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玉来:单位犯罪有了“后悔药”,为何吃到仍不容易?
发布时间:
2023-10-13
作者:
赵玉来
来源:

本公众号第392篇文章,2023年第211篇

赵玉来 律师
中同刑事团队
当人们失去重要的东西、机会之后往往感觉非常后悔,希望有“后悔药”,可是遗憾的是这个世界上没有“后悔药”。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拟制的“后悔药”。这个“药”专门用于涉嫌单位犯罪的个人和单位。单位犯罪的“后悔药”就是“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另一个更响亮的名头就是刑辩律师圈里常说的“刑事合规”。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国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制度,信者得到了救赎,获得了制度红利——“相对不起诉”;而不信者错过了“出罪”机会。例如,有新闻媒体就报道了:“合规整改”,让“问题”企业重获新生。
早信者早吃红利早安心,不信者就没这么好运了。既然有了“后悔药”,是不是涉嫌构成单位犯罪的单位或个人都能吃到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为什么好多涉嫌单位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还是吃不到“后悔药”呢?原因有很多,简要分析如下。
01
能给“后悔药”的范围是有限的
02
要吃“后悔药”也需要付出代价
小贴士
正所谓:
合规整改是利好,
单位犯罪能吃药,
证明自己很重要,
律师作用不能少。
END

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赵 玉 来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1、《公司纠纷裁判精要》,担任副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21年4月版。
2、《证券纠纷裁判精要》,担任副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21年5月版。
3、《劳动人事争议裁判精要》,担任副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2021年10月版。
4、《证券违法犯罪案件裁判精要》,担任副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2022年9月版。
中同刑辩
·推荐阅读·
声明|
本公众号发布署名作者文章均为原创,一切权利属于作者所有。请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刑事辩护大家谈”公众号及作者署名。本公众号文章仅供学习与交流,不代表任何的官方解读。需要白名单授权者请扫描底部二维码联系。


敢
辩
真
辩
会
辩
刑辩工匠
杨矿生刑事辩护团队


敬业尽责

精益求精

专注执着
同一目标 携手共进
同心同路 合作共赢
邮箱:ztxbvip@126.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23号燕莎盛世大厦八层
交通:地铁8号线安华桥A口出。公交站(三环沿线)到马甸桥东下。

业务垂询
·☎18911568384·微信
2002

2023
✦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






▍中同律师系列栏目

中同律师
官方网站

中同律师
公众号

中同刑辩
视频号

刑辩业务
扫码联系
— 如果喜欢,快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

此文也许正是别人所需要的!感谢在看与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