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朝律师:刑事律师可以为被害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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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指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是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之一。很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在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因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面临手足无措的局面,这时就需要刑事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那么,刑事律师可以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呢?结合办理相关业务的经验,我总结了几点,分享给大家。
01 审查起诉前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那么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前难道就不能提供法律服务了吗?
事实上不是这样的,虽然审查起诉前律师不能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正式代理被害人的案件,但仍然可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一)刑事控告服务。若案件未正式刑事立案的,律师可以收集犯罪嫌疑人或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线索的证据材料,依法申请办案机关刑事立案。
(二)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可以了解案件情况,帮助被害人一方梳理案件的证据材料,解读刑事犯罪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告知维权措施和跟进案件途径、时间节点。
(三)赔偿谅解服务。如在侵犯财产、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就可以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谅解协议》,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双方都可以达成合意。
如我承办的李某被故意伤害案件中,张某在某酒吧醉酒后将李某眼睛打伤,致使李某一只眼睛仅剩光感,近乎失明且目前医学技术无法治愈。作为李某的代理律师,经多次沟通协调,综合双方的意愿和经济状况,最终张某家属与李某达成了一百余万的《谅解协议》,后因李某已经对张某表示谅解,张某在刑事拘留的37天内被取保候审。

又如我承办的王女士被婚介诈骗案中,两名红娘以介绍优质婚恋对象为名,虚构高级会员费、撤档费等费用,骗取王女士44万元。后经工作,在审理过程中一名红娘家属向王女士支付了退赔款30万元和谅解费3万元,一审判决后法院又执行到位退赔款14万元,王女士的全部损失予以追回并额外获得了3万元谅解费用。



02 审查起诉阶段工作
(一)阅卷权、发表意见权。经人民检察院许可,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通过阅卷,律师可以全面地掌握案件的证据材料,了解案情,并向检察院通过当面、书面等方式发表律师意见。
(二)调查取证权、申请权。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案件证据,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三)申诉、控告权。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03 审判阶段工作
(一)阅卷权、发表意见权。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起诉书、检察院移交到法院的案卷材料,并结合庭审情况和案件事实证据,向法院递交书面律师意见。
(二)调查取证权、申请权。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案件证据,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三)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协助被害人一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四)参加庭审程序,并行使申请回避、发问、举证、质证、辩论、对量刑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等庭审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