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实战』小课堂第15期:如何做好庭前会议的准备工作?

发布时间:

2024-01-11

作者:

赵玉来

来源:




本公众号第428篇文章,2024年第05篇


小课堂

中同刑辩实战


第15期



为助力青年律师快速成长,日前,中同刑事团队以“如何做好庭前会议的准备工作”为主题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大会议厅进行了第15期“刑辩实战”小课堂内部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以中同律所、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兰台(海口)律师事务所三家律所的律师组成一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团队进行辩护的一起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案件为实训案例,进行如何做好庭前会议的准备工作的主题培训。

中同律所赵玉来律师主持此次培训,中同律所主任杨矿生律师、北京兰台(海口)律师事务所任景华律师做主要发言。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焉焰律师,中同刑事团队杨琪琛律师、郝俊杰律师、索朝律师及刑事团队案管主任吴湘群等在京成员共同参加。







杨矿生律师说,为了培养青年律师,中同刑事团队要求青年律师跟着办案,并在办案中进行实务培训。这次以实际案例来进行关于庭前会议准备工作的培训也是非常必要的,青年律师必须了解熟悉庭前会议,才能开好庭前会议,发挥辩护作用。


庭前会议对于案件的诉讼程序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辩护律师应当高度重视,并充分运用。开庭前会议之前,辩护律师就要跟法官、检察官都做一些沟通,如果不沟通,有些事情可能就不好处理,容易出现矛盾冲突。庭前会议是辩护律师了解控方和法官对于案件态度的绝佳机会。辩护律师可根据双方的态度对辩护策略进行调整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庭前会涉及的内容都和当事人有关,所以我们必须在庭前会议召开之前和当事人沟通好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把观点统一起来。不能出现没有和当事人沟通就擅自表态的情况。我们今天在一起讨论分析,就是要把本案庭前会议相关的问题都准备好、处理好,讨论对被告人的辅导问题,并把相关工作都做好。



任景华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21〕1号)(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228条的规定,庭前会议需要处理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等十大项问题。在本案中,这些问题大多还没有跟被告人沟通,在庭前会议召开前需要会见被告人并进行沟通。


今天我们重点讨论以下几个大问题:第一,涉案年份酒的价值鉴定问题;第二,对被告人没有归入卷中的某些供述的申请调取问题;第三,对另案处理的A某案件案卷材料的申请调取问题;第四,申请控方几名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第五,申请辩方几名证人出庭的问题;第六,确定庭前会议出示的辩方证据目录及证据材料。


随后,参会的律师针对上述六大类问题进行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并形成了相应意见,做好了后续工作安排。


小结

不同律所的律师们齐聚一堂联合办案,以同堂培训为抓手,通过头脑风暴的方式,激发了彼此的思维灵感和创造力。通过这种交流,律师们不仅了解了不同律所的工作模式和办案思路,还拓宽了自己的视野和思维方式,在交流与学习中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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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课



堂








中同“刑辩实战”系列培训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事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事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从而培养更多“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小课堂是“刑辩实战”系列的内部培训活动,针对中同刑事团队近期接办的案件,先后围绕“疫情下刑辩律师如何更有效地在异地开展工作”“如何把握涉黑案件的‘四个特征’并进行阅卷分析”“如何为涉黑案件中被指控为‘组织、领导者’以外的‘成员’进行辩护”“刑辩律师要有现场意识”“刑辩律师应当如何取证”“如何提升刑辩律师的庭审能力”“如何有效准备质证意见”“如何开好庭前会议”“如何接办二审刑事案件”“刑辩律师如何有效质证”“如何通过会见当事人确定委托”“怎样用有限的资料分析案件”“如何制作案件对比表”“如何分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如何做好庭前会议的准备工作”等刑事辩护实务中的疑难问题,举办了15期专题培训,从而实现对团队成员的同步、等量、即时培训。

同时,对培训过程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团队办案经验和个人心得体会,将以活动总结等形式通过“刑事辩护大家谈”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分享,供广大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关注和支持中同刑辩团队的各界同仁参考。











中同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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