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鹏:庭审控场节奏的把控 | 刑辩实战第16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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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65篇
总第617篇文章

编者按:
人间十月秋风起,老友相逢笑开颜。
2025年10月11日下午,由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法立律所”)联合举办的第16期中同“刑辩实战”活动在法立所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围绕“法庭辩论的艺术与技能培养”展开了讨论,有近50名律师参加了现场活动。
本次活动由中同律所、法立律所共同策划、共同主办,中同律所主任杨矿生、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刑事业务部副主任赵玉来、合伙人杨国斌、郝俊杰、索朝、梁玉峰、孙方律师等参加了活动。法立律所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顾雪松律师,法立律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唐承永律师,法立律所经济犯罪部主任、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陈京渝律师,法立律所刑事辩护部主任、海淀区律协业务培训委员会主任宋小鹏律师,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金融与职务犯罪部主任、北京市律协律师权益保障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委员会秘书长李永伟律师,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海淀区律协遗产管理人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王富利律师,法立律所党支部副书记、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委员郝凡森律师,法立律所高级合伙人、海淀区律协刑事法律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亚伟律师,北京市鉴杜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邓心刚律师,第九届天津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财经大学和天津科技大学特聘导师陈文海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副主任周雷律师等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还特别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全国律协专家讲师团讲师邬明安担任点评嘉宾。
本期活动共分为“法庭辩论的艺术”、“法庭辩论的技能培养”、“法庭辩论的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三个主题单元进行研讨,分别由大康会客厅主理人、国家级杂志社前社长、总编辑杨大康,法立律所实习律师韩佳茜、法立律所合同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王丽雪担任主持人。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腾讯会议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近500人。
刑辩实战


以下是法立律所刑事辩护部主任、海淀区律协业务培训委员会主任宋小鹏律师在活动上的发言《庭审控场节奏的把控》,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刑事案件律师庭审控场节奏的把控是刑事辩护中一项至关重要的专业技能,它不仅关乎律师个人形象的塑造,更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方向和最终判决结果。优秀的庭审节奏把控能力能够帮助律师在有限时间内高效传递辩护观点,同时通过策略性干预影响法官对案件的认知和判断。本文将从庭审节奏的核心目标、具体控制方法、应对突发情况的策略以及整体系统性方法四个维度,全面剖析刑事庭审控场艺术,为刑辩律师提供实用指导。
庭审节奏把控的三大核心目标是影响裁判者认知、打乱预设安排和获取谈判筹码。
1. 展示专业水平,影响裁判者认知
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直接影响法官对案件的认知。许多案件在开庭时,法官可能不重视律师的观点,但通过庭审中展示的专业水平和辩护技巧,可以扭转这种状况。这种转变的关键在于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展现出的辩护水平和对诉讼进程的把控能力,从而让法官重新评估律师的观点。
2. 打破预设安排,争取案件公正
在一些敏感案件或涉黑恶势力案件中,司法机关可能已对案件结果有预设安排。如果律师按照既定节奏快速完成庭审,可能导致案件迅速宣判,而难以实现公正。通过有意识地调整庭审节奏,可以延缓案件进程,为深入审查证据、揭示案件真相争取更多时间,从而避免预设结果的形成。
3. 获取谈判筹码,推动案件合理解决
法官通常不会在庭审前与律师商议案件结果,而是直接作出裁判。然而,通过有效把控庭审节奏,律师可以增加谈判筹码,使案件结果不完全由法官单方面决定,而是通过控辩双方的互动和证据的充分质证来达成更公正的结论。这种谈判筹码的获取,是律师在司法实践中争取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庭审节奏把控的战略意义在于:它能够帮助律师在坚守法律理念的同时,灵活运用技术手段,从而在司法实践中实现个案正义,并通过积累成功案例逐步推动司法进步。
庭审节奏控制需要律师在不同环节灵活运用多种技巧,实现对庭审进程的有效引导。
(一) 庭前准备与节奏预控
1. 详实质证方案制定
庭前准备是庭审节奏控制的基础。律师应全面掌握案情,分析证据体系,预测可能的争议点,并据此制定详实质证方案。“吃透全案卷宗,复核证据情况;充实专业知识,补充知识盲区;角色互换推演,完善质证提纲”是庭前准备的三大核心步骤。通过提前预测对方对证据的质疑点,律师可以有针对性地准备回应策略,为庭审中的节奏控制奠定基础。
