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发红包是赠与还是借贷? || 细胖说法

发布时间:

2024-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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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胖说法


情侣发微信红包或微信转账 赠与还是借贷?


日常生活中,情侣之间发送微信红包或者通过微信转账给对方钱款的情况也非常常见,那这样的钱款往来一旦产生纠纷,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北京的刘女士和周先生2019年通过网络相识,刘女士称,在两人交往的两年多时间里,周先生以经济困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她以微信红包、微信转账,银行存现、转账等方式累计向周先生转款12万余元,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刘女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周先生辩称,刘女士给他的钱不是借款,是赠予。



法院审理查明,两人交往期间,刘女士以微信红包形式总共给了周先生2769元,以微信转账形式给了12900元,其他款项系通过银行现金存款、转账等方式支付。法院审理后认为,微信红包自身即包含“赠与”之义,本案中,刘女士以十几元、几十元至两百元不等的金额发送给周先生的微信红包属于赠与,不用返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囡:根据我国民间习俗,给付红包在通常情况下意味着自愿赠与,无需收受人返还。同时,微信红包还设置了200元的金额上限,从我国的基本国情、民间习俗以及民众普遍的经济收入、支出水平考虑,无偿赠与200元及以下的红包是社会公众通常可以接受的金额水准。


对于微信转账的12900元,法院认为,微信转账仅是微信软件设置的付款功能,是社会主体之间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其性质有别于微信红包。周先生虽辩称是赠与,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刘女士就此曾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且考虑到周先生曾向刘女士借款还贷等情况,应认定为借款。



法院最后判令周先生偿还刘女士所有微信转账和其他银行转账款共计74900元。


1314元520元特殊含义金额会被认定赠与


日常生活中,情侣之间在一些特殊的节日,也会转账1314元、520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双方一旦产生矛盾,对方要求返还,这些钱款是属于赠与还是借贷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李文凤:如果双方是情侣或者有其他亲密关系,在七夕节、情人节等特定的节日里,为了表达爱意而向对方支付金额为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法院往往会认定为赠与。



法官提示,无论是情侣还是朋友之间,一旦涉及数额较大的钱款往来,最好在进行微信转账等操作时,对于钱款的性质进行备注,比如借款、彩礼等。同时保存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日后一旦产生纠纷,可以用来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力证据。

文章转发自微信公众号: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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