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客户商谈委托事项,要尽早形成哪几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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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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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众号第593篇文章,2025年第41篇

客户来律所面谈,很多接谈的律师会认为“有戏”,可能谈成委托。但实际情况是,有的谈了很长时间,有的甚至谈了好几轮,最后还是没有达成委托。面对这种情形,接谈的律师不免有些沮丧,也会觉得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出现这种现象很正常,原因很多。但是我认为与律师对接谈工作的阶段划分及工作目标不明有很大的关系。在我看来,律师与客户的洽谈是分阶段的,每个阶段的目标不同。

洽谈的初期就是双方互相了解情况,互相摸底,经过了这个阶段的磨合,才有可能进入下一个建立信任、商谈委托细节的阶段。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谈了很长时间最后没有达成委托的情况出现,我认为在谈判的初期应当明确洽谈目标,尽早作出两个基本的判断,有了这两个基本的判断,就能够预测或决定是否还有必要谈下去,能不能谈下去,要不要改变洽谈的方向,往哪里谈?这样,既能保证我们与客户的洽谈有一定的实际效果,又能避免浪费我们的精力。


第一个判断,要弄明白客户要找什么样的律师,自己是不是客户要找的律师?



我们多数律师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客户虽然来找你咨询商谈过委托的事项,但是最后没有委托你。也就说明一个道理,客户虽然来见了你,不见得最后请的就是你。


客户有时候可能是奔你而来的,有时候不一定是奔你而来的,你可能也就是备选的对象之一。虽然有些客户不知道自己想请什么样的律师,但很多客户对自己要请什么样的律师,或多或少还是有些想法的,特别是重大案件的客户更是如此。所以我们在和客户见面商谈的时候,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弄明白客户要找什么样的律师,自己是不是属于客户要找的律师?


因为案件情况的不同以及客户自身经济条件的不同,客户请律师的标准和要求也不同。所以我们在判断客户要找什么样律师的时候,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考虑客户要选哪个层次的律师?


客户选律师,大概有三个不同层次的情形:


第一个层次是要请普通律师。很多客户的家庭非常普通,收入也不高,他们请律师出的律师费不高,可能少则几千块钱,多则几万块钱,这样的客户就会请一些普通律师,他们对律师也没有太多的要求。


这类案件中多数聘请的都是青年律师。因为青年律师案源较少,为了生存,不会过于计较律师费的高低。


这类案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律师中谁先接触到这个案件的客户,谁就有可能和客户达成委托关系,所以在这类情形中,律师之间没有太多的竞争。


第二个层次是要请比较好的律师。有一些客户的家庭条件还不错,收入也比较高,比如说家里做一些小生意之类的等等,他们请律师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出的律师费用大概在10万左右。


像这样的客户,他们请律师的时候都会有一些要求,比如说他们要求这个律师至少要有一定的专业经验,有的也会要求律师做过同类的案件,一般会要求律师认真负责,多数客户会要求律师与他们保持沟通。可以说这类客户对律师是有专业要求的。


这类情形中,律师之间会有一定的竞争性。


第三个层次是要请顶尖级的律师。这种情形下的案件一般都是非常重大复杂的案件。比如涉官员的案件、涉名人的案件、涉企业家的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客户支付能力都比较强,律师费可能掏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都比较常见。


但是,他们对律师的要求同样非常高,不仅要求你专业经验丰富,还要求你要有足够的办案时间,而且还要求你名气大,甚至对律师的风格可能也会有要求。


这样的情况下,什么样的律师才能够被他们选中呢?对于很多案源律师来说,可能就需要和其他律师合作,因为客户最开始接触到的案源律师或他比较信任的熟人律师,不一定有能力独自承担起这个案件,就需要更加有名气的或能力更强的律师一起合办,或者说推荐给其他的律师承办,这就是案源律师和承办律师进行合作,这样才能达到共赢的效果。


在这类情形中,律师之间的竞争性很强。


客户要选哪个层次的律师基本上是不会变化的,这与他们自身的经济条件以及对律师的要求有关。比如说重大案件的客户,绝对不会找一个普通的律师,普通案件的客户,也不可能花大价钱去请一个比较好的律师或有名气的律师。


二是考虑客户对律师有没有其他的硬性条件要求?


