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日,我所杨矿生律师、徐莺莺参加了西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关于开展‘12.4’法制宣传论坛活动”,在论坛会议上,西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人员、各街道代表以及法制宣传志愿者围绕“如何发挥法制宣传志愿者作用,开展好社区法制宣传”这一主题进行交流。
我所杨矿生律师、徐莺莺被西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08年“北京市西城区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称号。
中同观点
更多 >>
2008年12月3日,我所杨矿生律师、徐莺莺参加了西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关于开展‘12.4’法制宣传论坛活动”,在论坛会议上,西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人员、各街道代表以及法制宣传志愿者围绕“如何发挥法制宣传志愿者作用,开展好社区法制宣传”这一主题进行交流。
我所杨矿生律师、徐莺莺被西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08年“北京市西城区优秀法制宣传志愿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