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搞申诉的真正倚仗,其实是数学
发布时间:
2023-12-24
作者:
来源:
中同刑辩 赵志华教授
这些年,我做了好多申诉案件。有位同行问了一个问题,让我想了很久:“赵老师,你的申诉心得是什么?为什么你好像信心十足,还能一直看数学课外书(因为在大多律师看来,只有法律条文才是我们的主科)?”我还真的愣了一下,这个问题看似很简单,但说实话我从来没认真琢磨过。当然,我也可以敷衍地回答,诸如:数学课外书也是对案件有益的。
但实事求是地说,这可能是避重就轻了。想说一个真心实意的答案:在案件事实上的认定上,在最艰难的刑事案件申诉上,作为辩护律师还能够看闲书,其实得益于一件事,就是我作为一个文科生,作为一个刑事法律工作者,我认为只有通过数学的逻辑推理,也就科学的认定,才能为申诉案件打开再审的通道。
事实上,我经历过申诉10年没有回应的那种案件。回顾当时的经历,自己能一直跌跌撞撞走过来,哪怕是心情最差、最没有希望的时候,我认为只要在申诉阶段经过数学推断出的事实与一审和二审认定事实不一样,只要这块浮板还在,我就有游向申诉终点的底气。
刑事申诉就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检察院的刑事处理决定或者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而进行的申诉。刑事申诉案件对司法机关自己是半开门,对当事人基本上是不开门。但事实上,仍然有申诉成功的案例。有些申诉案件一直消失在茫茫人海中,辩护律师你说自己不难过吗?肯定也难过的。但说实话,我隐隐约约总觉得对自己还是有信心,觉得想突破还是有机会。因为千幸万幸,发现了一个方法,跳出文科的思维习惯,用数学看案件。心里也一直绷着一根弦:如果这一招完了,这个案件就真的完了。
到了申诉后半段,我这一点对数学最后的“不放弃”发挥作用了,案件开始有动静。很多法律工作者怕数学,尤其怕对事实的认定纠错这一块,律师接手案件后往往喜欢说理。申诉律师一般也是认真负责的。可惜大家接收委托之后,一般只爱干两件事,看卷宗、查法条,这年头这种方式办申诉案件,容易迅速迷失方向,在纠正判决书的瑕疵上上瘾,搞不好把自己气坏了。
法官审理案件包括两部分: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属于自然理性判断,即根据生活经验、逻辑法则进行常识判断。法律适用运用的是法律思维、法律知识和经验,它是后天通过长时间学习、实践法律而获得。职业法官审理案件,要兼具自然理性和法律理性。申诉案件申诉的抓手就只能是事实认定上的纠错和法律适用上纠错。个人意见,申诉的抓手如果确定在法律适用错误上,希望是渺茫的,其实说理的后果就是说服自己,但是说服不了司法机关。举个例子来说,有一个申诉案件,其实从主观上来讲,是很明显的过失,也就是不明知。但是一审二审都认定故意。如果申诉中继续说理,声明自己的当事人是过失。那么这样的玩法,当然就效果差,是全方位的差。对于是否主观明知这么个东西,我的意见是不要纠缠。就好像郭靖把自己关在屋子里和欧阳锋搏斗,欧阳锋再厉害,几十天打下来,慢慢地两人也就差不多了。司法机关多的是理由告诉你当事人就是明知。
错案,是一步一步走向错误。警方调查取证会出错,鉴定会出错,检察官指控事实可能出错,当案件抵达法庭,全部证据在法庭展示,司法机关按照司法惯性判决的终审案件,想要在事实认定上找到漏洞想想也是难的。申诉律师在事实认定的纠错上往往是不战先怯,未斗先降,就像金庸小说里,花铁干明明有一战之力,却直接给血刀老祖跪了一样。但我是这么想的,打仗一定要先敢正视敌人,你不怕它,它就怕你。事实认定纠错上再难,也无非就是二个坎道。第一是如何找到纠错的点,也就是判决书对事实的认定到底错在哪儿,如果事实认定本身就没有错,申诉就是买彩票了,全凭运气,事实本身认定确有错误这是申诉的抓手。第二,找到纠错的点如何证明,就是找到证明的路径。这个是最技术性的狠活。
申诉案件要想成功,必须运用技术手段还原案发现场,找到案件疑点。案件的客观事实是不可能重现的,因此,在很多时候,需要运用技术手段去还原案件的真相。侦查实验就是一种很好的还原历史真相的技术手段。有一个申诉案件,我们依法聘请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的技术专家进行了技术分析和侦查实验,模拟了案件发生时的情况。专家对案发现场附近的一个录像证据的车速进行分析计算,并绘制速度——时间曲线图。专家为测定案发时的车速,使用了精密设备,能将画面切分为25帧/秒,精度非常高。经时间校准,帧率为25帧/秒。画面记录事故发生过程:画面时长21分27秒,共有32248帧,通过专门的精密设备分析事故发生时的车速。根据视频的显示,专业设备测定,在案件发生碾压发生时的车速为23.5km/h(“21:26:06”第2帧(碾轧)),在整个曲线图显示的速度中属于低速。这个速度远远低于据以定案的鉴定意见中的区间车速。这是一个重大的发现。
申诉案件“贵在坚持”,其实,一个人坚持自己狂热喜欢或者相对顺手的事,是容易的;真正难的反而是能坚持一些并不那么直接、但又很重要的事。每一个有用和直接的结论,都需要做好很多你觉得“无用”的事情来呵护。法官习惯于用有罪眼光对待被告人,即使存在合理怀疑也常常视而不见,司法惯性使然。司法惯性作用,法官不自觉担负起“维持秩序”使命,容易往有罪方向考虑。所以申诉律师一般得不到正向反馈,更多的是反向反馈或者没有反馈。
司法向社会输出的产品是正义,申诉案件凭真才实学才能火,注意不是那种“主流吹嘘大招”,也不是鼓吹硬杠打鸡血的套路,而是讲申诉的底层逻辑。啰嗦几句,申诉依赖数学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