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琪琛:律师阅卷的“双重思维”|刑辩实战第11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3-07-18

作者:

杨琪琛

来源:



本公众号第355篇文章,2023年第84篇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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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编者按

2023年7月,第11期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围绕“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这一主题进行研讨交流。

此次培训邀请了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玲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陈琦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培训部主任、刑委会副主任贾朝阳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王文林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委会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于兴泉律师、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峰律师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陈永生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史立梅教授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中同“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次近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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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杨琪琛律师的主题发言,现整理刊发,供大家参考。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杨

琪
琛




阅卷是律师的基础性工作,尤其对刑辩律师而言,阅卷更是重中之重。在刑事辩护中,律师相比于当事人的最大优势就在于能够通过阅卷,更好地了解案件的证据情况,从而明确指控依据。

当事人作为案件发生过程的亲历者,其对事实的直接感知更接近于原本的客观事实,而律师和司法人员通过证据材料所构建的事实则是相对的法律事实,两者之间既有相同之处,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需要通过全面细致的阅卷予以明确。因此,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就需要具有“双重思维”,以取得更好的辩护效果。


一

以辩方思维“定向爆破”



律师作为当事人的辩护人,在阅卷过程中最基本的就是要有辩方思维,从而在辩护中进行三个层次的“定向爆破”,以击破控方的证据体系,实现辩护目的。


首先,通过阅卷构建案件整体事实。律师辩护工作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但这一事实不是完全还原真相的客观事实,而是建立在证据材料基础之上的法律事实。受到个人经验、主观认知不同的影响,律师和司法人员通过证据材料各自构建的“法律事实”会有不同,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中的认定事实是司法人员所构建的法律事实,律师辩护的实质则是有效否定指控或者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要实现这一目标,律师就需要在全面阅卷的基础上构建出辩方的基础事实,通过比较不同法律事实的差异,确定如何进行辩护的整体“爆破方案”。


其次,通过阅卷把握事实发展过程。任何行为事实的形成都不是孤立固定的,而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在阅卷中,要通过证据材料确认行为事实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具体行为、时间节点和空间范围,以及整个行为过程的动机、起因、经过和结果,并根据相应的时空节点和范围进行划分,将整体事实切割为不同环节,与指控和判决所认定的各事实环节进行对应,从而找到在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认定上的差异,并结合证据确定不同的“爆破对象”。


第三,通过阅卷聚焦案件关键细节。刑事辩护不同于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相对刚性。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能够通过交换甚至适当减损自身利益去寻求双方达成一致,具有较大的协商空间;但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检察和审判职权的司法人员在决定是否追诉、罪名认定等方面却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否则就可能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渎职行为。律师和司法人员作为专业的法律人员,在专业程度上的差距相对来说是趋向平衡的,因此有效辩护的关键可能更在于对细节的挖掘,尤其是在刑事辩护中,往往一个关键细节的不同,就会导致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巨大差异。对于这些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细节,也是律师阅卷的重中之重,这样才能形成对指控证据体系的“重点爆破”。



二

以控审思维“拆解引线”




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尤其是在庭审中,面对的并不仅仅是已经固定的证据材料,更需要与检察官和法官进行沟通交流,从而说服对方,这就要求律师还要站在控审双方的角度去思考,从而有效拆解其认定当事人构罪或者构成何种犯罪的“引线”。具体也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确定指控依据之法。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对当事人进行追诉和定罪的前提是行为时已有法律明确规定其构成犯罪,因此律师在阅卷时必须明确指控的法律依据,对于涉及增设罪名、修改条文、行为主体、入罪标准等方面的规定需要进行仔细甄别。尤其是在涉及共同犯罪、牵连犯、选择性罪名等多行为人、多行为方式的情形下,更是需要逐一拆分,明确指控的对象和行为,确定指控的不同“引线”从而分别拆解。

二是要找寻认定逻辑之理。无论是根据四要件理论还是阶层犯罪理论,指控认定构成犯罪都会按照相应的逻辑顺序,而且一般来说,认定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的关键只在于其中的一两个方面,这就需要律师结合阅卷的证据材料进行逆向思考,在构建基础事实后从控审双方的视角去思考指控和判决是否存在难以自圆其说之处,又如何通过论证能够自圆其说?这才能在众多的引线中选择相对容易拆解的那一条,并通过更全面细致的阅卷,综合对比各种证据材料,进一步完成对“引线”的拆解。

三是要触动司法人员之情。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也是最后必须保有的人情。“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些经验之中更多的可能就是一般人的道德情感和个人认知。无论是普通大众,还是具有相对更专业法律知识的司法人员和律师,在对一个行为进行评价时,都必然以其长期形成的价值观为基础,因此才会形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过错等各种免除或者减轻罪责的情形和理由。因此,律师也需要在阅卷过程中通过换位思考,去寻求可能引发司法人员同理心的影响因素,从而找到更快拆解“引线”的方式。

概而言之,律师的辩方思维是在阅卷时从整体到细节,对指控证据体系由“面”到“线”再到“点”,明确其中的认定差异,以及存在的证据漏铜与瑕疵;而控方思维则需要从“法”“理”“情”的角度,在阅卷过程中寻找指控认定的线索,以及更加能够说服控审双方的有利证据材料。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个人分享,如有不当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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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1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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