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4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员会的6位知名刑辩专家共同举办研讨会,讨论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权益的工作办法”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XXX的一审代理人,并经授权,依法参加本案一审诉讼活动。本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收集查阅本案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审理,对本案有了全面清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被告XXX依法应承担本案全部赔偿责任,被告北京XXXX
我所杨矿生律师应北京律协纪律委员会的邀请于2006年5月26日上午参加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律师被投诉案的听证会。
2006年4月1日,北京律协刑法委员会在友谊宾馆贵宾楼召开了题为“死刑复核程序的程序设计与实践运作”的研讨会
海淀检察院公诉处与北京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在十月大厦共同召开座谈会,我所杨矿生律师参加了此次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