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茜:如何表达顺畅有条理|刑辩实战第18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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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67篇
总第696篇文章

编者按:
2026年5月26日下午,由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举办的第十八期“刑辩实战”活动在燕莎盛世大厦8层中同律所会议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刑辩团队围绕“刑辩律师参加庭审的基本素质与应对”开展了主题培训。中同刑辩团队在京成员赵志华、赵铭、杨国斌、赵玉来、郝俊杰、索朝、孙恩茹、孙佩、梁玉峰、安世坤、张甜律师等参加了活动。
本次活动由中同律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律师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负责人李楠律师,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隗卓然律师,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茜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委员李亮律师,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人民监督员武维宇律师,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东城区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赵骧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商事犯罪刑事部主任李源泉律师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实践教学研究室副主任赵志华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近1000人。
刑辩实战


以下是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茜律师在活动上的发言《如何表达顺畅有条理》,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我今天分享的题目是《如何表达顺畅有条理》。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一个分享?也是希望和大家一起探讨,在庭审活动当中,如何能够让合议庭明白我们想说什么?其实这是一个“道”与“术”的问题,我主要是从四个方面和大家做一分享。
泰然自若中的“泰”,是我们对整场庭审的把控与表达。这份“泰”既包含我们对案件的自信,也涵盖我们在法庭上展现的姿态。“泰”是以专业理性为底,坚守辩护立场,谦和克制有序,高效传递观点,柔中带刚策略。要想实现有效顺畅表达,就要在庭审中尽量避免形成对抗冲突,与控方、法庭保持良好互动,确保辩护意见准确传达。
在表达的过程当中,首先要让合议庭感受到我们对案件每一个细节的熟悉、对每一份证据的了如指掌。这种泰然自若的态度,实际上是在谦卑有礼的过程当中去实现有力的、有针对性的表达。比如说,像刚才赵志华老师所提到的,在法庭上当我们抓住一个关键点的时候,我们可能要不停地、不断地去强化,需要有针对性地去提出我们的观点。
我们想做到在庭审上顺畅的“泰然自若”的表达,最为关键的事做好庭前的准备。除了对案件细节和证据的全面梳理和把控外,在这里我给大家分享一个庭前准备小技巧——就是对常用法条的整理和归纳。针对在开庭过程中经与常用程序相关的法条,我专门制作了EXCEL表格进行整理和收集。每用到一个法条,或者说在庭审的过程当中遇到的生涩、不常见的法条,我都会直接将其整理到文档中。便于在庭审中,通过筛选、查找确保需要时第一时间、快速反应法律规范,以法条作为论点支撑,让我们的表达于法有据、于理合情。这样的小技巧,已经百试不爽。
例如,我们曾经在某地开庭时,庭前发现起诉书中所列明的单位诉讼代表人是本案证人。这种情况其实不是很常见,但是确实出现了这样的一个违法的情况。在参加庭审的过程当中,审判长核实完被告人身份后,我举手示意审判长,本案诉讼主体存在严重程序违法问题,不符合继续开庭的标准?审判长很是纳闷,说主体存在什么问题?我说首先陈明了我的核心观点——诉讼代表人系本案证人,遂即我将法条依据向审判长列明。公诉人当庭提出撤回这个证人证言,不作为证据出示。正中下怀,因为对法条做了充分准备,所以我说:“不好意思,公诉人在法庭上你要依法履职,法条规定知道案件事实的人就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那么,即便撤回了这份证人证言,也改变不了他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正是因为比较有针对性的做了庭前准备,所以在预判了对方可能会有这种答辩意见,我们才能在公诉人提出答辩后第一时间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反驳。审判长经与主审法官沟通,确认这个人确实知道案件情况,于是庭审在开始五分钟之后,就宣布休庭,顺利实现庭前诉讼目标。


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情况都进行庭前的预判,一定会有突发的情况。在我自己的工作习惯当中,有几个小的技巧和大家分享一下。
一是,庭审记录的习惯。这个庭审记录,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重点在于随手对公诉人或被告人意见的归纳和记录。做庭审记录目的是希望通过这样的一个概要性的记录,来便于我们后续进行答辩或发表意见的时候发现进攻或者防守的关键点到底是什么。
因为我们想要清晰表达我们的观点,最为重要的就是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也就是对关键点要把握住。这种简单的记述和罗列实际上是针对关键点的记述和罗列,这个是我们去准确发表意见的一个前提性要素。
二是,快速对应法条。这又结合了我刚才跟大家说的关于法条简单的整理。因为大部分常用的法条,我们都做了相关的整理,所以一旦出现这种突发情况,我们可以通过筛选的方式,以最快的速度在这个文档当中去找到对应的法条。
三是,意见与法条的快速结合。我们在发表我们的意见的时候,结合我们庭审所记述的关键点,以法条为支撑,以确保我们意见的论述准确性。与此同时,还要结合本案的情况去说明,不能概然性的表达,空洞且缥缈,让人抓不住要点或者与案件相关的内容,就会容易让合议庭觉得我们是在诡辩或者炫技。所以在整理发表意见的这个过程当中,首先要明确我想表达的观点是什么,然后再结合案件细节进行详细的论述,而不能说我上来把法条扔出来,然后漫无目的进行展开,那肯定是不行的。我们要有就像赵铭律师刚才说的,我们的表达要形成一定的逻辑,无论是三段式也好,无论是总分也好,要有一个自己适应的或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妥善且自洽的逻辑。
表达的过程很重要,我看到很多的同仁在发表庭审意见的时候,更多的是拿稿念,其实有很多情况下这种表达反而是不顺畅的。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的一个感受,我们之前在一个案件庭审的过程当中,见到了一些比较优秀的刑辩律师。他们的意见发表的时候,不管是辩护意见,质证意见完全都是脱稿的。
你有稿的时候,你会受限于这个稿,你看着这个稿件进行宣读,还需要关注别人对我们意见的反馈和态度的时候,那么就有可能出现抬头与合议庭进行眼神交流后,完全找不到念到哪了,就会存在磕磕巴巴的问题。那么,如何脱稿以及脱稿有什么样的好处呢?
为了向各位刑辩大咖学习和看齐,我现在也在逐步对自己的当庭脱稿发言进行专门训练。在开庭过程中,我把想表达的观点分层次、以思维树或者导图方式进行简单的罗列,在观点之后罗列对应的法条。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我对有哪些点要发表心中有数,做到不漏点,其实就可以了。法庭的这个讲述也好,表达也好,最为重要的是让听众能听明白,也就是要说给你的听众听。所以在表达时,要时刻关注你的听众群体——合议庭每一位法官、公诉席上的公诉人、被告人乃至每一位旁听人员是不是在听你讲。在这种情况下,你如果是用脱稿的方式,就可以更多的去关注到听众的感受,根据听众的状态和反馈及时调整自己的表达,做到详尽得当、条理清晰。
最后,我用一句话来结束今天的分享,顺畅的表达其实是“道”与“术”有机结合,有“道”无“术”尚可求,有“术”无“道”止于“术”,以“道”育“术”,方得始终。
“刑辩实战”十八期合影

刑辩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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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8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第15期:聚焦研讨法庭辩论01
第14期: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
第13期: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02
第0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第0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02
第0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01
第0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第0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第0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01
第0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第0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第0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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