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琪琛:律师阅卷的“双重思维”|刑辩实战第11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3-07-18
作者:
杨琪琛
来源:

本公众号第355篇文章,2023年第84篇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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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在阅卷过程中最基本的就是要有辩方思维,从而在辩护中进行三个层次的“定向爆破”,以击破控方的证据体系,实现辩护目的。
首先,通过阅卷构建案件整体事实。律师辩护工作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但这一事实不是完全还原真相的客观事实,而是建立在证据材料基础之上的法律事实。受到个人经验、主观认知不同的影响,律师和司法人员通过证据材料各自构建的“法律事实”会有不同,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中的认定事实是司法人员所构建的法律事实,律师辩护的实质则是有效否定指控或者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要实现这一目标,律师就需要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构建出辩方的基础事实,通过比较不同法律事实的差异,确定如何进行辩护的整体“爆破方案”。
其次,通过阅卷把握事实发展过程。任何行为事实的形成都不是孤立固定的,而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在阅卷中,要通过证据材料确认行为事实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具体行为、时间节点和空间范围,以及整个行为过程的动机、起因、经过和结果,并根据相应的时空节点和范围进行划分,将整体事实切割为不同环节,与指控和判决所认定的各事实环节进行对应,从而找到在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认定上的差异,并结合证据确定不同的“爆破对象”。
第三,通过阅卷聚焦案件关键细节。刑事辩护不同于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相对刚性。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能够通过交换甚至适当减损自身利益去寻求双方达成一致,具有较大的协商空间;但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检察和审判职权的司法人员在决定是否追诉、罪名认定等方面却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否则就可能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行为。律师和司法人员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员,在专业程度上的差距相对来说是趋向平衡的,因此有效辩护的关键可能更在于对细节的挖掘,尤其是在刑事辩护中,往往一个关键细节的不同,就会导致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巨大差异。对于这些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细节,也是律师阅卷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形成对指控证据体系的“重点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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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1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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