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安:有效辩护的三点感受 | 刑辩实战第15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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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第626篇文章,2025年第74篇

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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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法庭辩论
编者按:
上月,由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证据研究院深圳分院联合主办,北京策略(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策略深圳所”)承办的第15期“刑辩实战”在策略深圳所鹏城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刑辩团队围绕“法庭辩论的若干问题”展开了讨论。
本次活动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证据研究院深圳分院院长张桢律师担任主持人,中同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律师、策略深圳所执行主任巨莹博律师、《中国商报》粤港澳大湾区运营中心主任刘健君致辞,并邀请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骆世明律师、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张楠楠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刘晓安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证据研究院深圳分院副院长田志平律师、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胡楠律师、北京市东卫(深圳)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联合创始人杨光律师、广东旭晨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剑民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谢华清律师等京粤两地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也特别邀请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大学深圳校友会会长、武汉大学深圳法商学院院长、北京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少雄律师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超5000人。
刑辩实战

以下是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刘晓安律师在活动上的发言《有效辩护的三点感想》,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各位刑辩大咖,下午好!我于1985年就读武大法学院,1992年研究生毕业后来深圳,一直在法院系统工作,担任过多年的刑事法官。2015年,我辞职做律师。从法律经历上来讲,我是一个老法律工作者。但是从律师行业来讲,和各位相比,我是一个比较“年轻”的律师。为什么要做一个自我介绍?是因为我接下来要讲的几点感受,和我的工作经历有关。
我今天分享的主题是有效辩护的三点感受,我把它归纳为“三者理论”。
法庭辩论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辩论过程,而是从接受委托一开始,到最后取得判决,特别是有效判决,是一个连贯的、有序进行的系统化过程。
所谓“三者理论”,我归纳的第一点,律师是辩论观点或者法律观点的提出者。指的是辩护律师在出庭辩护时,要开宗明义地指出是作有罪辩护还是作无罪辩护?如果是有罪辩护,是罪轻辩护还是轻罪辩护?然后提出相应的事实与理由。之前我担任刑庭法官,开庭时就很乐见辩护律师一开始就开宗明义,明确观点,有罪还是无罪。这样能做到心中有数。如果说无罪,我会集中精神听辩护律师的无罪理由如何展开。如果说罪轻,那我会仔细听律师的罪轻观点、法定情节、酌定情节如何展开,有没有证据支持,是不是值得采纳。所以,现在我作为辩护律师,在开庭时也是这样做的。
第二,律师是案件细节的提醒者。大家都知道法官案件都特别多,他的时间精力,包括他的责任心和认真度,可能会不如刑辩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在看案卷,包括写文书时,特别是在确认了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他可能更关注定什么罪,从而忽视一些细节问题。因而,刑辩律师在做罪轻辩护时,一定要挖掘到一些法官可能没有注意到的法定或酌定的量刑情节等案件细节,提醒法官在量刑时要充分考虑。比如,我曾承办的一个案件,通过挖掘案卷当中的到案过程,认为构成自首情节,最终法官采纳了这个观点。还有一个非吸案件的被告人身患舌癌,为了向法官解释这种癌症的严重性,提供了相关的病例以及权威的医学书籍来论证,说明舌癌成活率不超过5年。最后法院综合考虑判处了缓刑。
第三,律师是法律文书的搬运者。刑辩律师写作法律文书通常按照自己的写作习惯、写作方式来书写。在排版、字号,都按照自己的逻辑和方式。其实,法官希望能够看到的是他比较熟悉的阅读习惯的文书,包括字号、字体、行间距,还有写作习惯。这些按照法官的阅读习惯来写的法律文书,因为是自己熟悉的方式,他就有可能有种情不自禁的代入感。此时,如果我们写的意见正好契合他的心意,即便我们写的辩护意见是按照我们的思维逻辑来写的,法官还是有可能把律师写的意见就照搬过去。其实,我说的搬运者就是指,法官能够用律师的法律文书减少法官的劳动量,给法官留下一个好的印象,然后潜移默化地影响法官的量刑结果,但定罪基本上是很难影响的。刚刚有律师提到,有些案子是不会提前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以免法官在开庭时不认真听取当庭发表的辩护意见。我的观点恰好相反,多数案件,我觉得还是提前提交比较好,让法官有一个提前了解律师的辩护思路,有针对性的听取辩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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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5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5期:刑辩实战第14期:刑辩实战第13期:刑辩实战第12期: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实战第10期:(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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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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