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俊杰:调查取证随感

发布时间:

2023-09-27

作者:

郝俊杰

来源:



本公众号第386篇文章,2023年第205篇


 律师

办案笔记




转眼间今天已经是到北方出差的第七天了,每天的工作都很忙,就像中同所主任杨矿生律师常说的,每天的时间都不够用。


这次中同刑事团队封闭办案,是为了办理一起非常复杂的涉黑案件。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律师带队,赵玉来、杨琪琛、索朝律师和我四人参加此次封闭办案。



01


精心准备问题


最近两天我协助杨矿生律师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虽然以前在公安机关工作时,调查取证是家常便饭,但作为律师调查取证,心情还是有点忐忑和顾虑,担心证人不配合,因为我知道,证人不配合公安机关取证的情况都很常见,更何况是律师。


调查取证前,我们在讨论需要调查取证的证人名单时,杨矿生律师排除了名单中的个别人,我对此一开始还没有反应过来,杨矿生律师解释说这些人是被害人,如果向他们调查取证,就必须向检察院和法院报告,获得他们的许可。他这么一解释,我恍然大悟,于是赶紧查阅了《刑事诉讼法》、全国律协《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规定,这些规定说的很清楚: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调查取证时,除经其本人同意外,还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该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被害人的特殊保护。由于自己之前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的惯性思维,没有特别注意两者的区别,经过这次的调查取证,对这个特别的程序要求有了深刻的感受。


证人名单确定后,杨矿生律师又将要询问证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问题非常细致,对于律师要证明的事项都有很强的针对性。这需要很丰富的经验才能做到。





02


耐心沟通,细致严谨


今天上午9点,我们从市区出发驱车到不同的乡镇取证。秋天是丰收的季节,金黄色的稻田一望无际,空气中到处弥漫着稻米的清香。马路两侧的众多米业公司广告和高大的粮仓,似乎在说着黑土地上稻米之乡的又一次大丰收。到达目的地之前,我们还要经过一片茂密的林场,风景很美。


赵大爷是我们今天取证的第一位证人。他是一位高龄老人,因身体原因瘫痪在床,由子女轮流照顾。看到我们搬着电脑、打印机冒雨走进家门时,特别是看到杨矿生律师这样的资深律师,亲自取证,赵大爷说:“北京律师就是牛,北京律师就是负责!”


杨矿生律师问候赵大爷的身体,说明来意后,通过良好的沟通,老人欣然同意作证,也同意同步录音录像,杨矿生律师负责问话,我负责记录。鉴于赵大爷年纪较大,杨矿生律师首先询问了赵大爷的身体状况,头脑是否清晰,听力视力如何,有无阅读能力等,确认其符合“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条件。赵大爷是名老党员,素质很高,说自己一辈子老实人,作证是公民的义务。向赵大爷的取证过程非常顺利,他与我们的交流也十分愉快,为我们提供了很多关键的信息,也让我们对辩护工作更加充满信心。


在向另一位证人取证时,其自称姓名为“王明”,但其身份证上登记的却是“王明明”(均为化名),而卷宗相关证人的笔录中也都提到了“王明”,没有出现过“王明明”这个人。发现这个问题后,杨矿生律师没有轻易放过,认为有必要对其身份和姓名进行深入的调查,通过设计多个问题的询问,查清了王明明是其本人身份证上的真实姓名,在生活中和工作中大家都称他“王明”,同事也都称他为“王明”,而且他的同事和朋友圈中并没有和“王明”同名同姓的其他人。确认了该证人口中自称的“王明”,以及同事朋友口中所称的“王明”,和他身份证中的“王明明”为同一人。


对该证人身份同一性进行了调查确认,该证人的调查笔录才能起到证明的作用。由此也可以得出结论,37份卷宗材料中有关证人所提到的“王明”就是“王明明”。我也在记录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杨矿生律师办案的细致和严谨。


下午6点取证结束后,杨矿生律师又带我们亲自来到了与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有关的用地现场,确认目前土地是否因政策变化而被改变用途。走在乡间略有泥泞的田地上,小雨绵绵,天气阴冷,但丝毫没有影响大家的工作热情。







回到宾馆,已是夜深人静,总结今天工作,准备明天工作,又是紧张充实的一天。


——2023年9月19日夜,写于取证工作期间



律师

郝俊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硕士

工作经验:曾在公安系统担任基层所队领导兼法制审核员多年,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多起刑事诉讼、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案件。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

部分业绩:
1、江苏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山东季某组织领导传销案
3、江苏谢某等人诈骗案
4、北京苟某盗窃案
5、河北吴某强奸案
6、天津张某聚众斗殴案
7、河北冯某贩卖毒品案
8、河北谭某开设赌场案

联系电话:13911113667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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