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选择的刑辩之路
发布时间:
2024-01-31
作者:
杨琪琛
来源:
本公众号第437篇文章,2024年第14篇
律师团队文化


新选择
THE NEW CHOICE




初探路
THE FIRST EXPLORATION


2020年12月,加入邦银律所

职业新生涯的第一站,我并没有直接选择与自己在业务经验方面更为匹配的刑事专业团队,而是选择了以民商事业务为主、兼有刑事业务的邦银律所——一家充满活力与温暖的律所。
选择邦银,一方面是因为自己自参加工作后,除了在组织部短暂借调一段时间以外,一直在公诉部门工作,专业工作领域相对狭窄,希望能够多接触民商事的相关业务,从而成为一个知识体系和实践经验都更为丰富多元的律师;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长期从事公诉工作,对刑辩律师在当前司法环境下所面临的困境有所感触,刑事辩护的效果相对有限,似乎难以体现工作价值。
转换工作后,我很快感受到了体制内外的巨大差异。虽然作为一名律师助理,我依然保持着原来到点上班的习惯,但是工作节奏明显不同,业务领域也更为复杂。
之前在检察院工作时,虽然案件的来源是被动的,但自己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仍然有较大的主动权,基本可以根据自己的规划和时间安排确定每一个案件的办理进度。
律所的工作则几乎全然相反:一方面,律师行业在某种程度上是“案源为王”,而案源则依赖于宣传和拓展,不能是被动的“等靠要”,在检察院会担心案子源源不断而分身乏术,在律所则更多地是发愁案源不济而难为无米之炊;另一方面,律师是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律师的工作需要围绕客户的需求展开,工作安排也往往会受到客户的影响,尤其是在民商事业务中,在交叉办理多个案件时,经常需要随时根据客户的需求加塞工作,原有的计划会被打得七零八落。
除了工作节奏的改变,业务领域的庞杂也是很大的挑战。虽然法律体系存在一定交叉,彼此互相影响,但总体来说刑事法律制度还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知识领域相对单一,而民商事法律则是另一套法律制度,涉及的领域也更为多元,刑事法律工作和民商事法律工作无论是在专业内容还是思维方式上,都存在相当大的差异。
在几个月的工作时间里,我参与了民事再审申请的研究、商事仲裁案件的咨询、公司增资扩股的章程修改、招投标服务协议和借贷合同的起草、公司并购的尽职调查等诸多工作。对当时几乎已经是其他部门法“门外汉”的我而言,每一项工作的推进,都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一次相对全面深入的学习,才能保证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客户需求的紧迫性又往往需要所有工作都必须在短时间内完成,对工作强度和连续性也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在邦银的学习和实践,我真切地感受到了体制内外的差异和律师工作的巨大挑战,在收获快速成长的同时,也让我对未来发展方向的选择产生了新的思考:我希望成为一名怎样的律师?

