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我所杨矿生律师应工人日报的邀请,接受了法治瞭望栏目记者的采访。本次采访围绕北京律师程海因为“会见难”将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就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冲突与衔接的问题而展开,杨律师就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采访中记者提出,新《律师法》的实施进一步扩大了律师的执业权利,特别是完善了关于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规定,但《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行使这三项权利仍然有所限制,,其规定与新《律师法》有诸多不同之处,于是产生了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实际执行中的冲突。记者从关注律师权利的视角,就此现象向杨律师提出了相关问题。
杨律师首先对程海律师起诉公安局这一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此案暴露了两个问题,一是个别办案人员和办案机关对律师法的漠视,他们仍然严重缺乏依法办案的法治观念,对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够重视;二是个别地方对于如何保障和落实律师执业中的权益,如何协调执行刑诉法和律师法,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另外,此案一方面体现了律师维护执业权益坚韧不拔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贯彻律师法、保障律师正当行使权益的道路很漫长。
作为刑事辩护领域的权威,杨律师结合自己的刑事辩护工作,具体谈论了在新《律师法》实施后,律师行使会见权、阅卷权以及调查取证权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如何有效地衔接提出了个人的建议。最后,杨律师肯定了新《律师法》的进步,认为其对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律师法的深入宣传和律师辩护权的充分行使,越来越多的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将逐步受到充分保障,他们受到错误追究和不公正判决的情况也会逐渐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