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铭:对《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鉴定人资格的审查
发布时间:
2023-05-31
作者:
赵铭
来源:

本公众号第539篇文章,2023年第58篇



专注刑辩
赵铭律师
法庭说
(1)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
(2)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3)送检材料、样本来源不明,或者因污染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4)鉴定对象与送检材料、样本不一致的;
(5)鉴定程序违反规定的;
(6)鉴定过程和方法不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的;
(7)鉴定文书缺少签名、盖章的;
(8)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的;
(9)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

专注刑辩
赵铭律师“法庭说”
辩护人经审查《意见书》中鉴定机构、鉴定人资格、鉴定人签字等相关内容后发现,该《意见书》是2022年7月20日出具的,三名鉴定人员的法医类检验鉴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却截止至2021年5月31日,也就是说,该《意见书》出具时,三名鉴定人员是否仍然具有相关的鉴定人资格,在案证据无法证实。
鉴于这种情形,辩护人在质证阶段发表了上述质证意见。
对于上述质证意见,公诉人在举证质证阶段没有作出回应,直至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才在第二轮辩论意见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回应:公诉人向法庭补充出示了三名鉴定人员的鉴定人资格证书,表示公安部于2020年5月1日出台了新的《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三名鉴定人员在新《办法》出台后统一办理了鉴定人资格证书,因而,本案鉴定人员具有鉴定人资格,《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合法有效。

赵铭律师
中同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
电话:15810465266
END

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赵 铭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执业以来,专职从事刑事辩护,一直与全国知名刑辩律师杨矿生律师合作,擅长办理官员、企业家所涉及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券商及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涉及的金融领域犯罪、涉黑恶类犯罪等案件的刑事辩护。
☎:赵铭律师联系方式:15810465266
中同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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