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同刑辩 || 杨矿生:对委托人要约法三章

发布时间:

2025-06-17

作者:

来源:

刑事辩护大家谈


以下文章来源于:刑事辩护大家谈,作者杨矿生


中同刑辩

本公众号第711篇,2025年第3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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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矿生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自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在当地或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案件。




第一部分

客户委托:如何建立信任这张“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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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对委托人要约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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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约定客户不能对律师提出违法要求

2.约定客户不能对律师提出不合理要求

3.约定客户不能指挥律师工作

4.底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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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一般来说,当事人及其家属委托律师的时候,总是会对律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很少听说律师对客户提要求的。

但是根据我们的实践,律师在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的同时,对客户就某些事项提出一些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事先对客户提出这些要求,表明和强调律师的态度,可以对客户形成一定的约束,也有利于维持双方的正常关系。

如果事先没有就这些事项对客户提出要求,没有强调律师的态度,双方在未来相处的过程中,就可能会因此而不断地发生矛盾和摩擦,双方的信任可能就会被冲淡,甚至导致委托关系的解除。这样的情况是非常多见的。

因此我们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当坚持对客户提出某些特定的要求,我们把这个做法称之为对委托人约法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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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 BIAN

SHI 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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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客户不能对律师提出违法要求



辩护律师在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之前,就应当向客户讲明律师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只有在客户对这些情况清楚了解的基础上,双方建立的委托关系才有可能是稳固的。


为了辩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签订委托协议之后,还应当与客户再次明确约定,辩护律师只能依法辩护,客户也只能对辩护律师提出合法的要求。


如果客户提出的要求超越了法律规定,甚至让辩护律师用违法犯罪的手段进行辩护,比如要求律师帮助伪造证据、作伪证、串供、贿赂办案人员等,辩护律师对这些违法要求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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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客户不能对律师提出不合理要求



当事人及其家属在与辩护律师的日常交往过程中,对律师会提出一些五花八门的要求,有些要求虽然不一定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可能构成犯罪,但是有可能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或者不符合有关规定。

有些要求违反了看守所的相关管理规定,比如要求在会见时拍照片,传递食物、香烟、纸条等行为。

也有些要求是不符合律师职业道德或者律师执业纪律的,比如要求律师必须把案情或者辩护词发布到网上讨论等。

辩护律师与客户在签订委托协议的前后都应该明确约定,客户不能对律师提出不合理要求,如果客户提出这种不合理要求,律师有权拒绝。

我们在办案实践中,就经常遇到这类情况。有的客户在商谈委托协议之前,就提出了特殊要求,希望辩护律师能够把有关案情或者律师观点发布到网上。对于这种要求,我们一般都会设法让客户打消这种想法,如果客户坚持这种要求,便告知客户抓紧时间另外委托其他律师。

比如,我们办理一起涉黑案件时,当事人的朋友出面请求我们担任二审的辨护律师,其中一个条件就是要求把辩护观点发布到网上,我们就婉拒了这个案件。

有些家属虽然在签订委托协议之前没有提这样的要求,但在辩护的过程中,有时也会提出这样的要求。对于这些不当的要求,我们都会委婉地予以拒绝。

如果客户坚持这些要求,我们就可以依据相应条款解除委托关系。这种情形在实践中也是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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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 BIAN

SHI 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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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约定客户不能指挥律师工作


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或者家属把辩护律师当成了下属员工,或者当成了他们的劳务人员,任意指挥安排律师的工作。

根据我们的观察和实践,客户对于律师工作经常会提出以下三种要求:

一是想什么时候约见律师,律师就必须什么时候见;

二是想谈到什么时候结束,律师就得陪同谈到什么时候;


三是想让律师什么时候会见,律师就得听从他的安排会见。


客户任意或者强行安排律师的工作,当然是强人所难,这种情形就表明客户完全不了解辩护律师的工作规律和工作特点。


为了杜绝当事人及其家属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都会在签订委托协议之前,向客户讲明当事人和家属应当配合律师的工作,为律师的辩护工作提供便利。对于律师的工作安排,当事人和家属可以提出建议供律师参考,但不能干扰律师的工作安排,更不能任意指挥和强行安排律师的工作。


在签订委托协议后,我们会再次明确约定,律师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节奏由律师掌控决定。


有些律师在与客户沟通的过程中,不敢开诚布公地与当事人和家属谈这个问题,担心明确提出这种要求就会丢失客户。这种担心有一定的道理。因此拒绝客户不合理的要求时,有一个前提,就是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客户的心理感受,要让他感觉到你的拒绝是有道理的,从而能够接受你的拒绝。


一般来说,我们会和客户沟通,表明我们接受委托以后,一定尽心、尽力、尽责,会根据案件的进展和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律师的工作,会随时与他们保持沟通,让他们掌握我们的工作进展情况,让他们放心,绝不会耽误工作。


这样,把其中的道理说透,说明白,大多数客户是能够接受的。


为了让客户遵守这些要求,我们会把这些与客户约法三章的内容记录在收案谈话笔录中,作为委托协议的附件,这样可以对客户形成有效的约束。


当然有些客户即便在约法三章后,仍然会强行安排律师的工作,这需要律师有一定的耐心,与客户沟通商量。当然,如果你认为客户实在难缠的话,也可以解除委托关系。


我曾经就因为客户的原因推掉过这样一个案件。我在接受涉及一名电视节目主持人的案件委托后,及时到外地会见,封闭办案一周,回到北京后的当天晚上便与当事人家属沟通相关情况。沟通完毕后,家属向我们团队的赵铭律师表示,想与我们谈通宵。感受到家属的这种心情后,我就让赵铭律师第二天告诉家属,他的这种要求不符合律师的工作特点,让他尽快委托其他律师,我们辞去委托,不再接受这个案件。

4


底层逻辑



我们应当记住:


●对客户提出的违法要求,辩护律师要敢于拒绝。


●对客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辩护律师应当学会说不。


●律师的工作安排和工作节奏,应当由律师自己掌控。



——杨矿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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