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矿生:律师接案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发布时间:

2023-10-23

作者:

杨矿生

来源:




本公众号第396篇文章,2023年第215篇


我和青年律师座谈时聊到一个话题,就是律师对于通过各种途径接触到的或客户直接找上门来的案件,是否接受委托,应在慎重思考后做出决定,也就是说,律师对于客户有委托意向的案件应当有所选择,有所取舍,而非来者不拒。

实际上,成熟的律师团队或经验丰富的律师对案件都是有所选择的,他们在选择案件的时候,一般都会有自己的择案标准。从我们团队的做法来看,在选择案件时,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杨矿生



第一,客户是否信任律师


根据我们的经验来看,客户的信任是律师接受委托的基础,也是双方关系能够良好发展下去的动力和必备条件。所以,客户对律师是否信任,是律师选择案件时要首先考虑的问题。

如果在双方还没有互相了解,客户对律师还没有建立起基本信任的情况下,就贸然接受委托,之后可能就会发生很多问题,比如当事人及其家属可能会中途要求事务所更换律师,或者要求与事务所解除委托关系,甚至发生投诉等问题。

那么,如何判断客户是否信任律师呢?这就要看客户是通过什么途径找到律师或事务所的,在见面前对律师或事务所是否有一定了解,在接触过程中是否加深了对律师和事务所的了解。

了解是信任的前提,只有了解以后,才有可能建立信任。为了加深客户对律师的了解,律师要把自己的办案风格、工作特点、过往业绩,以及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案件存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等问题,全面地和客户进行沟通,与客户达成共识,或取得客户的理解。这样,双方才能建立信任关系,双方的委托关系才能够走到底。


第二,律师对此类案件是否比较擅长,或是否有兴趣办理

如果不是自己比较擅长的案件,自己也没有兴趣,那么,律师办案的质量能否得到保证,就成了令人担忧的问题。

因为律师第一次办理此类案件,没有相应的办案经验可供参考,很多问题对律师来说都是新问题,就需要重新思考研究,这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如果时间仓促,还没来得及研究这些问题,还没来得及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判断,就开庭了,当事人可能就很难得到有效的辩护了。

而且在办案的过程中,也会丧失很多对当事人有利的机会,比如不批捕、不起诉,以及减轻从轻处罚的机会。

如果律师对这个案件本来没有兴趣,更不可能花大量的时间去研究此类案件涉及的关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能否进行有效辩护就很难说了。

当然,任何人办任何事都是从第一次开始的,律师办案也是这样。如果律师想接受委托,办理此前尚未办过的案件,需要具备两个基础条件,一是有充足的办案时间,二是要有极大的兴趣。否则,还是不要接受委托为好。



第三,律师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办理该案

如果律师目前承办的案件较多,时间非常紧张,很难挤出足够的时间承办新的案件,此时,就不宜再承接新的案件。

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我们有些律师名气较大,办案能力较强,经常有很多客户找他们。在某个时间段内,律师已经接了很多案件,好几个案件都可能会开庭,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在不停地接办新案件,最后就会手忙脚乱,顾此失彼,有些案件的工作就会被耽误,客户也会很不满意。

特别是有些新委托的案件比较复杂,工作量较大,或者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案的节奏比较快,律师很难在较短时间内把案件吃透,很难找准办案的焦点和辩点。如果遇到这样的案件,就更不应该承接。

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为了保证办案质量,对每一个案件都要保证足够的办案时间,所以,律师在承接案件时,就必须进行数量限制,特别是承接重大案件时,更应限制数量。唯有如此,办案质量才有时间上的保障。这是我们中同刑事团队多年来的经验感悟。



第四,客户是否提出了律师无法接受的要求

在很多案件中,客户对案件的预期以及对律师的工作方案都有自己的想法,有些想法双方可以协商调整达成一致,有些想法则是无法协商调整的,对于那些双方意见难以达成一致的案件,律师就要慎重,最好不接。

因为这类案件即便是勉强接了,也很难按照客户要求的工作方式去办案,也难以达到客户的预期,最后和客户的关系还是会出问题。



第五,案件有无胜诉或辩护的空间


律师在和客户商谈案件的时候,当然会考虑这个问题,民事案件的胜诉空间相对容易判断,但刑事案件就完全不同了。


律师最开始接触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时候通常材料不全,很难对案件有无辩护空间作出判断,即使初步阅卷或者阅读相关材料后,对案件辩护空间作出了初步分析,也不一定完全准确。


但经验丰富的律师根据自己对有关情况的了解,会对辩护空间及辩护方向做出一个判断。律师对辩护空间的初步判断,也是影响律师是否接受委托的重要因素。


有些律师判断认为某个案件有很大的辩护空间,而且对自己的判断比较自信,就有可能会接受委托,反之,就可能会拒绝接受委托。


当然,有些案件经过初步分析,就认为是有罪,作无罪辩护的空间可能很小,这一点就要和客户说清楚,如果客户愿意作罪轻和量刑辩护,这时才有接受委托的可能。



第六,收费的高低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律师在考虑是否接受委托时,第一位考虑的是律师费用,很多律师也给自己设置了收费下限,低于这个下限的案件免谈。


从我们的经验来看,收费这个问题,不要放在第一位来思考和讨论,因为这个问题是可以谈判和协商的,也是变数较大的因素,如果其他条件谈得好,客户很满意,可能就会提高律师费用。


比如,有时候律师把案件的难度以及律师的工作量、工作方式等问题向客户讲清楚以后,客户是愿意在他原来的心理底线上提高付费标准的。


这是因为有些客户虽然家庭收入不错,但他们对律师收费的情况并不太了解,他们开始与律师接触的时候,对费用的心理预期都比较低,与律师的心理预期差距很大。通过律师的解释说服工作,很多客户最后可能会改变这种心理预期,提高他们的付费。


有些情况,律师也可能会愿意降价接受委托。比如我们很多律师抢着去办热点案件,低收费甚至不收费,实际上就是主要考虑这个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较少考虑经济因素。


所以在最开始考虑案件的时候,我们一般不要把收费作为第一位考虑的因素。


通过对上述几方面的因素综合考量后,律师基本上都能够选择出适合自己的案件,当事人也能找到比较适合自己的律师。


有律师可能会问,如果每个律师都这样考虑问题,那岂不是有些客户的案件最后就没有人办理了吗?我认为实际情况完全不会这样,这些案件最后当然会有律师承接,只不过客户的情况会有很大的变化。


如果这个客户走了几家事务所,找了很多律师,大家都从这几方面因素来考虑是否承接案件,就能使客户认识到这些因素的重要性,他们的心态就会有很大的变化,他们对案件的心理期待、对律师的要求、付费意愿等慢慢都会发生改变,他们的心理预期和律师的心理预期也会慢慢接近,这样,经过几个回合的拉锯战和心理斗争,就能够找到合适的愿意承接该案的律师。


实践证明,律师对有委托意向的案件进行一定的选择和限制,效果是好的,作用是正面的,能够让律师专心致志地投入辩护,而不用分心与客户扯皮,不仅保证了委托工作的顺畅推进,也保证了律师的工作质量,对律师的品牌也是一种很好的保护。









END






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

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第七届中国时代十大卓越人物”、“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中同刑事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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