2. 角色互换推演训练
律师应通过角色互换推演训练,预测对方可能的质证策略和证据异议,并据此完善己方的质证提纲。这种训练有助于律师在庭审中保持主动,采用换位思考、逆向思维的方法,以预测角度做好质证准备,避免被动应对。
3. 庭前会议功能发挥
庭前会议是庭审节奏控制的重要环节。律师应充分利用这一机会与控方进行信息交流,认真听取被告人、辩护人对全案证据的意见,全面了解对方对证据的主要异议,提前解决争议问题,为正式庭审中的质证和辩论环节争取更多时间。
(二) 庭中节奏控制的核心技巧
1. 脱稿辩论与灵活表达
脱稿辩论是庭审节奏控制的基础。脱稿辩论有助于自己表达感情,吸引听众的注意力,增强对方辩论的信服感、真实感。然而,脱稿并非意味着不准备,而是将准备好的内容内化,以更自然、更有说服力的方式表达。律师应当只列提纲,进入脱稿辩论状态,使表达更加灵活、有针对性。
2. 动静结合与注意力引导
庭审中,律师应当通过目光、动作的变化吸引听众注意力。听众的注意力大约持续30~40分钟时间。如果律师的辩论乏味呆板,听众很快会厌倦。相反,如果律师的表情、动作有魅力,加上观点新颖,即使辩论时间较长,听众也会保持兴趣。律师应当根据法官和陪审员的反应,适时调整动静节奏,保持法庭注意力集中在辩护要点上。
3. 语调与语速的抑扬顿挫
律师应用抑扬顿挫的语调和疾缓快慢的不同速度进行辩论。律师辩论时究竟使用哪种节奏为好,应以庭内气氛变化为准。有的辩论如行云流水,轻松自如;有的辩论如狂风暴雨,如疾如狂;有的辩论缓疾相间,一澜高于一澜。这种节奏变化能够增强辩护的感染力,使关键论点得到突出强调。
4. 分阶段策略性发言
庭审节奏控制应当根据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进行调整。“在法庭调查阶段埋下伏笔,到法庭辩护时引爆炸弹”是一种有效的分阶段策略。例如,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可以通过对证据的详细质证,指出证据的矛盾和瑕疵,为后续的法庭辩论阶段打下基础。
5. 针对不同法官的差异化策略
法官有不同的风格偏好,律师应当根据法官的特点调整辩护策略。有的法官擅长听,有的法官擅长读。对于擅听的法官,律师应当注重口头表达的清晰度和重点突出;对于擅读的法官,律师则应当提供结构清晰、重点突出的书面材料,并在口头陈述时配合书面材料的重点部分。
(三) 控辩对抗中的节奏把握
1. 发言时机的精准把握
律师应当学会把握发言的时机。在对方发言的漏洞处切入,或在法官提出问题时主动回应,能够有效控制庭审节奏。特别是在公诉人发言出现逻辑错误时,律师应当抓住机会,通过适当的引导,将对方引入己方的论证框架中。
2. “退一步讲”策略的运用
在庭审中,适当时机的“退一步讲”是一种有效的节奏控制技巧。例如,退一步讲,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根据其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应当从轻处罚。这种策略既承认了对方的部分观点,又巧妙地将话题引导到己方的有利方向。
3. 察言观色与情绪引导
律师应当善于观察法官的表情和反应,根据法官的情绪状态调整辩护策略。当法官对某个问题表现出兴趣时,应当适当加重解释,这种察言观色的能力,使律师能够精准把握庭审节奏,避免在法官已失去兴趣的环节过多纠缠。
4. 避免照本宣科,灵活调整
制作完整的辩护提纲,法庭辩论要随机应变,看辩护词“照本宣科”式辩论不足取。律师应当避免机械念稿,而应当根据庭审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原告律师自始至终低着头念稿,法官多次提醒请直接阐明你的观点,但律师仍不调整,导致庭审效果大打折扣。





庭审过程中常会出现各种突发情况,律师需要具备应对能力,将不利局面转化为有利时机。
(一) 法官打断的应对策略
1. 预判式防守
80%的打断源于律师的不自知。法官打断通常是对低效陈述的本能排斥。律师应当提前预测法官可能打断的问题,如“这个问题与案件无关”或“请直接回答是或否”,并在庭前准备相应的应对策略。例如,在合同诈骗案中,律师提前预测法官会质疑“新证据为何原审不提”,并准备《关于依法调取证据的情况说明》,附卷宗页码和法官签字记录,当法官打断时直接递上材料,法官往往会因此沉默翻看。
2. “三明治话术"
当法官打断时,律师可以采用“三明治话术”:
l 第一层(示弱):感谢法官提醒,我尽量精简陈述。
l 第二层(立论):但这个问题涉及被告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根据最高法第XX号指导案例……
l 第三层(留退路):如果法庭认为需要进一步说明,我将在质证环节详细展开。
这种话术既尊重法官的提醒,又巧妙地维持了己方的论点,避免了直接对抗。
3. “温柔坚持”四步曲
当法官连续打断时,律师可以采取“温柔坚持”四步曲:
l 第一次打断:微笑点头,加速陈述核心论点;
l 第二次打断:马上结束,还剩两个关键点;
l 第三次打断:请书记员记录,辩护人关于XXX的发言因法庭时间安排未能完整陈述;
l 庭后补刀:24小时内提交《庭后补充代理意见》。
这种策略既尊重了法官的权威,又保障了律师的辩护权,实现了对庭审节奏的控制。
(二) 证据突袭的应对方法
1.申请延期审理
当控方提交大量新证据或证据突袭时,律师可以申请延期审理,为充分质证和准备辩护意见争取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7条,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新的证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勘验。律师可以援引该规定,要求法庭给予合理时间准备应对。
2.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律师应当当庭申请排除。当控方出示的证据存在收集程序违法、来源不明等问题时,辩护人应当立即指出,并援引《刑事诉讼法》第56条申请排除。例如,在某涉黑案中,律师当庭提交《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法官不得不休庭合议,反而为当事人赢得机会。
(三) 证人翻供的应对技巧
1. 交叉询问揭示矛盾
当证人翻供时,律师应当通过交叉询问揭示其陈述的矛盾。对证人翻供,应当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多方面进行交叉询问,找出其陈述与先前证言或客观证据的矛盾点。例如,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主犯邀请行为实施人吃饭,在饭桌上组织策划伤害行为。当行为实施人翻供时,律师通过交叉询问指出其陈述与在场其他人员证言的矛盾,有效削弱了其翻供的可信度。
