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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夕司法机关严惩招生骗子 女掮客骗财获刑14年

高考前夕司法机关严惩招生骗子 女掮客骗财获刑14年

分类:
媒体报道
200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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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一中院认定女高考骗子张华诈骗罪成立,一审判处她14年徒刑。判决显示,张华伪造国家教委工作人员身份,在短短1年间将130余万元收入囊中,而8户望子成龙的家庭却希望成空。

  28岁的张华是山东章丘人,只有初中文化。法庭认定,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她自称能办理各类大专院校的入学手续,以“介绍对方就读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知名高校的本科、研究生”名义,先后从姬某、贾某、郜某等8名受害人手中取走了135万余元。法官发现,她给自己伪造了一个诱人的身份———国家教委负责招生的工作人员,处处以“能办理上学事宜的能人”自居,并向慕名而来的被害人出示了这些高校的虚假招生文件,索取“活动经费和科研赞助费”。

  据悉,在这8名受害家长中,每家都被骗了10余万元,并耽误了子女的正常应考。案发后,张华骗走的135万余元巨款中,只退赔了12万元,其余均被其挥霍。

  据介绍,一中院每年都要审判多起高考诈骗案件。承办此类案件的法官提醒考生家长:一、严格核实“招生者”的身份。高招程序及机构,由国家统一设定,有着严格的制度。家长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二、认真考察“招生学校的办学资质”。高考前后,总是出现很多天花乱坠的招生广告。对此,考生家长要保持足够警惕。三、对孩子的学习水平与能力要有一个客观的估价。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合伙弄虚作假。四、办理孩子入学时,要对收费事项格外注意,并保留必要凭证。上当受骗后,要及时报案,以免使自己的损失难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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