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的“Tony”老师离职了,我的卡怎么办? || 细胖说法

发布时间: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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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胖说法


如今,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理发店,但是,想要找到一名令自己满意的“Tony”老师却不容易。许女士很幸运,找到了令她满意的理发师,并办理会员卡充值了2万元。然而,没多久这位“Tony”老师却离职了,许女士瞬间觉得自己的储值卡变得“鸡肋”起来,退也退不掉。为此,许女士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退卡。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时双方的服务合同不宜强制履行,判令理发店返还许女士未消费的预付款费用17607元。


据了解,许女士在某美发造型店理发时,对该店一名理发师的理发技术非常满意,故在该理发师的推荐下办理了会员卡,并充值了2万元,之后,许女士每次来理发店都会预约这名理发师。


有一次,许女士来理发时发现该理发师不在,老板告知许女士其有事休假,会亲自为许女士理发,并称现在店里做活动,充值15000元赠送2000元且可升级五星会员,此后每次理发均可以打八折。许女士半信半疑地进行了充值,当她再次来理发时发现,要找的理发师仍然不在,老板又称其去参加培训了,许女士表示,等该理发师回来再理发,老板见状才说出这位理发师已离职的事实。


对此,许女士感觉受到了欺骗,坚持要求退卡。理发店老板则表示,按照会员使用规则,顾客退会员卡需要支付开卡金额的80%作为违约金。经过查询,许女士在会员卡里尚有17607元未消费。双方协商未果,起诉至怀柔法院。


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证据,许女士与该理发店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许女士因该理发店更换理发师,对其服务不满意而要求退还尚未使用的费用,此时服务合同不宜强制履行,故该理发店应退还许女士未消费的预付卡费用。理发店主张根据会员使用规则需要支付开卡金额的80%的违约金,但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对该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关于退还金额,根据许女士提交的会员截图,法院确定为17607元。据此,怀柔法院判决该理发店返还许女士未消费的预付款费用17607元。

文章转发自公众号: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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