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波:言词证据审查的方法 | 刑辩实战第12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4-04-26

作者:

李小波

来源:



本公众号第470篇文章,2024年第46篇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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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编者按

2024年3月29日,第12期中同“刑辩实战”暨西城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实务研讨活动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围绕“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进行研讨交流。中同刑事团队在京成员参加。

此次培训邀请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三级高级检察官、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分院兼职检察教官田志鹏,全国检察技术人才库成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法医王居生,第十一届北京律协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石红英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艾静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发旭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委会副主任戴福律师,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李小波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铮律师,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陈洪忠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周雷律师等多位专家和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中,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吴洪淇担任点评嘉宾。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雄飞律师,西城律协副会长、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欧阳继华律师出席活动并致辞。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靖雯律师主持活动。

同时,本期中同“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13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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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李小波律师的主题发言,现整理刊发,供大家参考。


     

李

小

波



辩护律师审查证据的目的是确认被告人有罪无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为通过辩护,力争做到让无罪的人不受到有罪的追究,罪轻的人不受到罪重的追究。

关于言词证据的审查,因为时间关系,我今天仅针对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的言词证据审查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自己的一些做法,供大家参考。

一

综合审阅全案证据,全面了解起诉意见书、起诉书


针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描述的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结果,去审查言词证据。

二

按照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分列统计表


因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都是案件的亲历者,案发时间、地点、行为人的行为和动机,只有亲历者更为清楚,所以会有大量的细节隐藏在其中。又由于他们在案件中的地位不同,因此各自的心理活动也会不同,在言词证据的审查时,按照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分列统计表。


1.被害人询问笔录:按照时间、地点、时间、证明内容、情绪和证明目的等内容列表。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讯问时间、讯问地点、讯问人、讯问内容(案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事件、行为、结果、认知)等内容列表。


3.证人的询问笔录:按照时间、地点、身份、事件、行为、感知来源、认知、证明目的等内容列表。


三



审查程序:通过列表审查程序是否合法,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作证的时间、地点、询问/讯问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合理。


时间:是否立案前?是否变相刑讯逼供。


地点:已经羁押的,是否在看守所内进行。


讯问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是否与提押提讯证上的人员相符,是否与录音录像中的讯问人相符。


盲聋哑人是否有相关的人员给予提供相应的帮助,未成年人是否有法定代理人在场,没有阅读能力的,是否给予宣读。


四



审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各自不同时期的言词证据中对同一事实的描述,有无不同之处,有无相互矛盾的之处,有无描述完全相同之处?不同之处和完全相同的部分提取出来。


五



审查不同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三者之间就同一事实的描述是否证证相符,不符的地方提取出来。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勘验笔录、鉴定意见,审查是否证证相符、证实相符、证物相符、证论相符,不符的地方提取出来。


六



综合分析:再列统计表,把相符和不符的部分列出,综合分析不同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案发时自身的情况,在案证据,根据统计分析辨别各部分言词的真伪,确定辩护方向、策略和辩护思路,并根据证据审查设计法庭发问的问题。


七



根据庭审的证据出示证据顺序,整理质证意见。


八



做思维导图:把案件卷宗列到一张图上,确认各自的地位、在案件中的作用、辩护的方向、重点、难点、证据支持和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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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2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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