杨矿生:庭审时间发生冲突如何协调解决?
发布时间:
2023-07-17
作者:
杨矿生
来源:

一
庭审时间发生冲突应当由谁来协调解决?
解决这个问题,当然需要律师出面,但是仅由律师出面,多数情况下是很难协调的,而且,有些冲突是不可能解决的。
一般来说,辩护律师在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发现时间安排有冲突时,会给后发通知的法院打电话或者发书面意见,请求该法院将开庭时间往后调整。经过这样的协调,有些后发通知的法院会把开庭时间往后调整。
但是,并非只要律师提出申请,这一问题就会得到解决,有些后发通知的法院也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调整,或是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数量较多,已经通知被告人或已经通知公诉人,无法调整;或是开庭时间是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自己无法调整;或是期限快到了,无法往后调整;有的甚至不告知任何理由。
当律师进一步申请后发通知的法院与先发通知的法院联系协调时,有些法院也会拒绝,让辩护律师自己协调解决;也有一些后发通知的法院还会要求律师去说服先发通知的法院调整时间,为后发通知的法院审理案件让路。
显然,让律师自己这样去协调,难度可想而知。
特别是有些案件已经提前通知并且正在开庭审理之中,不可能让正在开庭的案件停下来为后来的案件让路。寄希望于让律师出面协商解决这样的问题,那是几乎不可能的。
而且,很多情况下,律师几乎是同时收到两个法院的开庭通知,律师该去说服谁呢?又该怎样协调呢?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是不是应当出面协调解决这个问题呢?如果所有的法院都对律师态度强硬,都不同意改期,也都拒绝出面协调,那么,律师该怎么办?
当律师无法解决的时候,如果某些法官还坚持强调由律师个人解决,这种做法显然是在故意刁难辩护律师,律师无法正常行使辩护权,被告人的辩护权当然也就无法得到充分行使。
因此,我们认为,当律师无法协调或律师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就应当出面解决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应明确庭审时间发生冲突时由法院作为主体负责协调解决问题。
二
协调解决庭审时间冲突的原则是什么?
因为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文件中,对如何协调解决时间冲突问题没有确立相应的原则供地方法院遵循,导致即便已经开庭审理案件的法院出面协调也有可能会遇到障碍。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能够确立相应的原则,那么不管是法院出面协调,还是由辩护律师出面协调,只要按照规则处理,冲突问题都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我认为可以确定以下几个协调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先通知的案件优先。
“先来后到”这个原则,大家是比较容易接受的。先通知开庭的法院应当优先开庭,后通知开庭时间的法院要为先通知的法院让道。这样就可以避免“抢道先行”或“占道同行”的情形出现。
第二个原则是已经开庭的案件优先。
既然前面的案件已经在开庭审理中,后发开庭通知的法院知道这一情况后,当然就应当把自己的开庭时间往后顺延,避免人为地制造庭审时间冲突。
第三个原则是被告人多的案件优先开庭。
如果同时办理多个案件的辩护律师前后接到了几个不同法院的开庭通知,案件都尚未开庭且开庭时间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多的案件应当优先开庭,被告人单一或被告人较少的案件应为被告人多的案件让道。
这是因为案情重大复杂、被告人多的案件,往往开庭的时间也会较长,涉及的人员较多,调整的难度比较大,而被告人单一或者被告人较少的案件调整起来相对容易一些。
第四个原则是将庭审时间冲突作为延期审理的理由。
很多法院不愿意把开庭时间往后顺延,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审理期限快要届满,如果再往后延的话,就会造成审理期限超期。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
考虑到这种实际问题的存在,我们认为,为了给其他案件开庭让路而导致不能在审理期限内审结案件的情况可以作为延期审理的理由,上级法院对此种情况应当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期。有了这样的明确规定,就可以为有关法院解决庭审时间冲突问题解除后顾之忧。
三
怎样防止发生开庭时间冲突?
四
对开庭时间冲突问题不予协调解决,强行开庭是否应承担责任?
前面已经分析过,有些法官能够协调开庭的时间而故意不协调,或者以某种借口不予协调,这么任性的主要原因就是这种做法没有任何法律后果,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部委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法官故意不协调解决开庭时间冲突问题的行为予以必要的处理,这样方能促使法官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以及积极协调,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关注到刑事案件庭审时间冲突问题的严重性,并及时制定相关措施,从而解决这一问题。
END

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中同刑辩
·推荐阅读·
声明|
本公众号发布署名作者文章均为原创,一切权利属于作者所有。请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刑事辩护大家谈”公众号及作者署名。本公众号文章仅供学习与交流,不代表任何的官方解读。需要白名单授权者请扫描底部二维码联系。


敢
辩
真
辩
会
辩
刑辩工匠
杨矿生刑事辩护团队


敬业尽责

精益求精

专注执着
同一目标 携手共进
同心同路 合作共赢
邮箱:ztxbvip@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3号燕莎盛世大厦八层
交通:地铁8号线安华桥A口出。公交站(三环沿线)到马甸桥东下。

业务垂询
·☎18911568384·微信
2002

2023
✦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






▍中同律师系列栏目

中同律师
官方网站

中同律师
公众号

中同刑辩
视频号

刑辩业务
扫码联系
— 如果喜欢,快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

此文也许正是别人所需要的!感谢在看与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