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好庭前会议,要注意这几个重要事项
发布时间:
2024-01-08
作者:
杨矿生
来源:

本公众号第427篇文章,2024年第04篇

2024年1月2日,这是新年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我和赵铭、郝俊杰律师一行又来到了中朝边境的小城。尽管道路两旁依然还是白雪皑皑,但是气温相比两周前来到这里时已经高了十多度——记得上次来的时候最高气温是零下17度,最低气温是零下35度。
这次来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参加庭前会议。其他几位青年律师另有案件在外地出差,所以我和赵铭律师这次只安排郝俊杰一位青年律师共同参加旁听庭前会议。
虽然上次郝俊杰和赵铭律师在西北参加过一次庭前会议,而且他对参加庭前会议的感受也写了一篇文章,但是毕竟郝俊杰律师从公安岗位转战律师行业的时间不算特别长,从律师的角度来看还是新手,需要更多的锤炼,特别需要从辩护律师这个角度来熟悉法庭,熟悉庭前会议。
尤其是现在的案件越来越复杂,庭前会议也越来越多,庭前会议在辩护工作中的份量越来越重,青年律师必须了解熟悉庭前会议,才能开好庭前会议,更好地发挥辩护作用。
这一次安排郝俊杰共同参加,就是为了想让他更加熟悉庭前会议的情况。
让青年律师参与到庭审中来,让他们在实战中得到锻炼成长,这是我们中同刑事团队培养年轻人的重要方法。为了给他们争取这个机会,在出差之前赵铭律师就已经和合议庭审判长进行了沟通,审判长同意我们携带两名助手参加庭前会议。
郝俊杰除了参加庭前会议外,也帮助赵铭律师整理了辩方证据目录,我们也将庭前会议要讨论的事项,以及我们会见当事人沟通辅导的情况都和郝俊杰律师进行了交流,他也谈了对这次庭前会议的感悟。可以说我们是边办案边培训。
经过庭前会议之前的交流和庭前会议后的复盘,我们认为青年律师要开好庭前会议,必须要重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因为庭前会议涉及的内容都和当事人有关,所以我们必须在庭前会议召开之前和当事人沟通好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把观点统一起来。千万不能出现没有和当事人讨论就擅自表态的情况,更不能在庭前会议上出现和当事人观点不一致的情况。
实践中有些律师在庭前会议之前没有和当事人充分沟通,在庭前会议上临时表态。这种做法不仅不专业,更不是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甚至会浪费庭前会议这个机会。
庭前会议要不要当事人参加,需根据情况而定。有些情况下法庭会主动通知当事人参加,有些情况下法官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态度,就需要辩护人和当事人商量这个问题。
当事人的情况也不一样,有些文化程度低的当事人并不知道庭前会议是干什么的,也不知道是否需要参加,很少主动要求参加,这就需要辩护律师根据情况主动和当事人沟通商定这个问题。
有些文化程度高的当事人会主动要求参加庭前会议,律师要把这个要求转达给合议庭,要想好怎样说服合议庭同意当事人参加。因为有些法官不太愿意当事人参加庭前会议,这就需要辩护律师努力做好沟通工作,争取说服法官同意。
当然对当事人必须参加庭前会议的情形,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情形的,只要辩护律师提出来,法官一般都会同意。
PART 四 对当事人进行庭前辅导
PART 五 要争取解决控方举证方式方法以及举证目录的问题
控方如何举证,法院也会关心这个问题,所以只要律师提出建议,一般来说都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庭前会议上,辩护律师更关心的是能否提前拿到控方的举证目录。
如果案件简单,只有一起指控事实,卷宗材料不多,辩护律师对是否能提前拿到控方的举证目录不会在意。
如果案件涉及的罪名较多,指控的事实也较多,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不仅要和控方就举证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更要争取在开庭前拿到控方的举证目录。提前拿到控方举证目录的问题要争取在庭前会议上得到解决。
不然的话,辩护律师不知道控方先举哪些证据,后举哪些证据,在发表质证意见时,节奏就会缓慢很多。
这个案件的庭前会议结束了,我们需要等待的是开庭的通知。庭前会议结束后我和赵铭律师就分开了,他当晚赶到机场乘坐飞机前往西安,我和郝俊杰律师乘坐高铁返回北京。还有几天的时间为下一个庭前会议做准备。
END

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中同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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