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庭前辅导,应抓住哪些重点?
发布时间: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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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45篇
总第674篇文章
-引言-
庭审经验丰富的刑辩律师都知道,开庭前是否对被告人进行庭审辅导,以及庭前辅导的好坏,对于被告人在庭审中是否有良好表现,能否推动庭审向有利于辩护的方向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庭前辅导是辩护律师不可不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案件愈是重大复杂,庭前辅导就愈发重要。
根据我们的观察和经验,庭前辅导不仅要向被告人介绍庭审程序,让其熟悉流程,还要让被告人熟知每个庭审环节的重点和难点,辅导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而且,这还是庭前辅导的核心。

一
辅导他们如何缓解紧张情绪
一个人面对未知的事物,难免会心情紧张。刑事案件的庭审关乎自身自由,被告人面对如此重大的事项,心情无疑会更加紧张。作为辩护律师,我们有必要向他们介绍庭审流程,让他们熟知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的任务和要求。这样能有效减轻他们对庭审的陌生感与恐惧感,紧张情绪也能得到相应缓解。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告知他们一些缓解紧张的小技巧,比如心情紧张时多看向自己的辩护律师。当然,最根本的方法,是让其与律师形成统一的辩护观点与辩护策略。这样心里才会有底气,有了底气,自然会从容许多。
二
辅导他们如何表述重点
被告人对自己的案件往往有很多话想说,特别是自认为蒙受冤屈时,表达的欲望会更加强烈。但他们在陈述观点时,往往抓不住重点,不清楚在辩护律师、公诉人,尤其是法官眼中,案件的争议重心是什么。因此在表达自身看法时,常常绕来绕去,迟迟说不到点上。
所以,律师在辅导被告人时,要为其点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分析重点,让他们在核心问题上说清楚说透彻。
在庭审当中,不同环节需要阐述的侧重点也各不相同。
比如,在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会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指控是否有异议、有哪些异议。回答该问题的核心,就是明确指出起诉书哪些指控存在错误,并说明缘由。用简练直白的话语点明即可,更为详尽的意见可放在辩护阶段再行阐述。
又比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辩护律师与法官都会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回答时,要直接抓住问题核心,切忌迂回绕圈。
还比如,在举证质证阶段,如何针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找准质证重点,对被告人而言难度最大。辩护律师在此环节要着重对被告人进行专项辅导。
首先,要让他们明白,对证据提出异议,主要是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存有不同看法,要明确指出异议指向其中哪一项。让他们清楚,围绕证据三性发表意见,便把握住了质证的基本范围。
其次,对证据三性展开具体阐述时,同样要紧扣重点。
比如,若认为证据真实性存在问题,就要指明不实的内容是什么、阐释认为内容不实的理由,并陈述客观事实是什么。抓住这些内容,就掌握了质证发言的核心关键。
最后,发表辩护意见同样需要抓住重点、讲明说透。
若是无罪辩护,就要清晰地阐明无罪的核心理由,少提与罪与非罪无关的内容。若是有罪辩护,就要着重论述从轻、减轻、免除刑罚的理由,避免与此无关的赘述。
三
辅导他们如何避免出现遗漏
被告人因不熟悉案件程序,再加上情绪紧张,庭审中在叙述事实、分析证据、表达观点时,难免会出现遗漏,甚至是关键性遗漏。而对疏漏的担忧,又会进一步加重自身的紧张感。
想要有效避免这类问题,有几种简单可行的实操方法。
一是辩护律师要告知被告人在法庭上有几次说话的机会,如果某些重要问题在前一环节遗漏了,在后面环节中还有发言的机会,可以抓住这些机会进行弥补。
二是辅导被告人整理一个备忘录,将庭审中的重要工作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拉一个简单的提纲,这样也可以有效地避免遗忘。

四
辅导他们如何防止和处理发言被打断,不让完整表述
这种情形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公诉人发问环节,其多采用封闭式问话,只允许回答是或不是,刻意限制被告人展开辩解。
应对此种情形,辩护律师要提前向被告人讲明公诉人的发问特点,使其提前知晓、稳住心态。后续律师发问环节,律师可以就此问题继续发问,为被告人提供补救与补充陈述的机会。
第二种情况,被告人发表质证意见或辩护意见时,法官会提示对发言内容进行归纳提炼,禁止重复与啰唆。
对此,辩护律师在庭前辅导时,要提前告知被告人容易被打断发言的情形。引导其紧扣重点问题进行发言,避免冗余重复,以此减少被法官打断的概率。
即便遭遇法官打断发言、提醒需要简明扼要归纳观点,也无需慌乱,依旧可以按照自己的思路发言,同时尽量做到简洁表达。
针对上述两种情形,我们在庭前辅导中,一定要向被告人讲明公诉人的发问特点与法官主持庭审的特点,并协助其做好完备的应对预案。
五
辅导他们如何处理“说不清”的问题
对于被告人来说,还有一种辅导工作非常重要。那就是很多被告人面对疑难问题,或是难以厘清的事实时,习惯性想要回避。对于这类问题,我们不能任其一味逃避。
很多情况下,说清楚自身行为的缘由与逻辑,把事件背后的真相或隐情说出来,或许更能解除办案人员的困惑,打消他们心中的疑问,降低公诉人与法官对你的内心猜忌。
倘若一味采取回避态度,多数情况下,既不利于案情查清,更不利于辩护工作的推进。
当然,庭前辅导的重点与难点还有很多。比如对庭前会议报告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时如何应对,被告人如何与辩护律师相互配合,也都是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总之,辩护律师对被告人的庭前辅导必不可少。既要帮助他们熟悉庭审流程,更要引导其正确处理各类疑难问题,提升庭审应对能力,从而与律师紧密配合,形成强大的辩护合力。
END

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律师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一部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2024年获评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当代十大刑辩好书”。
第二部个人专著《刑辩实战2》于2025年10月由法律出版社隆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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