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朝:言词证据的审查和应对 | 刑辩实战第12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4-04-12

作者:

索朝

来源:



本公众号第462篇文章,2024年第39篇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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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编者按

2024年3月29日,第12期中同“刑辩实战”暨西城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实务研讨活动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围绕“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进行研讨交流。中同刑事团队在京成员参加。

此次培训邀请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三级高级检察官、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分院兼职检察教官田志鹏,全国检察技术人才库成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法医王居生,第十一届北京律协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石红英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艾静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发旭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委会副主任戴福律师,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李小波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铮律师,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陈洪忠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周雷律师等多位专家和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中,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吴洪淇担任点评嘉宾。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雄飞律师,西城律协副会长、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欧阳继华律师出席活动并致辞。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靖雯律师主持活动。

同时,本期中同“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13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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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索朝律师的主题发言,现整理刊发,供大家参考。


     

索


朝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言词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言词证据的审查可以围绕未来庭审举证、质证工作,围绕形成、强化辩护观点等辩护工作来开展。


一

化繁为简,逐一审查,归纳核心表述和观点



考虑到很多复杂刑事案件言词证据数量很多,少则几十份,多则几百份、几千份,为便于证据审查和后续辩护工作的开展,化繁为简,将案卷由厚变薄很有必要。


在阅卷过程中,经初步全面阅卷后,可以用表格的方式,对提及我方当事人的每一份言词证据进行逐一审查。辩护律师常见的审查切入点包括但不限于:1.证人与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2.侦查人员是否具有办案资格,制作笔录是否少于两人;3.有无告知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程序性权利;4.被告人、证人、被害人有无核对笔录;5.取证过程中是否存在引诱、欺骗、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6.同一个人在不同笔录中对同一事件的描述是否存在前后矛盾之处等。


二

纵向比对,揭示矛盾,削弱可信度



经过对言词证据的逐一审查,并归纳核心表述和观点形成了对比表,为快速纵向比对提供了素材。律师可以将某一犯罪案件的关键事实或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比对,通过判断各证据之间的一致或者矛盾关系从而辨别证据的真伪。


辩护律师可以结合证据形成的先后顺序,排查证据出现的时机是否异常,排查证据存在伪造的可能性。辩护律师可以留意被告人辩解的具体细节,能否得到其他证据的印证,审查被告人辩解的合理性。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证据,可以标注按存疑处理。


此外,辩护律师后续可以把物证、书证等客观性证据材料作为言词证据的印证对象,将反映案件过程部分细节的客观性证据作为“点”,将反映案件过程全貌的言词证据作为“线”,穿插起来,挖掘案件事实,推演案件过程,削弱控方存疑言词证据的可信度。



三

思考应对措施,助力后续辩护



在言词证据审查过程中,辩护律师可能会发现很多证据问题,同时会思考出一些应对想法和辩护观点。这时要及时记录下来,并与后续辩护工作结合起来。


例如,当事人表示受到刑讯逼供,其讯问笔录内容与真实情况存在重大矛盾的,律师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备注后续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和排除非法证据;当事人在笔录中或者会见时提到了一些可能对其无罪、罪轻的自书材料、笔录、书证、物证等证据,但辩护律师在卷宗中没有查阅到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调取。


辩护律师可以归纳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严重存疑之处,并后续论证该部分证据存在严重不合法、不真实的可能性和对定罪量刑是否有重大影响,并考虑是否申请被害人到庭陈述、证人出庭作证。


四

律师主动调查取证,构建辩方证据体系



辩护律师在审查言词证据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当事人所涉的犯罪案件,考虑辩护律师主动调查取证,构建辩方证人证言证据体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如当事人涉嫌的强迫交易一案中,控方指控当事人垄断并强迫某地多个村屯的粮农低价卖粮,起诉书认定当事人构成强迫交易的核心证据为几十份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但当事人表示没有强迫交易的行为。


为查清案件事实,辩护律师就控方“证人”“被害人”所在村屯的其他同时期售卖给当事人的相关村民开展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形成了数百份《调查询问笔录》,相关村民均表示在跟当事人交易过程中都是随行就市,不存在垄断,没有被强迫交易,还有不少村民表示价格好,上门装卸服务好,没有听说过当事人低价强买强卖的行为。此外,辩护律师向相关村民了解到部分侦查人员此前在村屯对控方“证人”“被害人”取证时,可能涉嫌存在大量违法违规取证的情况。


辩护律师认为,就认定当事人构成强迫交易罪的核心证据,也就控方的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方面,控方证据与辩方证据就是否存在强迫交易行为结论完全相反,且控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严重存疑,但辩方合法有效的证据数量上数倍乃至十倍于控方证据,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应当采信辩方证据,认定当事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此外,考虑到我方已构建了辩方证人证言的优势证据体系,我方将据此申请法院通知控方严重存疑的“证人”“被害人”当庭接受询问,如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辩护律师可以要求排除该部分证据或依法直接向证人调查取证。


以上仅是一些个人观点,不足之处,还请各位专家、律师同仁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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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2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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