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矿生:律师如何妥善安排会见

发布时间:

2023-06-05

作者:

杨矿生

来源:




本公众号第541篇文章,2023年第60篇





作者:杨矿生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自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在当地或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案件。




第二部分

律师会见

辩护从看守所会见开始



 
第1章
『律师如何妥善安排会见』


目

录

1.充分理解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情

2.会见工作要有总体计划

3.会见计划要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协商

4.抓住节点主动会见

5.会见前要精心准备

6.及时沟通会见情况

7.底层逻辑


引子


很多情况下,律师对会见的整体安排问题不太重视,随心所欲。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要求会见的问题也不会妥善外理,要么是随叫随到,无休止的会见;要么就是不愿意会见。很多律师因为没有处理好会见问题,导致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关系很紧张,有些律师甚至因为长期不会见而被解除委托。

辩护律师如何妥善安排好会见,确实值得重视。根据实践经验,安排会见应处理好以下六个事项。


XING BIAN

SHI ZHAN

1

PART 1

充分理解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情



当事人及其家属总是希望律师会见的次数越多越好,当事人总是希望会见的时间越长越好,有时候甚至恨不得让你和他住在一起。作为辩护律师,要理解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这种心情。


因为在当事人被羁押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及同事都不能会见,只有辩护律师才能够见到当事人,而且辩护律师是家属请来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


所以在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目中,律师就是当事人家属的代表,甚至是当事人亲人的象征,是唯一能够与当事人近距离接触,能够平等相处的人,是唯一能同情理解当事人,还要为其辩护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律师就会产生很强烈的心理依赖,主要的表现之一就是希望律师多会见、经常会见。


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这种心理,辩护律师应当多给予体谅,在能够会见的情况下,尽量多会见,会见的时间尽量长一点。



2


会见工作要有总体计划

PART 2


1

总体计划源自会见目的

从律师会见的安排来说,也是有其内在规律的,遵循这种规律妥善安排,有助于及时实现会见的目的,会见的作用才能够得到发挥。

因此,律师对于计划什么时候会见,在每个阶段打算会见几次,多久会见一次,每次会见的目的是什么,应当有自己的总体安排。

那种没有计划,没有安排,随心所欲,跟着感觉走,想起来才会见,被催急了才会见的做法,是绝对不行的。

实践中,这种现象也是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律师会见不满意的一个重要原因。


2

律师决定会见计划

关于会见的安排问题,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要处理好,就是会见应当由律师做出安排。

对于会见到底应该由当事人家属安排,还是由律师安排,很多人对这个问题并不明白,尤其是家属对此更不明白。

很多当事人家属会认为,既然是我聘请了你,你就应该听从我的安排。所以他们会希望律师按照他们的要求,在他们要求的时间内进行会见,或者希望律师连续会见。这些现象都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律师的工作特点所导致的。

实际上,律师在什么时候会见,会见需要连续进行多少次,应当由律师根据诉讼的进程、诉讼的节点,以及律师的工作时间进行安排,而不是根据当事人家属的心情和感觉来进行安排。

3

会见前需精心准备

律师会见之前必须要做准备,准备好了才能去会见,这样的会见才能是有效率的。

不能自己还没有准备,只因为当事人提出要求,就匆忙去会见。这种为了会见而会见,纯属走形式,没有任何实质目的,会见所起到的作用可能就是告诉当事人家属,律师会见了,只能起到这种标签式的作用。

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家属没有提出会见,而律师主动安排了会见,这就说明律师认为根据案件的进展和律师的工作情况,需要在此时进行会见。

有些情况下,当事人以为律师来会见,见完一次就会走,没想到律师连续会见好几天。这是因为律师阅完卷以后,认为有很多问题要和当事人沟通,会见一次不能解决问题,需要连续会见两次,甚至连续会见三次以上,把律师阅卷中发现的问题、思考的问题都和当事人沟通了,该阶段的会见任务才算是完成了,会见才能告一段落。

