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同“刑辩实战”第12期暨西城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实务研讨活动成功举办 | 聚焦研讨“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发布时间:
2024-04-01
作者:
中同刑辩
来源:

本公众号第457篇文章,2024年第3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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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同
刑
辩
主持人 彭靖雯
本次活动由中同律所合伙人彭靖雯律师主持,分为致辞、主题发言、嘉宾点评等环节进行。
刑
辩
实
战
陈雄飞
欧阳继华
刑
辩
实
战
01
上半场主题发言
田志鹏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三级高级检察官、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分院兼职检察教官田志鹏以《审查证据的思维模型与知识图谱》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证据有其自身的本质特性,通过这些特性,可以找出规律,从而建立审查证据的思维模型。一是追本溯源,了解证据的本质特性。针对不同特性,采取不同的审查方法。二是按图索骥,审查证据的形成过程。按照时间线、行为线,法律规定的收集证据的程序等,依次审查证据,就可以发现证据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明察秋毫,善于发现和利用证据的细节。四是条分缕析,理清证据的脉络与联系。在谈到审查证据知识图谱时,他认为,对证据的审查建立在具有一定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刑事法律人应当更多地了解人文社科知识、自然科学和生活常识。
戴 福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委会副主任戴福律师以《刑事证据审查的几个问题》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刑事律师审查证据的目的是发现、强化、肯定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弱化、驳斥、否定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从而形成自己的辩护观点。刑事律师在审查证据时必须具备整体性视角,认识到刑事证据审查必须服务于庭审需要。刑事律师需要通过熟练掌握并运用诉讼规则,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将证据审查成果充分呈现于法庭之上,实现证据审查结果的有效转化,从而达到有效辩护之目的。
张 学
杨净净
艾 静
赵玉来
王居生
全国检察技术人才库成员、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医王居生以《产生冤错案件的系统性原因》为题进行了分享。他用了一个案例来说明目前办理伤害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一个认识误区和错误办案模式。认识误区是指,司法人员在认定案件事实的时候,没有把言词证据中的“亲眼所见类”跟“经过医生诊断类”区分开来,导致被害人所受损伤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行为之间的关系没有分析清楚,因此导致了冤错案件的出现。错误办案模式是指,目前在伤害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技术含量仅仅出现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一旦法医鉴定意见一经形成,在案件的审查和审判阶段没有条件和能力对法医鉴定意见的对错进行审查和判断。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了检察官、法官和刑辩律师只能对法医鉴定意见进行形式审查(有效性审查),而不能进行实质性审查(正确性审查)。检察官的“以鉴代审”和法官的“以鉴代判”已经成为普遍的办案模式,这是产生冤错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他认为,《刑事诉讼法》第197条关于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庭审具有“里程碑”式的现实意义。就案件中的法医技术性证据来说,没有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的庭审是不专业的,实质上是在走过场,无法实现证据质证的目的。他建议,从专业化改革的角度来说,代理故意伤害案件的律师必须获得法医技术协助才能真正履行辩护职责。
王发旭
郝俊杰
中同律所刑事业务团队郝俊杰律师以《行政证据的转化和审查》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说,我国《刑法》规定了483个罪名,其中100多个罪名属于行政犯,这类刑事案件都是由行政案件转化而来。这意味着,在行政执法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过程中,必然存在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问题。《刑事诉讼法》赋予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四类实物证据的证据资格。他认为,对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及勘验笔录、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对于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现场询问笔录等言词证据,刑事诉讼中应当否认其证据资格,不得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经过侦查机关依法重新取证,才具有刑事证据资格。
嘉宾点评
上
吴洪淇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吴洪淇对上半场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他认为,活动主题设定的非常好,是特别有挑战性的一个主题,9位来自一线的大律师、检察官、法医专家就刑事证据的一系列问题做了非常精彩的发言。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其实都特别重视证据、强调证据,有司法机关的领导也在提倡刑事诉讼应该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
他认为,在分享当中,能感受到一种重大的变化,这个变化就是对于证据分析的这种能力,律师们整体上也在大幅度的提升。
第一个趋势就是证据分析的粗略化到精细化。过去的证据分析模式是一种很粗略的证据分析的模式,十几年前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比如赵作海案件、佘祥林案件等都与此有关。这不仅仅是个案当中的问题,也是整个时代的问题。今天,对于证据的分析达到了精细化的要求,这种精细化的要求是落实在各个层面的。关于每一类证据的规则,实际上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的司法解释当中都规定得非常细致。
第二个趋势就是证据分析的能力在提升。很多一线的律师朋友们已经有意识地从系统的、整体的角度来对证据展开分析。过去很多律师在分析证据的时候,更多的着眼于单个证据。任何一个案件,实际上你有你的故事版本,但是从检察院的角度来说,当然也有检察院的一个故事版本,那么在这做证据分析的过程当中其实是需要往返于整体和个体之间的。
第三个趋势就是证据分析手段的多样化。过去对于证据分析基本上就是自己来考虑这个问题,习惯于单打独斗,实际上证据审查已经越来越专业化。律师们可以借助可视化的手段、专家辅助人等来审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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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下半场主题发言
主题发言下半场,由石红英、索朝、李小波、杨琪琛、常铮、陈洪忠、赵志华、周雷、杨矿生九位律师进行分享。
石红英
索 朝
李小波
杨琪琛
常 铮
陈洪忠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陈洪忠律师以《认罪认罚案件证据辩护》为题进行了分享。他认为,现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非常高,这种案件当中证据辩护不太理想。如果说律师有辩护的标准,第一重要的就应是证据辩护。对于一审案件来说,当事人都认了,还用律师来辩护吗?其实是必须让律师来进行辩护的。一是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可以进行独立的无罪辩护,这基本上在学界和实务界已经得到认可了。二是辩护律师要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使其享受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三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阶段,仍然可能存在空间,也要注重证据辩护,找一些客观的证据。这个时候律师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找证据,也要在当事人的配合下进行证据辩护。
赵志华
周 雷
杨矿生
嘉宾点评
下
张 中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中对下半场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他认为,律师从质证思维转向审查思维意味着律师对于证据的认识有了一个新高度,从客观中立视角看待证据问题对于刑事辩护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关于证据审查模式问题,有几位发言嘉宾都提到了。单一证据审查和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是相辅相成的,在每个案件中两种方式都要用到。
其次,对于言词证据的审查,很多律师主要讨论的是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尤其是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事实上,言词证据还包括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属于专家证言,应当重点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性。
第三,对于二审和申诉程序的证据特殊性,建议律师注意“新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同时,要“抓大放小”,瞄准主要证据质疑,不能陷入细节的麻烦。
第四,辅助资料不同于辅助证据,辅助证据是“证据的证据”,按照“最小相关性标准”,对待证事实也有相关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五,证据审查后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建议律师把“排除非法证据”转向“排除证据”。
最后,他还总结道,证据辩护已经成为刑事辩护的新趋势。证据辩护要从消极辩护转向积极辩护,从单纯地质疑控方的证据体系转向积极收集证据建立辩方的证据体系,这样辩护效果更好!







活动期间,现场和线上参会的律师同仁和各界朋友对发言律师的精彩分享都表示非常有启发,尤其是发言嘉宾全面细致、条理清晰的案例分享更是让人获益匪浅。晚上19时许,第12期中同“刑辩实战”暨西城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实务研讨活动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大家也更加期待下期的精彩!

文稿:赵玉来
编辑:湘 帅
照片:夏心丽
审核:杨琪琛
刑辩实战
·精彩课堂·

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事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事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2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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