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实战赴津门,唇枪舌剑析发问——第17期“刑辩实战”走入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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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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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68篇

总第620篇文章


第17期

回顾


庭审发问


中

同

刑

辩



深化京津冀律师行业合作的第四届京津冀刑事辩护研讨会刚刚落下帷幕,11月10日下午,中同刑辩团队马不停蹄地在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举行了第17期中同“刑辩实战”活动。此次活动由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同律所”)主办,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以及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天津汇川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北京百伦(天津)律师事务所等四家天津律所共同协办。中同律所主任杨矿生、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刑事业务部副主任赵玉来、郝俊杰、索朝、梁玉峰、孙方、孙佩、柯锦雄律师等参加了活动。


本次是“刑辩实战”活动首次在大学校园内进行,吸引了众多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师生参与。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副书记方桂珍、副院长李树成、副教授刘向东、讲师于文成、童策等参加了活动。天津汇川律师事务所主任穆峰律师、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韩丽律师、高级合伙人郝喆律师,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胡明律师、北京百伦(天津)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刘红丽律师等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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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京津冀的律师及天津工业大学的师生80余人参加了活动,与会人员围绕“庭审发问的技巧、策略与风险防范”这一主题,贡献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智慧碰撞。


杨矿生主任以及赵铭律师作主题发言,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胡明律师、天津鼎坚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春玲律师、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磊律师、北京德和衡(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萌律师、天津汇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嘉磊律师、北京百伦(天津)律师事务所姜鹏律师、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秋汶律师与赵玉来律师共同与谈,并邀请了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通、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于文成、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李昊天三位学界专家点评。


第十七期 “刑辩实战”合影




刑

辩

实

战



活动由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韩丽律师担任主持人。



活动伊始,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李树成副院长作为东道主发表致辞。李树成副院长在致辞中首先对远道而来的各位专家学者、业界大咖以及投身刑辩事业的各位同仁表示最诚挚的欢迎。李树成副院长还简单介绍了天津工业大学以及法学院的基本情况。李树成副院长表示,刑辩事业的发展需要一代代从业人员,在实例中总结经验,在实训中锤炼本领,在实用中彰显价值,他希望各位同仁能从此次“刑辩实战”活动中,在思想碰撞中启迪智慧,在经验分享中提升技能。用专业素养守护公平正义,用责任担当践行律师使命。



作为四家协办律所的代表,北京百伦(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刘红丽律师在致辞表示此次“刑辩实战”活动有六大特点:一是体现了京津冀一体化协同的法治实践;二是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三校老师一道参与;三是高校与律所之间理论与实务融合;四是天津工业大学应用法学研究与社会应用法学之间的融合;五是杨矿生主任《刑辩实战》系列与天津工业大学《应用法学研究》两卷书的经验融合;六是与会嘉宾从60年代到90年代四代律师同仁的融合。


01

主题发言


    

在主题发言当中,杨矿生律师围绕《法庭发问的战略构建和核心艺术》,花了近一小时的时间,从控方发问的特点解析与应对,到律师发问的特点,最后还结合自己近30年的刑辩经验总结了发问的常见问题与反对技巧,内容丰富,知识密集,与会人员或拍照记录,或奋笔疾书,或频频点头,或低头沉思。


杨矿生律师指出,律师出庭应当具备“听”“说”“问”“变”四项基本能力。要了解庭审发问不同主体有着不同的目的,目的不同,发问的角度也就不同。控方发问的核心目的是证明指控成立,被告人有罪,多以封闭式发问为主,不给过多解释空间。他还详细总结的控方发问的八大特点以及常规的三类发问方法,而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控方也有不同的策略,如无争议案件就简化发问或仅问关键点。但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者翻供案件则采用“三不问”、律师发问后补充发问、先问认罪同案犯再针对不认罪的主犯等三种方法。


结合自身的实战经验,杨矿生律师也给出了刑辩律师几种应对策略。第一是要提前预测,预判控方可能向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第二要做好庭前辅导,告知当事人庭审流程、问题回答要点,明确各环节说话机会;第三要及时补救,若当事人回答不当,在律师发问环节补充澄清,避免法庭误解。


