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骥伏枥志千里,法治之光永传承——参加首届中国法学创新与刑事一体化发展高端论坛有感
发布时间:
2023-12-14
作者:
郝俊杰
来源:

本公众号第416篇文章,2023年第235篇
律师
手记



杨矿生律师作为实务专家,受邀参加本届论坛,并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由于杨矿生律师临时有事无法参加,特意安排我代为领取聘书,也让我得到了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能够现场参加如此高规格、高级别、高水平的学术论坛,我也倍加珍惜,认真学习各位嘉宾的发言内容。
参会之前,我粗浅地认为,刑事一体化就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一体化,即实体和程序的一体化,聆听各位嘉宾的分享之后,才醍醐灌顶,茅塞顿开,深感自己还需要进一步全面学习。储槐植先生作为我国著名刑法学家,早在30多年前就提出了刑事一体化的学术思想,《刑事一体化论要》一书,是储槐植先生刑事一体化学术思想的浓缩和精华。

为了更好地学习领会刑事一体化的学术思想,我在会后查阅了相关论文,反复收听并整理了储槐植先生以《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内涵和运用》为题的主旨演讲内容,全文如下:
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基本出发点是刑法和刑法运行处于内外协调状态,发挥最佳刑法功能。所谓内部协调,主要指刑法结构合理,外部协调实质为刑法运作机制顺畅。刑法现代化的全部内容便是顺应世界潮流优化刑法结构和刑法机制。
首先,刑法结构的基本内涵是犯罪圈大小与刑罚量轻重的不同比例搭配和组合。犯罪圈大小基本体现为刑事法网的严密程度,刑罚量轻重即为法定刑的苛厉程度。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和法治水平较高国家的刑法大体上可归属于严而不厉的结构类型,而我国当前的刑法结构基本上算是厉而不严。
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具有刑罚缓和、法网严密的特点;厉而不严的刑法结构,具有刑罚苛厉、法网不严的特点。严而不厉与厉而不严,两种刑法结构价值比较,前者更有利于刑法两个功能的实现,即更有利于刑法控制,也更有利于人权保障。
其次,从刑法结构和刑法机制的关系来看,刑法结构是刑法机制的组织基础,刑法结构合理性相当程度上有赖于刑法机制的顺畅。纸上的良法只有通过有序运作才可成为生活中的良法,否则也会变成非良法;非良法则不可能通过运作变成良法。这就是刑法结构和刑法机制的相互关系。
刑法机制这一概念的涵义,是刑法运作的方式和过程,亦即刑法的结构产生功能的方式和过程。刑法运作的基本价值目标是公正高效,而刑事司法环境对刑法运作效果至关重要。刑事司法环境有两层含义,即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外部环境主要包括公共权力体制、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人治还是法治、文化传统、社会信用状况,以及犯罪态势等;内部环境主要指诉讼诸阶段的实际情景和相互关系。外部环境对刑法运作起着深层制约作用。
最后,刑事一体化思想有两层意思,即作为观念的刑事一体化和作为方法的刑事一体化。第一,刑事一体化作为观念,旨在建构一种结构合理和机制顺畅的实践刑法形态。第二,刑事一体化作为刑法学研究方法,重在深度融合,刑法在关系中存在和变化,刑法学当然也在关系中得到发展。
这种“关系”的外周也许太过宽泛,作为刑法学方法的一体化至少应当与有关刑事学科(诸如犯罪学、刑事诉讼法学、监狱学、刑罚执行法学、刑事政策学等)知识相结合,疏通学科隔阂,关注边缘现象,推动刑法学向纵深开拓。
与储槐植先生一样高龄的陈光中先生,是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开拓者和重要奠基人,虽然已经93岁高龄,仍然坚持现场参会,先生乘坐轮椅入场时,全场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陈老先生以《刑诉法再修改的辩护问题》为题作了主旨演讲,我通过收听录音,整理概括陈老先生的发言内容要点如下:
按照国家的立法规划,刑事诉讼法要在明年进行第四次修改,很期待这次修改能给我们带来更多的成就。相比西方国家,我国律师的出庭率较低,大概在60%到70%,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跟不上,被告人不懂得聘请律师的必要性。
《刑事诉讼法》除规定了应当为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外,其他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相比世界其他国家,我国法律援助的门槛较高,比如德国是一年有期徒刑以上,日本是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应当提供法律援助。个人建议《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就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这一修改是现实可行的,律师数量不断增加,人员能够保障;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发展,资金也没有问题;最后关键是领导和主管部门要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个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刑事司法学院刘艳红院长、中国法学会姜伟副会长,代表参会人员,表达了对陈光中先生、储槐植先生的美好祝福。
接着,姜伟副会长、田文昌老师、梁根林教授、罗翔教授分别进行了主旨演讲,高屋建瓴,见解深刻。之后,在控辩审三方谈的环节,与会专家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一体化实现、“检察主导责任”的刑事一体化内涵两个层面,探讨了刑事一体化实践中的问题。
按照会议议程,下午的分论坛设置了三个专题,分别是:刑事一体化视角下刑法再法典化的模式选择与改革蓝图、刑事一体化视角下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基本思路与重点问题、刑事一体化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发言人和与谈人各抒己见,建言献策,分享了前沿的研究成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畅所欲言,精彩纷呈。


通过参加本次论坛,我获益匪浅,对刑事一体化的学术思想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在刑事一体化的视野下,作为刑辩律师,要培养刑法、刑事诉讼法与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的一体化思维,要关心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企业刑事合规等刑事政策改革,要关注国家立法的调整和趋势,要重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陈光中先生、储槐植先生虽然已经90多岁高龄,仍然在为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呕心沥血,担当奉献,向两位老先生致敬!
新竹高于旧竹枝,全凭老干为扶持。储槐植先生在发言结束时说到,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发展,道阻且长,需要各位同仁继续探索思考。新生代的法律人在老先生的鼓励和引领下,继往开来,笃行不怠,让法治之光,弦歌不辍,薪火相传,向他们致敬!


律师
郝俊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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