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修齐:证据辩护直抵内心确信的核心逻辑 | 刑辩实战第14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5-07-17

作者:

张修齐

来源:



 

本公众号第605篇文章,2025年第53篇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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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


 

编者按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举办的“刑辩实战”第14期在燕莎盛世大厦8层中同律所会议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刑辩团队围绕“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展开了讨论。中同刑辩团队在京成员杨矿生、赵铭、万大强、杨国斌、赵玉来、郝俊杰、孙恩茹等参加了活动。


 

本次活动由中同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石红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岳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闻所全国刑委会主任邓建国、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京师律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殿学、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小鹏、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克锋、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恒都刑辩学院院长王永阳、刑法学博士、德恒总所刑行交叉业务研究负责人张修齐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活动还特别邀请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易延友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近3000人。


 

刑辩实战


 

以下是刑法学博士、德恒总所刑行交叉业务研究负责人张修齐律师在活动上的发言《证据辩护直抵内心确信的核心逻辑》,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刑事辩护中有个痛点,就是判决书常常有一句话,对某某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不予采信”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并不清晰,至于理由,也常常模糊不清或者不写真实原因。这就留给刑辩律师一个课题:如何让辩护真正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


 

一

逻辑起点:律师自己要站在不信的立场去相信


 

说服他人前先说服自己,这是说服的逻辑起点,如果你连自己都不信,怎么能让法官相信。我的观察是,在一些“罗生门”问题上,法官经常试探辩护人态度,如果连辩护人自己都含含糊糊、犹犹豫豫、怎么能让他相信你?当然,律师自己信也不是无条件的,一定是建立在“吃透”案卷,精准把握案情的基础之上。同时,律师不要过于共情,要站在不信的立场上去相信,才不会乱相信,这看起来很矛盾,其实不矛盾。在信任之前的质疑本身就代表一种真诚,排除怀疑后的信任才经得起考验,才是真信任。但据我观察,有律师从头到尾都不信自己的当事人,到最后当事人也不再信任律师,这就很麻烦。信任是重要前提,自己有根据地相信是让法官也相信的重要一环。


 

二

研究法官,做到“知彼”


 

要说服法官采信,就一定要了解法官,我到中院或者省会城市办案,都会检索承办法官的裁判文书、论文,原来哪个学校毕业的,导师是谁?目的就是了解对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地都会派出最好的审判员、公诉人,有时还是院长、检察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公诉人,我们要好好研究他们,了解他们过去审案的逻辑,在争议问题上可能的立场。


 

在和法官沟通中,有时候他不会告诉你他的真实想法,但可能会暗示“你好好看看鉴定意见”,有时候他会突然问到你对审计报告有什么看法,其实这其中隐藏了他的关注点,一定要重视起来。还有的案件前面的管辖就有问题,家属也一直在告,法官其实是不想审的,但又不好明说,律师就需要及时提出管辖异议。


 

还有一些隐形因素会左右法官的判断,但他不会直接说出来,尤其是一些特殊案件,在和法官沟通中你要善于观察,留心那些“看不见”的、影响法官内心确认的“隐性因素”和“关键细节”,提前做好辩护准备,做个有心人,而不要总是抱怨证据裁判规则立法太粗疏。


 


 


 

三

解码内心确信的“黑箱”


 

“黑箱”只是打个比方,把内心确信的不透明的过程,比喻成看不见的“黑箱”。我们的辩护,就是要尝试“打开”这个黑箱,让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与法律评价,能被法官“看见”并接受。我想说的是面对所谓证据不足的案件,如何去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


 

我们的证据裁判理论和制度与英美法系有很大不同,辛普森案的结果我们很难复制,仅仅因为证据不足或瑕疵就宣判无罪,在现实中不容易实现。所以,对于那些客观上确实无法恢复全貌的案件,律师要说服法官去相信辩方的实体叙事,这就和实体辩护联系起来了,要让法官觉得,不仅是因为证据而且是因为实体才做出了这样的判决,而这样的结论会相对容易被他的同事和上级所接受。


 

实践中,客观证据有时并不充分。就同一件事,涉事各方各执一词,而证人、被害人因为立场、记忆,甚至私心,都说自己讲的是“真相”。尤其是在各方只有言词证据,缺乏有力客观证据的场合,法官面对的就是一个现代版的“罗生门”,此时法官很大程度上会根据内心确信来定案,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对现有证据(往往是矛盾的言词证据)的理解、采信和内心衡量。对这类“罗生门”案件,律师要构建起严密的法律逻辑和情理逻辑,为法官内心确信提供充分的素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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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3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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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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