对于律师发问的特点,针对当事人、同案犯、证人、被害人等不同的对象,有着不同的特点。当事人与辩护律师可以说是庭审“同盟”,向当事人发问首先要明白发问的范围,杨矿生律师总结了七类问题,同时庭审发问也需要掌握印证、有利、补救、可控四大原则。


与向当事人发问不同,杨矿生律师认为对证人、被害人发问有个风险评估前提,即评估证人、被害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否受压力影响证言真实性,还需要考虑其态度、与同案被告及律师的关系,避免发问反而坐实指控。


杨矿生律师表示,向证人、被害人发问的核心目的是获取对当事人有利的答案,一条铁律是不问不知道答案的问题。针对证言对于当事人的有利程度,杨矿生律师提供了两条技巧:若有利则细化问题清晰呈现事实;若不利,则提前找出证据矛盾,设计发问陷阱揭露证言虚假性。


对同案被告人发问,杨矿生律师指出要避免利益冲突,并且根据回答态度灵活调整方向。


律师发问最担心被审判长打断,要么发问逻辑链条被打断,要么核心问题没有问到发问效果大打折扣,针对这一问题,杨矿生律师介绍了几种方法。例如,观察打断发问的规律,提前做好发问提纲,抓住主要问题,不要重复发问,跟审判长提前沟通。


最后,杨矿生律师提到律师要用好“反对”这把利剑。对于无关问题、违法问题、诱导性发问要及时反对,避免当事人回答后无法挽回。反对的对象不只是控方发问,对于同案被告律师的不当发问也可以反对。


    

赵铭律师则以《法庭发问之我见》为题,结合案例分享了法庭发问的现状与技巧。赵铭律师指出,当前司法实践,法庭发问存在“五大怪现状”:一是公诉人有罪推定;二是辩护人发问受限;三是发问“表演化”,照本宣科;四是法官角色错位,充当第二公诉人;四是发问环节与质证环节脱节。赵铭律师分析认为,“案卷中心主义”惯性与辩护律师发问能力不足是怪现状的主要成因。


赵铭律师总结认为,当事人庭审回答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律师提前辅导,第一是先听清问题再回答;第二是语速放缓,确保书记员完整记录有利内容;第三是重要问题全面回答,简单问题扼要回答;第四记不清或不想回答要客观说明“记不清”,重要事实记不清要说明大致情况;第五同一问题回答要前后一致;第六态度诚恳、语气缓和,避免反问。


赵铭律师用案例方式分析不同主体的发问技巧差异。对于同案被告人,赵铭律师认为核心原则是以不变应万变,基于笔录内容决定是否发问。若有利,可问或不问;若不利,原则上不问,但若其当庭供述与笔录矛盾应立即跟进发问。在东北某涉黑案以及山东某交友APP案当中,赵铭律师均是通过发现供述的前后矛盾之处,当庭追问推翻对于当事人不利证据。


对于包括专家证人在内的证人发问,要根据证人的类型区分,辩方证人要围绕印证辩方观点发问,强化有利事实。而对于控方证人,则慎重发问,若对方表示以侦查笔录为准则回避或直接放弃,若其证言与客观证据矛盾,则利用客观证据针对性发问。


而向鉴定人发问,赵铭律师称,核心目标是推翻不合法、不科学的鉴定意见,要聚焦“鉴定方法、依据”发问。利用这一技巧,在武汉某局领导低价买房被控受贿案中,成功将鉴定金额打掉三分之二。


对于目前普遍认为辩护难度较大的监委案件,赵铭律师指出关键策略是用客观证据与书面说明的矛盾性推翻其合理性。在吉林某监委调查的案件当中,就成功利用该策略排除了多份笔录。


最后,赵铭律师强调,法庭发问实现最大效果的基础是吃透案卷,而实现发问效率的重要态度是尊重法庭。


02

与谈环节


与谈环节,8位律师代表针对更加具体的实践问题纷纷提出了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




胡明律师认为辩护人应通过发问放大有利事实,并应对庭审中的意外情况,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并且强调了发问提纲设计与预测对方回应的重要性。

