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观有法 || 企业“出海”,律师团队该怎样选?
发布时间:
2024-01-22
作者:
来源:
彭靖雯
后疫情时代,受地缘政治紧张、贸易摩擦加剧、通货膨胀、金融不稳定因素增加等下行风险影响,世界经济呈现复苏显著放缓态势,2022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流量下降14%,跨境并购规模大幅下降。但即使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我国依旧保持着亮眼的对外投资成果,商务部和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631.2亿美元,蝉联世界第二位。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法律问题常常会成为企业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个别企业因法律障碍影响造成数以亿计的损失。一般来说,我国企业境外投资都会分为战略准备、尽职调查、交易架构设计、谈判与签约、履行境内外审批以及投后运营六个阶段,因此,聘请专业律师、合理规划出海路径、最大限度地解决法律障碍、防范法律风险,是确保成功“出海”必不可少的环节。那在律师团队的成员选择问题上,是选择以投资标的所在国家的律师为主,还是以中国律师为主导的法律服务团队呢?笔者将从企业“出海”的实际需求和服务经验出发,给出几点建议,供企业参考。
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和并购,因优秀律师的介入,不乏成功案例,如华能集团收购澳大利亚电力企业,安踏收购芬兰体育用品巨头Amer Sports,工商银行收购南非标准银行等等。但也有不少企业“出海”时,因对法律风险预估不足,忽视律师的作用,事后补救机制不完善,高度依赖境外律师或者律师团队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带来巨额经济损失和重大商誉受损。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快和国际市场动荡因素的增加,我国企业经常受到来自境外的诸如反垄断、反倾销等法案的制裁,使我国企业成为贸易保护主义受害者。与此同时,在国际经济复杂化的大背景下,各个国家都收紧了投资并购交易的监管政策,企业在选择境外投资前较之以往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应对可能涉及的监管审批事项。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需要选择能够通晓当地政治、文化和法律制度,熟悉国际投资惯例和游戏规则的律师团队,完成帮助企业了解投资目标国的政治、法律环境,应对监管审批事项,对投资目标进行风险调查和商业调查,协助企业完成整个商业交易谈判等任务,同时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根本需求,实现维护“出海”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目标。
事实证明,如果我国企业“出海”路上缺少中国律师的参与和协助,而完全依赖于境外中介机构,则相应法律服务的效果往往会大打折扣,甚至若在流程环节上处理不当,会减慢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速度。因此,为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化和逆全球化的趋势,选择以中国律师为主要成员,以投资目标国律师为辅助的法律服务团队,统筹规划“出海”全流程,将是更合理的选择,这种模式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相较于境外律师,中国律师因更具备文化、语言和思维方式上的优势而能更深刻理解中国企业的需求。因不同的历史背景及现行社会和经济制度上的差异,我国对外经济活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国律师知悉国内产业情况及企业的文化、运作规律和需求,能深刻理解国内相关法律,能够把握国内政策和相关机构的监管要求。境外律师往往因不能深刻理解我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而对我国企业“出海”过程中的真实法律需求产生理解上的偏差。因此,中国律师能够更好地代表企业利益,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法律服务。
第二,由中国律师主导“出海”过程,可以有效降低沟通成本。法律本身由于诸多专有名词的存在也构成一种特殊的“语言”,由企业直接和境外律师沟通难免会增加交流沟通的成本。中国律师尤其是对域外法律有深刻理解、有业务经验的律师,能更好地平衡和传递企业需求,降低沟通成本,减少因语言、时区等差异带来的沟通障碍。
第三,由于律师收费体系不同,我国律师的服务成本往往低于境外律师。以中国铝业收购力拓集团为例,最终该项目虽以失败告终,但其中某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费已超过4000万美元。因此,过度依赖境外律师,可能产生高昂的法律服务成本,增加企业负担。
第四,基于沟通交流的便利性,相较于境外律师 “项目式”的服务,我国律师可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为持续、有效的服务,包括事前法律论证、事中法律支持和事后法律纠纷解决等。同时,由于我国律师更熟悉保护国家机密、敏感商业信息及技术信息等法律法规,具有更强的保密意识,有利于维护了国家、行业与企业的核心利益。
近年来,随着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我国律师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争议,参与境外投融资等法律事务,努力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促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司法部等相关部门,也采取了多种手段,不断推动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同时,由于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需要面对不同的法律管辖制度、繁多的商业条款、巨大的文化差异,以及与境外律师的统筹协调等问题,也对中国律师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刊载于《北京商报网》


彭靖雯律师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律师
私募基金与金融资管团队负责人
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士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院博士
清华大学博士后
中美两国律师执业资格
主要执业领域及专长:私募股权、金融资管、商事仲裁
彭靖雯律师联系方式:
010-8201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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