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实战』小课堂第14期:如何分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发布时间:
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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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实战技能培训,日前,中同刑事团队以“如何分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主题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大会议厅进行了第14期“刑辩实战”小课堂内部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由中同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高级合伙人赵铭律师主持,中同律所主任杨矿生律师点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同律所兼职律师赵志华,万大强、杨国斌、赵玉来、杨琪琛、张靓、索朝律师等中同刑事团队在京成员共同参加。
本次实战培训旨在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研讨,从而对青年律师进行培训。
参会人员先讨论了近期接办的一起涉嫌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案件。为进行本次实训,团队负责人提前一周就把卷宗材料下发给各位团队成员,让大家有更充分的时间进行阅卷摘卷,准备质证意见,准备辩护观点。

基本案情:
被告人A的亲属F被某市监委留置,为协调F解除留置,请托B(另案处理),先后给B上千万元经费。B请托C,C向与某市监委国家工作人员熟悉的人D请求帮忙,D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告诉了C,C告诉了B,B又告诉了A,然后C向D送去人民币数百万元和价值上百万元的茅台酒。现被告人A被控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该案颇具学理及实践争议,杨琪琛律师先把他的阅卷情况、摘录内容及质证意见进行了分享。每位律师也根据自己的阅卷和摘卷情况对杨琪琛的摘卷笔录以及质证意见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然后,每位律师对该案如何进行辩护也发表了简要的观点。
赵铭律师从B是否通过设局,涉案款项是否送给了适格主体,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赵志华副教授从A是否知道D的存在,A是否有直接故意,接受款项的D是否能够认定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杨国斌律师从事情发展的环节和B将启动资金据为己有的细节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赵玉来律师从A是否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钱是否给了适格的主体,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万大强律师从指控罪名的力度如何,A的目的性是否明确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索朝律师和张靓律师对其他律师的意见表示了认同,并补充分享了各自的意见。
中同律所主任杨矿生律师对本次案件讨论做了总结点评。他说,这个案件很有特点,很有代表性,因为它涉及很多个环节,涉及很多个法律中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讨论。我们在讨论之前把这个案件的材料发给了各位律师,让几位律师既有重点地分工摘卷,同时也要求通卷阅读,共同思考。一个星期后,我们才进行讨论分析。这也是我们团队办案和培训的一个特点。
关于辩护思路,我想补充几个问题,一是我们要从控方的角度考虑一下,控方会不会认为这是一种共同行贿的犯罪,如果控方这样指控,我们辩护律师将怎样回应;第二个问题是,控方会不会认为A的主观故意是一种概括性的故意,要研究一下行贿罪的主观故意状态是什么样的,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存不存在着概括故意的情况;第三个问题是要研究如何理解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司法实践中通常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控方为什么认为D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第四个问题,我们要查找一下类案。
对于分析案件,有几点经验可以供青年律师借鉴。一是要研究透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二是要把起诉书涉及的几个重要环节搞清楚。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带着主要环节的问题,对可能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阅卷、摘卷,然后再根据这些问题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的分析意见出来以后,我们的辩护思路基本上就清楚了。三是要多思考、多分析。每个案件都不同,需要多思考。要密切关注同类型的一些案例、论文等,为庭审辩论环节做好理论论证。
小结:
在两个多小时的研讨与培训中,参会律师深入分析案件,进行了一场精彩的讨论。经过讨论,大家对如何办理这类案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青年律师们通过参加这次讨论学习了阅卷、摘卷与质证的一些技巧,也学习了别人的经验做法,通过分享自己的意见让大家彼此熟悉了办案风格。
此次培训会再次彰显了中同刑事团队追求“精益求精”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