再思索
THE SECOND THOUGHT


2021年4月,再次重新选择
当初决定加入邦银时,既是因为希望学习民商事案件的办理,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丰富的法律服务,也是因为自己并不确定具体的执业方向——一方面希望自己的公诉经验能够对律所的刑事辩护业务有所帮助,另一方面也能通过民商事业务的学习来确定未来的重点从业领域,所以我选择从“万金油”做起。
然而,随着各类商业模式的创新发展、新型法律关系的不断出现,法律事务的处理也日益复杂,客户需要的法律服务也更加专业和精细,在法律服务的广度之上,更加需要律师的深度。通过在律师行业初期的学习和经历,尤其是在协助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过程中,我逐渐明确——刑事辩护是我更希望坚持的方向。
在刑事诉讼中,作为控方的公诉人会更多地会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被害人权益的角度来进行证据审查,嫌疑人也会天然地带有不同程度的抵触情绪,双方通常难以进行全面细致的深入交流,因而公诉人很难看到案卷材料背后的复杂背景;但在刑事辩护中,辩护律师往往就是在嫌疑人身处危难时能够向其提供最有效帮助的人,嫌疑人更愿意和辩护律师进行沟通交流,辩护律师也就更能从另一个视角去了解案件背后的各种深层原因。
虽然在公诉工作中,面对一些恶性不大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我也时常感受到法律的刚性所带来的无奈;但在刑事辩护中,我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案件背后所折射出的复杂人性和世事无常,而此时嫌疑人对辩护律师的信任和期待,也让这份工作有了更重的分量。
当初,我曾相对简单地认为民商事案件能够更多地为当事人创造价值和保证社会资源的配置,对于社会发展会有更显著的积极意义,而刑事辩护则只是对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只能减少损失而不能增加效益。
但在实际参与刑事辩护,了解到嫌疑人及其家属的真实感受后,我逐渐体会到辩护律师对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心理支持和安慰的重要意义,慢慢认识到刑事辩护的“止损”工作也是对社会总价值的保护,甚至有助于社会总价值的创造。
当一些人仅仅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在浑然不知中就触犯了刑法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当一些人因为各种复杂因素,跟风从事常见的经济活动而可能身陷牢狱时,我也更深刻地感受到,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作为核心稳定器之一的刑法无法得到正确的适用,个人的独立和自由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有赖于法治的建设,在纷繁复杂的法律体系中,直接关系个人生命与自由的刑法是最重要的基石之一。我对法大入学誓词中“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也有了新的理解:如果利剑没有法律的有效约束,那么最终可能会伤害其中的任何一个无辜之人;如果衡量正义的法律天平永远只倾向一边,那么它很有可能走向失衡的非正义。
“因为热爱,所以坚持。”我一直在思索:“为什么自己没有坚持在公诉岗位?在公诉岗位不是更容易实践朴素的正义观么?那个或许是超越物质层面的理由究竟是什么?”也许,当我离开了城堡的庇护,站在城堡外的狂风骤雨中回看时,终于有些明白了当时那细微的思想萌芽——那是对权力可能会被错用和滥用的警惕,是对独立和自由可能会被伤害和侵蚀的防范。民商事的法律世界是精彩的,灵活多变而更能体现意思自治,但或许刑事辩护才是能够实现意思自治的保障,也是自己更希望也更适合从事的法治路径。
最终,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我向律所主任和合伙人表达了希望转换团队,专注从事刑事辩护的想法。他们虽然对此都感到特别惋惜,但也都表示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于是,我踏上了寻求刑辩专业化的道路,也因此走进了中同刑辩团队。

终巧遇
CHANCE ENCOUNTER



2021年4月,来到中同刑辩团队
释迦牟尼说:“无论你遇见谁,他都是你生命中该出现的人,绝非偶然。他一定会教会你什么。”也许,如果不是因为在邦银的学习和感触,我不会选择专注刑事辩护;如果不是因为之前的优秀人才没有选择留下,我也不会在错过后还有第二次机会。机遇和缘分,有时候可能就是如此耐人寻味。

