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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矿生:民营企业刑事合规问题为什么要成为关注重点|企业合规专题(三)

杨矿生:民营企业刑事合规问题为什么要成为关注重点|企业合规专题(三)

分类:
中同资讯
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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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近来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我看来,开展企业刑事合规工作,应特别关注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问题,并将它作为企业合规工作的重点。

这是因为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比较严重,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家)更容易触犯刑事法律,面临的刑事风险更大,而且民营企业(家)涉及刑事案件,牵扯的后果更加严重。

具体分析如下:

民营企业(家)更容易遭遇刑事风险

相对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很容易触犯一些罪名,因为经营活动、工作因素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几率更大,面临的刑事风险更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行为本身容易触犯刑事法律

相对国营企业而言,我国民营企业的很多经营活动本身就容易发生犯罪问题。很多立法上规定的犯罪,国营企业基本上不存在着触犯的风险,只有民营企业更容易触犯这些条款,在这些条款上产生刑事法律风险。

这是因为许多经营活动需要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才能开展,国营企业很容易得到批准和许可,民营企业则很难获得这些批准和许可,这些批准和许可就成了国营企业的专有专属权利,就成了民营企业难以跨过的门槛。

如果民营企业没有获得批准和特许,就从事这些行业的经营活动,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触犯非法经营罪、走私罪等等。

特别是在非法经营罪成为一个大口袋的情况下,民营企业触犯非法经营罪的风险就更高,非法经营罪几乎就成了民营企业(家)专属的犯罪。

这种情形是因为立法原因导致的先天不足,也可以说是立法不平衡给民营企业带来的天然性风险。

【2】经营手段行为容易触犯刑事法律

相对国营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更注重追求经济利益,为了达到经营目的,实现经营目标,在经营活动中容易不择手段,不计后果,采用的手段很容易违规出格,也就很容易触犯刑事法律。

比如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单位行贿罪等等,这些罪名都是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为了逐利而很容易陷入的风险高发区。

这个特点在涉及到金融的活动中表现得特别明显,企业的设立,以及经营活动都会需要大量的资金,国营企业融资贷款容易受到政策支持,几乎不会因融资问题而触犯刑事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刑事风险;而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从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门槛高,民营企业为了融资,在很多情况下只得变通融资手段,或者面向社会去集资。

这样民营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就很容易触犯刑事法律,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等。

我们能明显地看到,金融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失衡,与刑法对银行金融系统的特殊保护,交织在一起,对民营企业来说形成了绕不过去的风险坑。

【3】内部管理手段过激容易触犯刑事法律

有些民营企业的内部管理,说起来是严格管理,实际上是严苛管理,粗暴管理,采用的手段也可能是违法的。

比如在某些企业中,某个员工触犯了企业的某些规定,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企业为了调查这些事情,或者为了处罚,就对员工采用了一些违法手段,这些违法手段就容易触犯刑事法律,涉嫌构成犯罪。

比如把员工扣在办公室交待问题,不说清楚不让员工回家,很多企业的内部反腐调查,就经常采用这种方式。很多企业家和企业人员根本不知道民营企业是没有权利对员工实行内部“双规”或留置调查的。

这种对员工采用限制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方式,就容易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

【4】股东之间的纠纷容易演变成刑事犯罪

国有企业的股东或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股东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决定的,股东代表也是由国家有关部门指派的,国有股东之间的问题和矛盾,上级有关部门可以解决,因此,国有企业不存在着股东之间因权利利益之争而面临刑事风险的问题。

但民营企业的股东和股权股份是按照私人意志决定的,股东之间很容易出现问题和矛盾,由于没有共同的上级出面协调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矛盾容易激化演变成刑事犯罪,解决矛盾纠纷的手段也容易过激,从而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比如股东之间为了争夺管理权,容易触犯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等罪名;股东之间为了争夺经济利益,容易触犯职务侵占罪等等。

【5】民营企业处理对外纠纷容易演变成刑事犯罪

国有企业由于有强大的政府背景,在商业合作谈判,以及与周边各方打交道的过程中,不太容易发生纠纷,即使发生了纠纷,由政府出面协调也很容易解决,不至于酝酿成犯罪行为。

民营企业则完全不具备这种优势。民营企业公信力差,强制力弱,在商业谈判以及与周边各方打交道的过程中,很容易与对方发生矛盾和纠纷。而且民营企业的很多经营活动,会涉及到众多人的利益,各方利益诉求不一致,容易发生涉众纠纷。

