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志平:量刑辩护的一些新思路 | 刑辩实战第15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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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第627篇文章,2025年第75篇
 


 

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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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法庭辩论


 

编者按:

2025年8月,由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证据研究院深圳分院联合主办,北京策略(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策略深圳所”)承办的第15期“刑辩实战”在策略深圳所鹏城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刑辩团队围绕“法庭辩论的若干问题”展开了讨论。


 

本次活动由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证据研究院深圳分院院长张桢律师担任主持人,中同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律师、策略深圳所执行主任巨莹博律师、《中国商报》粤港澳大湾区运营中心主任刘健君致辞,并邀请广东闻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骆世明律师、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张楠楠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刘晓安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证据研究院深圳分院副院长田志平律师、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胡楠律师、北京市东卫(深圳)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联合创始人杨光律师、广东旭晨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剑民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谢华清律师等京粤两地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也特别邀请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大学深圳校友会会长、武汉大学深圳法商学院院长、北京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少雄律师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超5000人。


 

刑辩实战


 

以下是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证据研究院深圳分院田志平副院长在活动上的发言《量刑辩护的一些新思路》,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选题量刑辩护,是考虑对活动主题法庭辩论的细分,在八分钟时间内要展开一些内容、讲透一些内容还是很有难度的。


 

相对来说,目前的刑事辩护环境下,大多数案件是没有无罪辩护空间的,我们会要侧重考虑量刑辩护。关于量刑辩护,陈瑞华教授曾写过一篇文章,借用一下陈教授的文章内容,在每一个刑事案件办理当中,我们力争通过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发现有利于委托人的既存量刑情节,同时也要通过斡旋、协商和调解来创造后发性量刑情节。


 

纵观近几年的刑事辩护,很多时候会感觉有些无力感。有不少刑辩同仁不时在好友群里分享,最近实现了一些刑事案件的有效辩护,包括取得最终判决无罪这样的好成绩,对于大家的祝贺,分享律师谦虚地表示,案件实现有效辩护,得益于遇到有担当的法检人员,同时也有运气好的因素在里面。


 

就今天这个话题《法庭辩论》,我理解的法庭辩论有广义上的,还有狭义上的。湖南老乡天同创始人蒋勇有一句话叫“天下无讼”。我想分享一个个人观点“庭上无辩”。当然也要因案而异,这只是一家之言。庭上无辩并不是说庭上不去做实质性的辩论,或者说不做对抗。后面将结合我自己的办案经历,做一个分享。就目前的刑辩形势,感觉越来越难,但仍然会有非常多的同仁在砥砺前行。实质化庭审,对刑事辩护律师是综合性能力的考验,对此我有很深的感受。此前我归纳的一句话叫“专于刑,但是不限于刑。”刑事辩护有很强的专业性,但很多时候要做好刑事辩护,可能更多需要的是勇气,需要的是刑事律师不要自我设限。我今天想分享的另一个方面是,刑事辩护律师不要自我设限。


 

就刚才提到的“庭上无辩”,我分享三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在山东济南,案件当时已做认罪认罚,在事实方面各方没有太大的争议,量刑方面涉及到主从犯的认定问题。为什么说刑事辩护律师不要自我设限呢?除了特定案件外,我的做法是尽量将法庭辩论的环节前移,提前对接好检察官和法官,努力去拓宽庭前辩护包括辩论的渠道。就这个案子,多次千里奔赴山东被放鸽子,但是我没有放弃,最终等到了检察官的回应,争取到了提前与检察官沟通,其中我明确提到会就某个点在庭上可能会提出相对比较尖锐的意见。有了这样一个前期沟通之后,相对于庭审时采取比较激烈对抗策略的其他辩护律师而言,检察官对于我提的辩护意见并没有强势反驳,最终顺利争取到了法庭的采纳,实现了辩护预期效果。


 

第二个案例是在湖南某中院,二审阶段的集资诈骗案。二审法院原本不打算开庭,只是催办要求辩护律师提交书面辩护词。二审开庭的书面申请以及其他申请意见我寄过不止一次,每次至少三份以上,包括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但法院还是坚持不开庭,我没有放弃,笨办法多蹲守,最终通过二审法院找到同级检察院检察官的联系方式,通过同样的笨办法多蹲守,最终打动了检察官,获得当面沟通的机会,讨论了案件确实存在的问题,最后案件直接被裁定发回重审。遇到困难不自我设限,笨办法蹲守式辩护,通过这些细碎的辩护工作,事项了将庭审辩论前移。


 


 


 


 

第三个案件是在贵州,目前案件进入一审阶段,一开始与承办人沟通很是困难,联系不上或者始终找不到承办人直接沟通。后通过实地走访、线上检索,了解到承办人是该法院一个党支部的书记,曾经还是某著名刑事案件的承办人。后来我又通过笨办法、蹲守的方式,最终在院长接待日成功争取到在接待室就案件事项坦诚沟通了半个多小时,获得了非常有益的一些信息。当事人对辩护人的初期工作非常满意。


 

大环境不好,案件办理、沟通有困难,但刑事律师不要自我设限。特定案件除外,大多数刑事案件完全可以坚持笨办法和创新方式相结合,力争将法庭辩论或者法庭对抗实现辩护前移。曾有同行说,法律问题无非就是物理问题、数学问题和人性问题。


 

另外,刑事律师对于后发量刑情节的挖掘,之前比较忽略的一点是羁押期间表现,目前包括安徽省等地区已经出了相应的细则,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的举证、采用、移送都有一些比较好的尝试,大家可以留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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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5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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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实战第15期:刑辩实战第14期:刑辩实战第13期:刑辩实战第12期: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实战第10期:(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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