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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矿生: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的大门为什么难以敲开?|企业合规专题(四)

杨矿生: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的大门为什么难以敲开?|企业合规专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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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资讯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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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学术界和律师界都在热议如何开展企业刑事合规问题,好像企业家们已做好准备要做刑事合规了。但是,根据我们的观察来看,情况似乎没有我们预想的这么乐观。

虽然国有企业比较重视合规问题,很多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已经开始邀请律师开展合规培训,有的已着手制作合规计划。但是我们同时也观察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这个群体对合规工作的反响并不大,或者说没有见到什么动作。

特别是我们在办理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这些涉案的企业和人员缺乏基本的刑事风险防范意识,更不要奢谈建立刑事风险防控机制,而且这些现象还具有普遍性。

这些现象就表明,民营企业对于刑事合规的推行,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么乐观顺畅,甚至可以说这项工作做起来还有相当的难度。

因此,我认为我们目前重点要考虑的不是怎样在民营企业中推行企业合规管理,而是要考虑民营企业合规工作难以开展的根源在哪里,为什么民营企业家开展刑事合规工作的积极性不高。这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只有找到了问题的根源,才可能找到提高企业家积极性的途径和方法,才能精准扫除障碍,为民营企业推行合规工作奠定基础。

 

根据我们这几年在办案中的观察和分析来看,我认为民营企业合规工作难以顺利推开,主要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

一、从内因来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于开展刑事合规的内在动力不足,缺乏主体意识

虽然企业合规是企业治理的客观需要,但是,通过办案发现,这些涉案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普遍缺乏刑事风险防范意识,根本没有意识到合规工作对他们的企业有什么重要性,当然也没有认为这项工作对他们有现实的需要,他们对合规工作缺乏内在的动力和主观需求。

民营企业为什么会存在这种心态,追根溯源,我认为是因为民营企业家身上存在着诸多的先天不足,在很多民营企业家身上,一些陈旧落后的思维意识在主宰着他们,正是这些错误意识,阻挡了风险防范意识的形成,使他们对于风险防控工作养成了一种消极的心态。

1.缺少规则意识,导致风险意识的大门关闭

企业经营必须要有规则意识,要有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就像行人过马路要看红绿灯,要有红灯停绿灯行的意识一样。然而很多民营企业家脑袋里就是缺少一根法律的弦,缺少规则意识中的红线意识,底线意识。

在这些人的脑海中,只要认为有钱可赚,而且自己认为有理,就认为这件事情可以做,根本没有想一想是否会涉及到违法犯罪的问题。有很多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后,根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甚至也不认为是犯罪,这些现象都是缺乏规则意识的结果。

2.把风险狭隘地理解成亏损

很多民营企业家有时也会意识到经营可能会有风险,但他们对风险的理解过于狭隘:一是认为风险就是亏本,亏本就是风险,把风险仅理解成了亏本;二是他们只意识到挣钱很困难,亏本很容易,没有意识到犯罪也很容易,没有意识到在经营的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会出现刑事法律的风险,没有意识到处处都有地雷,处处都有可能是犯罪的坑。

所以很多民营企业即使聘请了法律顾问,聘请了律师,他们关注的重点是审查合同如何对自己有利,如何避免违约,如何少承担损失。没有想到也不可能想到,让法律顾问或者律师去审查经营行为本身是否会触犯刑事法律,经营过程中的某些手段是否会触犯刑事法律。

3.从众心理屏蔽了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有一种古老的法不责众的心理,似乎认为很多人都在干的事情,就是合理的事情,就是法律允许的事情,即便是干错了,法律也不会惩罚。

实践中,很多民营企业家就是这样,看到别的企业在干某件事,就会认为既然别人在这样干,他照样也可以这样干。很多企业家就是在这样的从众心理中一头栽进了刑事犯罪的坑。

其实,法律常识告诉我们,很多人参与干的事情并不见得是正确的事,更不见得是合法的,也不可能以参与的人多,就作为免除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理由。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

4.侥幸心理替代了风险意识

从民营企业家的内心来说,他们当然不愿意出现风险,更不愿意出现刑事风险,有些民营企业家也知道搞经营活动应当规避风险,但是这也只是内心的想法而已,并没有把这种想法落实到行动上,没有在如何避免刑事风险上面下功夫。

有时候他们可能也意识到了某些做法有些不对劲,有可能会出问题,但同时又看到大家都在这么做,也没有出现问题,所以他就侥幸地认为自己这样干当然也不会出问题,这都是侥幸心理在作怪。

