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 职务犯罪案件庭前会议纪实

发布时间:

2023-11-29

作者:

郝俊杰

来源:



本公众号第408篇文章,2023年第227篇


 律师

办案手记





近日,中同刑事团队赵铭律师收到了A市中院关于延期审理S省某厅级干部程东(化名)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的通知。因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法院于前不久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之后,作出了延期审理的决定。

庭前会议是正式庭审前控辩双方的首次交锋,也是控辩双方探听对方“军情”,互相了解的机会,十分重要。在与赵铭律师合作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我全程参加了A市法院的庭前会议,这次庭前会议给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感受,从中受益良多。

庭前会议之前,我尽量充分做好准备工作,除了查阅法律规定、熟知案卷证据,我还特意再次翻阅了杨矿生律师的《刑辩实战》一书,学习书中关于庭前会议实务方面的经验。该书第七部分“庭前会议——控、辩、审三方‘预演’”,对律师实务中参加庭前会议的准备工作、律师想得到什么、如何对证据发表意见、如何对事实发表意见等方面,做了详细的分析总结,比如:不宜直接发表质证意见,否则在正式开庭期间,法官可能会以在庭前会议已经发表过质证意见为由,简化质证过程,这样的话,辩护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可能导致结果不理想。书中总结的实务经验和技巧,通过这次律师在庭前会议中的表现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


庭前会议前一天,我和赵铭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对其进行庭前会议的辅导。该看守所虽然条件简陋,但民警的服务态度很好,会见期间,可以使用笔记本电脑进行记录。上午,我们根据事先准备的会见提纲,对庭前会议需要解决的十个程序性问题,逐一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表达了律师的观点。下午,针对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的17起犯罪事实,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被告人作为厅级领导干部,文化水平较高,思路比较清晰,具有一定的自我辩护能力。通过会见辅导和沟通交流,律师和被告人才能密切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


召开庭前会议时,法官考虑到赵铭律师办理案件的时间冲突,将原计划两天的庭前会议压缩到了一天,开庭时间也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晚上22点多。本次庭前会议涉及非法证据排除,并需要听取被告人对证据材料的意见,属于应当通知被告人到场的情形,所以,对于晚上是否继续召开庭前会议,法官首先征求了被告人的意见,然后再征求控辩双方意见,体现了法官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庭前会议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辩方是我和赵铭律师两人,控方是A市检察院的四名检察官,三男一女,分别负责17起案件中的若干起案件。上午,审判长针对庭前会议需要解决的十个程序性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为了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赵铭律师申请在公开审理期间,进行网络现场直播。除了之前提交的三组证据外,我们当庭又提交了一组新证据,提交了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提交了申请调取新证据的名称和理由,并对部分言词证据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下午和晚上,法官针对事实和证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通过赵铭律师积极争取,当庭拿到了控方提供的证据目录。四名检察官轮番上阵,展示各自负责案件的在案证据,赵铭律师对部分证据进行了回应,发表了意见,并表示详细质证意见将在正式庭审中发表。



赵铭律师的法庭发言,一如既往的铿锵有力,气势如虹,其表现出来的自信来源于自己丰富的知识储备,来源于十几年的法庭辩护经验,来源于其对证据材料的了然于胸。双方唇枪舌战,最后拼的不仅是脑力,还要拼身体素质。庭前会议同时确定了庭审中采取一证一质的方式,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举证质证。


审判长的控场能力较强,很少打断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发言,被告人对证据材料有异议的,法官让控方向被告人出示了证据材料,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为节约开庭时间,审判长安排了我们和检察官都在法院食堂吃饭。休庭期间,我们也和检察官、法官进行了轻松的交流,针对争议焦点,立场不同,只能求同存异。


开庭结束后,走出法院大门,已到晚上22点半,检察官、法官同样身心疲惫,急促离去。我和赵铭律师也兵分两路,我返回北京,赵铭律师则连夜赶往机场,准备凌晨继续飞往另一个城市出差。


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律师、检察官、法官,每个人都是行色匆匆,风尘仆仆。也许生活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只有马不停蹄,没有闲庭信步。






律师

郝俊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硕士

工作经验:曾在公安系统担任基层所队领导兼法制审核员多年,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多起刑事诉讼、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案件。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

部分业绩:
1、江苏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山东季某组织领导传销案
3、江苏谢某等人诈骗案
4、北京苟某盗窃案
5、河北吴某强奸案
6、天津张某聚众斗殴案
7、河北冯某贩卖毒品案
8、河北谭某开设赌场案

联系电话:13911113667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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