心感受
FEELING WITH HEART


2021年6月,正式加入中同刑辩团队

或许是因为听闻杨矿生主任对团队成员高标准、严要求的各种轶事,或许是因为感受到杨主任在长期从事刑辩过程中所形成的专业气场,从确定接受考察后,我几乎时刻严阵以待,因为任何一项工作都是一种锻炼和考验。
杨矿生主任对团队成员的指导和培养是全面、细致而严格的。从待人接物到文书写作,从约谈会见到阅卷摘录,无论是细微的日常礼仪礼节规范,还是重要的刑事辩护工作技巧,只要发现存在问题或者疏漏,他都会随时一一指出并予以纠正。虽然没有人会希望被批评,但是每一次我也都能从中得到教训和启发,提醒自己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杨主任在工作过程中始终亲力亲为,一丝不苟,让我深刻感受到要成为优秀的刑辩律师,必须付出比常人更多的辛劳和汗水。为了准确了解案件证据,把握案件脉络,他会亲自查阅卷宗并进行记录比对,然后和当事人逐一核实;为了更好地和办案人员沟通,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他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坚持和大家一起讨论案情;为了做好受邀论坛的演讲,分享有益经验,他提前两周就准备演讲稿并反复斟酌,甚至修改讲稿到活动当天的凌晨5、6点。虽然杨主任经常自嘲已经到了“退休年龄”,要减少具体工作,但高度的责任心仍然促使他坚持把好最后一道关,保证各项工作的质量。
杨矿生主任虽然对工作的要求非常严格,在生活中却特别亲切随和。在等待电梯时,他会主动让带着孩子的家长优先进入;在看到可爱的动物时,他会驻足逗趣拍照并进行分享;在出差途中团队成员需要帮助时,他会提醒同行人员多加照顾。正是在杨主任的“带头引领”下,中同刑辩团队乃至整个中同所都形成了一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谐融洽的工作氛围。
“一个人走得快,一群人才走得远”,每一个人的成功既要有自己的执著与坚守,也离不开其他人的指导与支持。虽然相对而言,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是独立性非常强的职业,但在法律服务工作日益复杂和精细化的当下,要做好刑辩律师工作,已经不能完全依靠个人的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团队的共同努力。中同刑辩团队的勃勃生机,既让我看到了希望,也给了我深刻的启发。
在与杨矿生主任和中同刑辩团队共同工作和互相交流的过程中,我对刑事辩护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前路艰难,充满挑战,但也收获满满,未来可期。在接受一个多月的考察和团队磨合后,我逐渐得到了中同刑辩团队的认可,最终如愿成为团队的一员。

看未来
SEEING THE FUTURE




2022年11月,参加授袍仪式

《未选择的路》
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
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
我向着一条路极目望去,
直到它消失在丛林深处。
但我却选了另外一条路,
它荒草萋萋,十分幽寂,
显得更诱人、更美丽,
虽然在这两条小路上,
都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
虽然那天清晨落叶满地,
两条路都未经脚印污染。
呵,留下一条路等改日再见!
但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
恐怕我难以再回返。
也许多少年后在某个地方,
我将轻声叹息把往事回顾,
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而我选了人迹更少的一条,
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
——罗伯特·弗罗斯特(美)


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琪琛
刑事团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管理学学士。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会员、高级企业合规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
工作经历:2021年进入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在杨矿生律师领衔的中同刑事团队参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曾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和区委组织部门工作多年。期间,参与办理各类审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数百件,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强制医疗程序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等,其中包括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申诉和控告以及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主要包括: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
☎:杨琪琛律师联系方式:15811188439
中同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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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
辩
真
辩
会
辩
刑事辩护是中同律师的核心业务之一。
中同刑事团队在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的领衔下,由一批具有雄厚刑事司法工作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组成。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秉承依法、诚信、尽职、专业的执业理念,注重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媒体的关系,采用专业化、封闭式、团队化的办案模式,坚持敬业尽责、精益求精、专注执着,做到敢辩、真辩、会辩,用尽一切合法手段,把辩护做到极致。
中同刑事团队二十余年来,代理了数百起中央国家机关及地方公职人员、公司高管人员、民营企业家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责任事故犯罪、涉黑犯罪等多种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许多案件在当地或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如:厦门远华集团走私系列案、重庆“风起云涌”地产受贿窝案、文强案、央视大火案、 “10·27”东莞押运员开枪防卫案、北大方正李某系列案、阿里巴巴高管职务侵占案、浙江某集团季某55亿元集资诈骗案、湖北浙商涉嫌4.3亿元职务侵占案、海南40余亿元虚拟货币非法传销案、山西“7·14”特大涉黑案等等,多起案件取得了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减少减轻指控、从轻减轻处罚或二审改判的较好结果。
中同刑事团队的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在刑事辩护业界和社会上享有广泛盛誉,荣获了“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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