2.申请重新取证
对于关键证人翻供的情况,律师可以申请重新取证,如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或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通过申请重新取证,律师可以重新构建证据体系,打乱对方的节奏。
庭审节奏的把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庭前准备到庭后跟进的全流程规划。
(一) 庭前准备阶段的节奏预控
1. 材料分级与重点突出
律师应当对证据材料进行分级,用Excel标注证据“杀伤力指数”,优先陈述能推翻原判的3份核心证据。这种材料分级方法有助于律师在庭审中高效传递关键信息,避免在次要证据上过多浪费时间。
2. 模拟听证与压力测试
庭前应当进行模拟听证,预判法官可能打断的10类问题,并准备相应的应对策略。模拟听证会上,让助理扮演各类角色,预演可能打断的10类问题。这种压力测试能够帮助律师在真实庭审中保持冷静,有效应对打断。
3. 书面材料的精准准备
律师应当准备简洁明了的书面材料,便于法官快速了解辩护要点。斩头去尾:删除“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等无效陈词;视觉化表达:将银行流水与讯问笔录冲突点,用彩色时间轴标注,法官扫一眼就能get关键矛盾。这种书面材料的准备,能够帮助擅长阅读的法官快速理解辩护观点。
(二) 庭中分阶段节奏控制
1. 诉辩表述阶段的节奏把握
在法官查明当事人身份、说明法庭纪律、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阶段,律师应当高度注意法官的表述和举止,判断法官阅读能力、工作严谨程度,决定后续庭审中是否可以放心快速说明材料或需要放慢语速。这一阶段的节奏把握,为后续庭审奠定了基础。
2. 法庭调查阶段的节奏控制
在法庭调查阶段,律师应当“先声夺人”,通过精准提问和质疑,有效控制调查节奏。
3. 法庭辩论阶段的节奏调整
在法庭辩论阶段,律师应当抓住第二轮辩护,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有重点,不要纠缠细枝末节。这一阶段的节奏调整应当服务于核心辩护观点的传递,避免被对方的次要问题带偏。
(三) 庭后跟进的节奏延续
1. 庭后补充意见的提交
当庭审中某些观点未能充分表达时,律师应当在庭后24小时内提交《庭后补充代理意见》,确保辩护观点的完整呈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7条,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这一程序权利的运用,能够有效延续庭审中的有利节奏。
2. 程序性权利的后续主张
对于庭审中未解决的程序问题,律师应当在庭后继续主张相关权利。例如,如果在庭审中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未被采纳,可以在上诉阶段重新提出,并附上新的证据或法律依据。这种后续主张能够延续庭审中的节奏控制,为上诉争取有利条件。
3. 案件总结与节奏反思
庭审结束后,律师应当对案件进行总结,反思庭审节奏控制的成功与不足。分析法官对哪些观点表现出兴趣,哪些环节被法官打断,以及控方的哪些策略成功打乱了辩护节奏。这种反思有助于律师在后续案件中进一步优化庭审节奏控制策略。
刑事案件律师庭审控场节奏的把控是一项需要长期积累和不断优化的专业技能。优秀的庭审节奏把控能力不仅能够帮助律师在有限时间内高效传递辩护观点,还能够通过策略性干预影响法官对案件的认知和判断。
针对不同经验水平的律师,提出以下建议:
1. 对于年轻律师:应当从基础做起,注重庭前准备的充分性,熟悉《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掌握证据质证的基本方法,逐步培养对庭审节奏的感知能力。
2. 对于资深律师:应当在熟练掌握基本技巧的基础上,注重策略性思维的培养,学会根据案件性质、法官风格和庭审进展灵活调整节奏,实现对庭审进程的有效引导。
3. 对于团队作战:应当注重分工协作,不同律师负责不同环节的节奏控制,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团队协作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维持整体辩护的连贯性和气势。
最后,庭审节奏的把控需要律师在坚守法律理念的同时,不断提升技术能力。律师应当将庭审节奏把控视为一种艺术,通过不断实践和反思,形成自己独特的节奏控制风格,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
刑辩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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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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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第15期:聚焦研讨法庭辩论01
第14期: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
第13期: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02
第0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第0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02
第0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01
第0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第0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第0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01
第0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第0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第0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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