孙春玲律师认为,法庭发问是还原事实真相的重要环节,其结合自己辩护的合同诈骗案为例,成功用法庭发问让法官认识到案件证据存在问题,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赵玉来律师认为,涉黑案件当中,未认罪认罚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已经认罪认罚的同案犯的发问会面临几大困难,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他提出要对同案被告人进行画像,有针对性的进行问话设计,并根据案件材料揭露其所陈述的矛盾。

张磊律师认为,司法实践中存在公检法唯鉴定论现状,针对这一问题,他指出对于鉴定意见的质疑可以利用常识,善用专家辅助人角色。


高萌律师认为,律师法庭发问首先须具备勇气;其次必须具备阅读理解能力;最后,需要深入理解案件细节,如鉴定意见的矛盾点。

温嘉磊律师认为,对同案犯发问的目的是印证有利事实,排除非法证据,揭露矛盾虚假,明确责任划分,对于不利供述,他认为要吃透案件,采用封闭方式发问,并且见好就收,把握节奏。


姜鹏律师认为,有效发问基于书面审理无法解决问题,其过程是揭示案卷疑点,证实有利事实,证伪不利事实。他指出,法庭发问的难点在于庭前辅导建立信任难度大,办案人员对律师存在主观偏见。

李秋汶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的某职务侵占案,认为设计发问提纲应先思考案件的问题,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其异议点,针对性设计发问提纲以达更好庭审效果。










03

嘉宾点评


在各位律师的精彩发言之后,三位专家也对全场的研讨有精彩的点评。









高通教授称,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包括刑事诉讼法修改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律师在庭审中的作用、法律条文的实践应用,以及对人的态度在诉讼中的重要性,都是改革的关键。庭审的核心在于发现事实,而律师的工作是帮助法官形成案件事实,实现程序与实体公正的结合。







于文成老师强调,刑事辩护律师在司法实践当中应当具备责任和勇气,他认为,法庭发问能力本质是对当事人的责任,从律师案例分享中也能感受到这份责任和担当。其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提出发问需要找法理依据,他还认为诱导性发问存在概念模糊,认为《刑事诉讼法》并未禁止诱导,而是反对利诱、威胁式发问,主张明确诱导性发问的调整形式与重点。







李昊天老师称,参加此次活动他有三点感受。首先是幸福,作为听众,从分享中获得对司法实践的启发和辩护技巧的认识,感受幸福;其次是快乐,作为刑法学术研究者,通过分享对刑事辩护产生了新的兴趣和动力;第三是期待,期待能将活动当中的收获用于未来的案件处理当中。


04

赠书仪式


赠书环节,杨矿生主任现场签名赠送最新出版的《刑辩实战2》,并与受赠者合影留念。杨矿生律师《刑辩实战2》今年10月份重磅上市,从技能打造,到认知升级,不变的是对青年律师成长与发展的关注。


此次“刑辩实战”活动是在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中同刑辩团队加强与天津刑辩同仁交流合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刑辩实战”活动首次走入高校,走入法学院课堂。三校五所参加互动,京津冀三地刑辩同仁共聚一堂,第17期“刑辩实战”活动注定是一次里程碑式的活动。未来,中同“刑辩实战”会在更多律所、高校开展更为广泛而深入的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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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结语




刑辩不易,相互给力。天津同仁的热情也让中同刑辩团队铭感于心。郝俊杰律师和赵铭律师都现场即兴赋诗一首“刑辩实战天津行”:


郝俊杰

刑辩实战赴津门,

工大讲堂取真经。

四所协办同献策,

共促高专精特新。

赵铭

津门工大启新章,

刑辩真知入讲堂。

唇枪舌剑析发问,

据法论理破迷障。




文稿:柯锦雄

编辑:湘   帅






刑辩实战

·精彩课堂·



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事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事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已举办了17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第16期:聚焦研讨法庭辩论02

第15期:聚焦研讨法庭辩论01

第14期:证据辩护的若干问题

第13期: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02

第0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第0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02

第0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 01

第0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第0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第0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01

第0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第0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第0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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