同样也有很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因为这种侥幸心理,而陷进了犯罪的泥坑,后悔莫及。

5.防范意识淡薄

中国民营企业家对预防风险的意识淡薄,他们对风险防范有一种错误的认识,只是在感受到风险要来的时候或者出事以后才会想到去防范风险,没有看到风险的到来,就不认为有风险的存在,即使有人提醒他会有风险,也总是认为刑事法律风险离自己还很遥远。

对于中国民营企业家来说,似乎什么事情如果不发生过一次,就不知道这件事会存在着风险,更不知道怎样去防范这方面的风险。

没有涉刑经历的企业家,很难意识到刑事风险随时都在逼近自己,因而也很难意识到自己要有合规管理,防范刑事风险的必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不愿意在没有迹象的情况下主动开展预防工作,没有养成防患未然的合规意识,而是习惯了花钱买教训,交学费,吃一堑长一智的成长模式。法律也只是被作为事后的补救措施。

有些情况下,你和民营企业家谈刑事合规问题,谈防范刑事法律风险问题,他们心里似乎还非常不高兴,认为你是在诅咒他们。

为什么我们外面的人都看到了民营企业家面临的刑事风险很大,而民营企业家自己却看不到,或者说视而不见呢,这是因为民营企业家们主要是从自己经历的角度,或从自己能够接触到的民营企业家们的经历来进行分析判断的,他们的经历约束了他们的眼光,而我们没有企业家的经历约束,能够从全局的视野冷静地看待民营企业的刑事风险问题。

6.商人的节约意识使他们没有预留风险防范的成本

民营企业家是商人,商人的天性就是要追求利益,对于他们来说,成本和利润是第一位,能赚就一定要赚,能省就一定要省,商人意识很容易让他们形成不出事不找律师的思维。

特别是推行企业合规,需要聘请法律人才,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而这种风险还是一种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情,现实危险性一时很难察觉。对于合规工作,民营企业家只看到了合规成本的支出,没有看到不合规存在的财务风险,没有看到合规能够避免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家们很少有人愿意主动实施这种代价昂贵的合规管理体系,不愿意花钱请法律人员做风险防范工作,更谈不上请刑事律师来进行刑事风险防范把关,在他们的财务预算中,要么没有刑事风险防控的成本,要么把刑事风险防控当成是一笔可以节省的开支。

很多民营企业正是为了节省这笔开支,而在后来为此付出了更大的成本,甚至付出了以自由为代价的成本。

正是上述这些错误的思维习惯,限制了企业家们的思维,阻碍了风险防范意识的产生,留下了惨痛的教训。

我们都知道,不是什么错都可以犯的,有的错犯过以后就再也没有改过的机会,也不是什么跟头都可以摔的,有些跟头摔了以后就再也爬不起来了。很多民营企业家的遭遇就说明了这一点。

二、从外因来看,外在推动力不够,缺乏强制性手段

相对而言,国营企业推行合规管理比较容易,因为国营企业有上级单位,不仅企业的资产和重要经营活动,要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而且企业的负责人和重要管理人员也要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派。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统一指挥其下属的国营企业,上级一声令下,下属企业单位就必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国营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工作,企业就必须作为任务完成。

从实际情况来看也是这样,从2018年开始,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多种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的文件,加大了推行的力度,所以国营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应当说正在蓬勃开展。

而民营企业没有上级,没有上级强制要求他们推行企业合规,即使有些企业有行业监管部门,有行业协会,这些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没有足够的强制力要求企业建立合规制度。

虽然社会上有关部门、学术界、包括律师界一再向民营企业家强调企业合规的重要性,呼吁民营企业推行合规工作,但是外在的这种呼喊声,不是来自权威部门的声音,不是来自于命令和指示,这些声音对民营企业家们来说没有强制力,即使听见了,也可以假装没有听见,这种声音没有走到他们心里去。

因此,从整体上来说,民营企业的合规工作缺乏外在的强制性推动力量,没有任何人能够强制他们推行合规管理,只能由企业股东或企业老板自己说了算,完全靠自觉自律来开展。这也是企业合规工作难以开展的外在原因。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基本判断,民营企业开展合规工作的内在动力不足,也缺乏外在的强制力进行推动,这两者合在一起就是民营企业难以推动合规工作的问题所在,根源所在,找到了这些根源和原因,就为我们后面解决问题打下了基础。

如果说民营企业合规工作是一把锁,那么找到了问题的根源,就是找到了这把锁的锁芯,要想解决问题,还需要找到打开这把锁的钥匙,就是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这是需要重视的另外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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