所以何时会见,会见多少次,这些与会见有关的问题,都应当由律师根据案件的进程和辩护的需要确定。



XING BIAN

SHI ZHAN

3

PART 3

会见计划要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协商



有些律师对于会见有什么安排、什么时候会见,从不愿意和当事人家属沟通协商,给他们留下的印象就是想起来了才去会见一次,想不起来就不去;被催急了才去一次,不催就不去,有时候催了也不去。


这样的做法让当事人及其家属非常不满意,不仅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律师形象。


实践中,大家总结了一个好的做法就是,主动与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会见安排问题。比如,对于律师在什么时间、什么节点会见,会见的频率、会见的次数,遇到其他案件开庭出差等特殊情况怎么处理等问题,提前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解释和协商,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认同。


从实践的效果来看,经过这样的沟通和协商,当事人就不会提出无休止的会见要求,也不会因为律师的会见问题而更换辩护律师。


4


抓住节点主动会见

PART 4


1

抓住节点才能达到会见目的

律师会见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抓住节点。


这是因为会见并不是走形式,每一次会见都是有目的的,抓住了节点,才有可能达到会见的目的,发挥会见的作用,甚至可能事半功倍。错过了节点,有些机会就错过了。


2

第一次会见越早越好

第一次会见的节点,就是越早越好。越早会见,越早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就能使其更早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了犯罪,知道自己的诉讼权利是什么,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3

抓住黄金救援期

在侦查阶段,有一个37天黄金救援期的说法,犯罪嫌疑人从被刑事拘留到被逮捕,大约有37天的时间,这段时间是为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或者不批捕意见的最佳时期。逮捕之后再想变更为取保候审,难度相对而言就会大很多。


但是律师提出意见的前提是必须对涉案情况有所了解,只有了解情况才能做出判断,写出的意见才有依据,这就需要通过会见来了解案情。因而在这37天内,律师必须抓紧时机尽快会见,尽快了解案情,为提出律师意见打下基础。


4

赶在起诉书制作出来之前会见

审查起诉阶段的节点,是律师必须赶在起诉书制作出来之前,向检察机关表达意见。特别是律师认为不应当起诉的案件,更应该如此。辩护律师应当积极会见,向当事人核实相关证据,听取辩解,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制作出来之前,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


5

一审会见应在开庭之前

一审阶段的节点,是辩护律师必须赶在开庭之前,与被告人交流辩护观点,制定辩护策略。


在开庭前会见被告人,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对其进行庭前辅导,如果错过了这个时机,没有进行庭前辅导,法庭审理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很多混乱的情形,整体的辩护效果就不会太好。


所以很多情况下,律师会见是为了配合辩护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抓住节点进行会见,也就为我们抓住节点进行辩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当然,在这些节点进行会见,不仅有利于辩护工作的开展,也能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理起到一定的安慰作用,让他们能够看到律师在关键时刻所做的工作,看到律师会见的效果。



XING BIAN

SHI ZHAN

5

PART 5

会见前要精心准备

















会见当然是需要做精心准备的,每一次会见,要谈什么问题,要沟通什么问题,要解决什么问题,事先都应该做好准备,因为会见的时间是有限的,只有做好精心准备,会见的效率才能够得到保证。


而且会见的准备工作,也能够让当事人感受到你的专业性和尽责精神。



6


及时沟通会见情况

PART 6


会见后,要将会见的情况及时与当事人家属进行沟通,这样能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让当事人家属知道你做了什么,对你的敬业精神有进一步的感受,在心理上也能够得到相当大的安慰;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当事人家属为律师的辩护工作提供更好的配合。



XING BIAN

SHI ZHAN

7

PART 7

底层逻辑





我们应当记住:


●妥善安排好会见工作,不仅是辩护的需要,也是维护好与当事人关系的需要。


●律师会见要抓住诉讼的节点。


●律师的会见要让当事人家属“看得见”。


——杨矿生



文章/杨矿生 

编辑/湘   帅 

审核/杨琪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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