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 郝喜红律师:嫌疑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

发布时间:

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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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8日,我接到当事人家属电话,称家里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想见面聊下案情及后续委托事宜。因我当时在邯郸开庭,电话中约好4月12日在邢台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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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中,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对嫌疑人合作企业生产线上涉案的不合格产品童车进行了扣押,并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相关领导对本案十分重视。检察机关也已提前介入,对本案立案情况依法监督。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案中尚未销售的涉案产品经价格鉴定中心认定,货值为17万元,已经达到了上述立案追诉标准。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我认为案件的办理有一定的难度,不仅是因为涉案金额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更因为案件从立案时就受到多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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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崎岖的办案过程

  第一个阶段:由轻罪辩护向无罪辩护的转变

  初步了解案情后,我认为本案中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事实存在,且涉案产品金额认定为17万元,达到了立案标准,因此考虑从轻辩护。

  后经过进一步了解,我从嫌疑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不合格产品是否就一定是伪劣产品、涉案产品价值认定是否正确等事实情况及情节轻微,应属一般违法行为,以及国家加大对民营企业保护力度的相关政策等情况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不认定为犯罪或不按犯罪处理的可能。因此,我的辩护思路从“轻罪”转为“无罪或不按犯罪处理”,完成了罪与非罪辩护策略的转变。

  根据新的辩护思路,我于2023年4月15日向侦查机关提交了《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这期间,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第二个阶段: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案情,向嫌疑人进一步了解案情,并发现疑点

  本案中,因了解到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并开展监督,我认为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案情变得十分重要。此后,我经过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后,于4月20日从北京赶到邢台市,准备向检察机关提交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书面法律意见。

  在我赶到邢台后,再次与嫌疑人沟通了案情,正是在这次沟通中,让我发现了本案“最亮的那个点”。

  第三个阶段: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案件应予撤销

  进一步了解到的案情是涉案产品是用来进行CCC认证使用的,不仅生产后没有进行销售,而且生产的目的也不是为了销售。也就是新了解到的这一情况,成为了本案中“最亮的那个点”。由此分析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我随即展开了调查取证,调取了CCC认证代理人与嫌疑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涉案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证人证言等系列证据。

  4月21日,我向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同时提交了《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及调取的证据。

  此后,到6月份时,案件迎来了大结局。侦查机关通知,案件正在走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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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案引发的思考

  1、律师要勤快,不能放过一点蛛丝马迹。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要多与家属沟通,多会见嫌疑人,多方了解案情。任何一起刑事案件,都不会像看上去那么简单。只有多会见、多沟通,才能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及情节,才能更准确地把握案件全局和脉络。

  有时嫌疑人的一句话、提供的一个细节,就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最终走向。本案中,我经历了由“轻罪辩护”到“无罪辩护”思路的崎岖之路后,才最终实现撤销案件的完美结果。

  2、律师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与办案机关沟通。

  本案中,我在向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时,检察机关曾称案件还没有移送,无权处理。但我考虑到,由于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进行监督,律师就有必要让检察机关在案件移送之前,对律师的分析意见有所了解。所以,我坚持与检察机关提前沟通,提交律师辩护意见,对本案的结果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3、律师要坚持自己的观点。

  本案中,我在向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提交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及证据后,侦查机关曾回复说可以争取缓刑或者不起诉。但我认为本案不是罪轻与罪重的问题,而是罪与非罪的问题,不构成犯罪的,就应当撤销案件,不能用其他方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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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 记

  本案之所以能取得公正的结果,与我国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与办案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与律师尽心、尽力的责任心都密不可分!中同律师用心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尽心尽力让当事人在案件中得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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