客户找律师,除了上述的层次条件以外,出于多种因素或者对律师工作性质的认知原因,可能还会有其他一些要求,有的甚至把这些要求作为硬性条件提出来。


比如说有的客户会要求律师有关系,有的客户会要求律师对案件的结果进行承诺和保证,有的客户会要求律师对这个案件的内容和观点进行曝光等等,在很多案件中,客户会提出这些硬性的条件。


当然,也有一些客户最开始强调这几个硬性条件,通过洽谈沟通以后可能也会改变和放弃某些硬性的条件。有的客户则很难改变,在一段时间内,甚至在很长的时间内,他们会坚持这些硬性的条件。


所以律师在和客户商谈的前期就要搞清楚这类案件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客户家庭的经济情况怎样,他们要请什么样的律师,他们对律师会有哪些硬性的条件要求,自己属不属于这种类型的律师,如果自己不属于这种类型的律师,就要调整洽谈的策略和方向,给客户在自己的团队推荐或调配其他更合适的律师。如果客户不愿意改变他们的某些硬性条件,律师就要果断地放弃这个案件,停止洽谈。





第二个判断,律师自己是不是愿意接受委托






我们在知道客户想找什么样的律师,并且自己也符合客户的条件以后,接着就要做出第二个判断,就是自己愿不愿意接受这个案件的委托。


虽然有些律师承接案件不设门槛,但是更多的律师并非来者不拒,对于客户也会有自己的选择和条件限制,甚至有很多律师提出了“九不接”“八不接”之类的要求。


根据我们中同刑辩团队的实践来看,我们认为律师对于客户还是应该有所选择,不能来者不拒。


因为在有些案件中,即便自己符合客户选律师的标准,但是也不见得自己适合承接这个案件。所以律师对自己能不能接这个案件,愿不愿意接这个案件,也要做出判断。我们认为这个判断非常重要,对于以后能不能顺利地和客户合作下去,能不能保证案件质量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从我们的经验和感受来看,律师考虑自己是否接受案件委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是自己对这个案件是否感兴趣。律师愿意接受某一个案件的委托,往往是因为自己对这个案件有一定的兴趣。影响律师对某个案件产生兴趣的因素很多,比如,可能是认为这个案件有一定的辩护空间而产生兴趣,也可能是因为这个案件是一种新型的案件具有挑战性而产生兴趣,还可能是因为办理这类案件是自己所擅长的而产生兴趣。


不管是哪一类原因,对于做某个案件有兴趣,是律师愿意承接案件的重要因素。如果对某个案件没有兴趣,甚至很反感,即便勉强承接下来,也很难投入精力,很难高质量地办好这个案件。


二是自己是不是有时间承办这个案件。尽管自己对这个案件有兴趣,可是如果自己的周期排得太满,根本忙不过来,那也不能承接这个案件。我们中同刑辩团队就给自己定了一个规矩,要么不接这个案件,要接就要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这个案件中来。因为办案必须投入时间和精力,有足够的时间办案是案件质量能够得到保证的前提之一。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是,律师在和客户洽谈的前期,一定要尽早做出两个判断,既要尽快判断自己是不是客户聘请的那类律师,也要尽快判断自己是否愿意承接这个案件。只有在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往下谈,争取把这个案件谈成,并且谈出自己希望的价格。


总之,客户找律师与律师找客户是一种双向选择,一厢情愿行不通,“霸王硬上弓”更不行。唯有及早判断出客户要选什么样的律师,自己是否合适,方能作出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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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2024年获评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当代十大刑辩好书”。


☎中同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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