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没有政府的协调作后盾,处理方式不当,也容易触犯刑事法律,处理纠纷的行为就演变成了犯罪行为。比如带领多人采用暴力性的手段解决纠纷,就容易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采用堵矿堵路的方式解决纠纷,就容易构成破坏生产罪;拆迁占地的行为中带有强制性或暴力性,就容易构成强迫交易罪等等。而且还容易引起公愤,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6】民营企业实施创新过程中容易越界涉及刑事问题

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在金融领域、网络领域出台了很多创新政策,也鼓励民营企业创新,由于相关政策的边界不是太明显,监管单位的监管也不是很到位,对民营企业的创新缺乏正确的指引,民营企业家在实施创新的过程中,很多具体的实施行为和手段行为,从刑法意义上来讲,都是被禁止的的,换言之,也就是涉嫌构成犯罪,而且很多民营企业家对这种情形并没有意识到。

【7】民营企业涉刑案件中涉及黑恶案件的情况较多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涉黑恶案件被告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民营企业家,主要原因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与民营企业涉刑案件特征的边界模糊,难以区分。

比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特征要求有层级,有分工,而民营企业即使不太正规,也同样会有管理层级,有分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求有纪律,而企业不可避免的也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特征要求具有暴力性特点,而很多企业处理纠纷的手段暴力性较强,也很容易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特征。

黑社会组织犯罪经济特征是将犯罪所得用于维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发展,而民营企业给员工发放工资是必然要求,有的也会发放一定的生活福利待遇,二者的界限也很难划分。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控制特征表现为对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力,而很多民营企业在当地确实也会有一定的影响力,而且企业做得越大影响力也越大。

黑社会性质组织控制特征中还有一个标准就是受害群众不敢报案,而现实生活中,民营企业如果发生了纠纷,导致对方受伤或者财产受损,一般会采用和解的手段处理。这种对纠纷采取和解的手段,与被害人不敢报案的行为也很难区分。

所以民营企业涉案后很容易进一步陷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风险中,对民营企业(家)未来的刑事风险防控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民营企业(家)涉案后牵扯的后果严重

■一是牵连的涉案人员多

由于民营企业具有家族性和人身依附性的特点,民营企业(家)涉案后,独自一人涉案的情况极为少见,相反往往会涉及很多人。有的父母两人全都涉案,有的家族涉案多人,几近全军覆没,只剩下尚在求学的年轻人。

■二是容易出现企业无人管理的现状

因为民营企业从股权结构到治理结构都是围绕着民营企业家本人运转的,具有非常鲜明的企业家个人的特性。

一些中小型企业对企业家的依赖性很强,一旦企业家被抓,企业立即出现混乱,出现无人决策,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

■三是企业资产使用调动容易受影响

因为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财产有不可分离的关系,一旦民营企业家涉案,该企业的资产调动必然都会受到牵连,而且,民营企业或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也多是经济类犯罪,也容易涉及到企业财产问题。

实践中的情况就是这样,一旦民营企业(家)涉案,办案机关在对企业家采取人身强制措施的同时,也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几乎能用的手段都会用上。

对于办案机关采取的查扣冻措施,缺乏相应法律救济手段和监督,查扣冻措施可以一路畅行无阻。办案机关对财产一旦采取措施,即使情况有变化,或发现措施错误,或者不必要,也要拖至案件判决生效后才能变更。

甚至许多案件在没有判决生效之前,相关财产就已经被先行处置,比如股权已经被变更转让,资产已经被变卖,即使后来发现处置错误,也很难挽回。

■四是重大业务无法对接开展

民营企业的很多重大业务项目都是由企业家本人掌控的,企业家被羁押后,很多重大业务项目便无法对接,也无法进一步实施,客户随之也不再往来。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五是企业经营停顿

有很多企业大股东抓进去后,企业经营活动随之停止,有的案件还没有办完,企业就已经垮掉了。

■六是企业支持者也有受到牵连的风险

很多民营企业被查处后,可能会涉及到保护伞包庇的问题,甚至有些企业的律师、法律顾问也因企业的牵连而陷入刑事风险。

综合以上这些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民营企业刑事合规工作应当是企业刑事合规的重点。因此,相关政策主管部门、学术界、律师界都应当特别关注民营企业刑事合规问题,民营企业(家)更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尽早把这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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