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玉峰:非吸案件审计报告争议之——辩护思路全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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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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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47篇

总第676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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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玉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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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案件是近十年来集中的一类金融经济类刑事案件,数量较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案件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作出修改,新增“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档次,将最高刑期提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刑事辩护视角来看,非吸类刑事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涉案数额是辩护工作无法绕开的核心重点。无论是主犯还是从犯,其定罪量刑均与涉案数额紧密相关——从刑法条文立法精神而言,非吸案件的处罚重点在于主犯,但单独就每一位参与人员而言,其行为均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涉案数额的认定直接影响其刑事责任的轻重。


司法实践中,每一起非吸类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机关都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案涉案总额及各涉案人员的具体涉案金额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或者审计。结合多年实务办案经验,审计报告中普遍存在涉案数额重复计算、认定偏差等问题,若刑事辩护律师未能对审计报告进行有效审核、精准质证,极易导致涉案数额被虚高认定,进而影响辩护效果,加重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近亲属投资数额容易被忽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诉〔2017〕14号,2017年6月1日施行)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负责或从事吸收资金行为的犯罪嫌疑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根据其实际参与吸收的全部金额认定。但以下金额不应计入该犯罪嫌疑人的吸收金额:(1)犯罪嫌疑人自身及其近亲属所投资的资金金额(2)记录在犯罪嫌疑人名下,但其未实际参与吸收且未从中收取任何形式好处的资金。吸收金额经过司法会计鉴定的,可以将前述不计入部分直接扣除。但是,前述两项所涉金额仍应计入相对应的上一级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的吸收金额。”(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


该条款明确将犯罪嫌疑人自身及其近亲属所投资的资金金额排除在其个人涉案金额之外,其中犯罪嫌疑人自身投资的数额,审计报告通常能够准确核算,但近亲属投资的数额,多数办案机关未单独审计区分,这是刑事辩护律师必须重点关注的辩护突破口。笔者曾办理一起非吸案件,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竟认为“近亲属仅包含配偶”,将犯罪嫌疑人父母的投资数额纳入涉案金额,该认定方式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明确界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这一法定范围是审计数额核定时必须严格遵循的标准,也是辩护中驳斥错误认定的核心依据。

二、重复计算问题

除近亲属投资数额认定偏差外,重复计算问题也是非吸案件审计报告的高频争议点。实践中常见情形为:投资人的一笔或多笔资金在吸收存储周期内循环,并未在每期投资结束后实际收回本金,仅与涉案单位续签投资协议,本金始终处于涉案单位控制之下,并未产生新的资金投入。结合前述《座谈会纪要》第十二条规定——“投资人在每期投资结束后,利用投资账户中的资金(包括每期投资结束后归还的本金、利息)进行反复投资的金额应当累计计算,但对反复投资的数额应当作出说明”,可反向推导得出核心辩护要点:仅有协议续签、无本金实际返还的,该部分资金不应重复计入涉案数额,因为此种情形并未形成新的资金吸收,与“收回本息后再次投资”的累计计算情形有着本质区别,若审计报告将其重复核算,属于认定错误。

三、违法所得认定偏差

此外,涉案金额中违法所得的认定偏差,也是辩护工作的重要切入点。违法所得的认定直接关系到退赔金额、罚金数额的确定,一旦被虚高认定,将对涉案人员的财产权益和刑事责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实践中,涉案人员往往从自身及身边亲友处吸收存款,涉案单位为吸引资金,通常会按投资金额比例向相关人员支付提成。需要明确的是,涉案人员近亲属投资款项所产生的提成,不应认定为违法所得,而应视为返还的利息,这一区分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明确的法律指引——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与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提成、佣金等费用性质不同,前者不应计入违法所得范畴,而审计报告中普遍存在未作区分、混同核算的问题,这就需要辩护律师通过细致审核审计报告、精准核算相关数额,厘清违法所得与合法利息的界限,纠正认定偏差,实现有效辩护。


综上,非吸案件中,涉案数额直接关系到涉案人员的刑期长短、退赔金额多少及罚金数额高低,是定罪量刑的核心指标。办案机关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难以全面查清涉案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资金流转的真实情况,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中也无法逐一核实每一笔资金的细节,导致审计报告存在先天局限性。因此,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对审计报告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精准发现数额认定中的重复计算、范围偏差、性质混淆等问题,通过专业的质证和辩护,帮助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厘清辩护对象的真实涉案数额,纠正审计偏差,最终实现有效辩护,维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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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梁玉峰

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工作经验:执业前系拥有公安部颁发高级执法证的北京市某局刑侦专家组成员。亲历千人千案办理经验的磨练,熟知各办案司法机关侦、办思路,办案流程及工作人员搜证技法、讯问、审讯技能。从该局提前退休后转为专职律师,将丰富的侦查经验转化成刑辩律师的挑错能力,承办案件时案卷内从程序违规到证据的真、伪,均能准确挑出并转为辩护的利器。20多年的刑侦历程,深知在押人员心理问题与家属的急切需求,及时进行心理干预,有效帮助在押人员心理重构,经办案件辩护精准而高效。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控告;刑、行、民、商事交叉合规风险防控及案件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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