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伟:法庭辩论的延展 | 刑辩实战第16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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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第639篇文章,2025年第87篇

编者按:
人间十月秋风起,老友相逢笑开颜。
2025年10月11日下午,由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立律所”)联合举办的第16期中同“刑辩实战”活动在法立所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围绕“法庭辩论的艺术与技能培养”展开了讨论,有近50名律师参加了现场活动。
本次活动由中同律所、法立律所共同策划、共同主办,中同律所主任杨矿生、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刑事业务部副主任赵玉来、合伙人杨国斌、郝俊杰、索朝、梁玉峰、孙方律师等参加了活动。法立律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顾雪松律师,法立律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唐承永律师,法立律所经济犯罪部主任、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陈京渝律师,法立律所刑事辩护部主任、海淀区律协业务培训委员会主任宋小鹏律师,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金融与职务犯罪部主任、北京市律协律师权益保障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秘书长李永伟律师,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海淀区律协遗产管理人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王富利律师,法立律所党支部副书记、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郝凡森律师,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亚伟律师,北京市鉴杜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邓心刚律师,第九届天津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特聘导师陈文海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副主任周雷律师等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还特别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全国律协专家讲师团讲师邬明安担任点评嘉宾。
本期活动共分为“法庭辩论的艺术”、“法庭辩论的技能培养”、“法庭辩论的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三个主题单元进行研讨,分别由大康会客厅主理人、国家级杂志社前社长、总编辑杨大康,法立律所实习律师韩佳茜、法立律所合同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王丽雪担任主持人。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近500人。
刑辩实战


以下是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亚伟律师在活动上的发言《法庭辩论的延展》,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法庭辩论是刑事辩护的重中之重,当然也是展现风采的地方,但是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铺开,辩护律师的“战场”已经发生了深刻的位移。如果把辩论的意义进行扩大,我们在各个环节提交的申请书、法律意见书,其实都是一种辩论,刑事辩护的重心,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向前端的审查起诉阶段延展,并向后端的判决之后延续。所以,刑事辩护,始于侦查,延于审查,辩于法庭,续于判后。
2025年7月,北京市朝阳、东城、西城、丰台四区公布了6月份的律师投诉量。扣除网推所占数量,非网推所占比例为30%~35%不等。其中主要原因为当事人和家属不满意,用代理不尽责作为投诉理由。部分律师也感觉很委屈,努力办案却换来了当事人和家属的不理解。这启示律师:案件终点不是委托完成,而是获得当事人和家属的认可或者理解。
刑事案件起始于当事人和家属的委托,律师行使辩护权也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的利益应该是一致的,并且在辩护过程中,律师和当事人形成合力,相互配合,更有利于取得良好的效果。所以,辩护思路必须要获得当事人和家属的认可,这就需要律师做好分析案情、沟通思路的说服工作,即使最终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也要获得当事人和家属的理解,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投诉。法庭辩论不仅仅是说服司法机关,也是延展至说服当事人和家属。
许多案件刑事辩护的核心战场已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特别是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许多基本事实争议不大的普通程序案件。此时,检察机关尚未锁定起诉决定,具有弹性,律师可以通过主动干预实现不起诉、降罪或量刑折扣。其中,有三项核心工作:
1. 阅卷
我们的任务不仅仅是“找茬”,找到证据之间的矛盾,更是要以此构建自己的辩护思路。所以,做好准备工作,带着疑点去阅卷、去吃透案件,才能构建完整的辩护思路。
2.沟通
与检察官的沟通,不能止于口头,相关法律意见书更是确有必要。作为辩护律师,指出某些案件在事实、证据、法律定性上存在的“硬伤”,或者说相互矛盾的地方,进而说服他们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将重罪变更为轻罪,或者进行量刑折扣,才能充分地展现辩护律师的价值,为当事人争取更好的结果。
3. 参与认罪认罚协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量刑协商从法庭“搬”到了检察院。这要求我们必须提前研究量刑规则,精准预判量刑区间,并就量刑建议与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一个精准的量刑建议,往往是在这个阶段“谈”出来的,而不是在法庭上“争”出来的。我们不仅要为当事人争取最轻的刑罚,更要确保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在这个阶段成功的辩护,是“无声”的胜利。
我们办理的某超市盗窃案件,金额不大,但是次数过多,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找到视频证据的错误,减少了盗窃次数的认定,通过有效沟通,最终实现不起诉的良好结果。
另一起某走私玉石案件,偷逃税款1200多万,阅卷后发现证据的多处矛盾,通过多次口头和书面沟通,最终认定为从犯,从而获得量刑四年的减轻判决。





庭审的结束,并不意味着辩护职责的终结。对于法庭辩论未展开的地方,或者需要进行系统梳理的地方,我们都会在庭审后提交完整的辩护词,以强化辩护观点,回应法庭总结的焦点。但是,有一个工作,可能有些人不太关注。很多时候,我们的委托合同约定一审或者二审判决日止,但是我们的辩护工作不能简单地以此为终点,而是要延后至判后回访。
宣判后及时回访当事人及家属,在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的时候,通过解释判决逻辑、后续救济路径,协助当事人和家属修复心理落差,收集反馈信息,一方面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投诉,另一方面,为后续可能的其他程序的委托打下基础。甚至延伸到刑罚执行阶段,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减刑、假释,或者就其在服刑期间的权利保障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这同样是刑事辩护的延伸,关乎当事人最终的切身利益。
刑事辩护工作应贯穿侦查、审查、审判、判后四阶段,形成证据审查、沟通协商、庭审辩论、判后修复的闭环。以当事人体验为中心,以专业与温度并重的方式打造可持续的刑事辩护品牌。
“刑辩实战”十六期合影

刑辩实战
·精彩课堂·
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6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第15期:聚焦研讨法庭辩论(一)
第14期: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
第13期: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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