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中:如何从客观中立视角审查刑事证据 | 刑辩实战第12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4-05-22

作者:

张中

来源:



本公众号第480篇文章,2024年第56篇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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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编者按

第12期中同“刑辩实战”暨西城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实务研讨活动在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围绕“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进行研讨交流。中同刑事团队在京成员参加。

此次培训邀请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三级高级检察官、国家检察官学院北京分院兼职检察教官田志鹏,全国检察技术人才库成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法医王居生,第十一届北京律协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英弘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石红英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艾静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发旭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委会副主任戴福律师,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李小波律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铮律师,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陈洪忠律师,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周雷律师等多位专家和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中,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吴洪淇担任点评嘉宾。

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雄飞律师,西城律协副会长、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欧阳继华律师出席活动并致辞。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彭靖雯律师主持活动。

同时,本期中同“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13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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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证据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中的点评和分享,现整理刊发,供大家参考。


     

张


中



律师从质证思维转向审查思维意味着律师对于证据的认识有了一个新高度,从客观中立视角看待证据问题对于刑事辩护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关于证据审查模式问题,有几位发言嘉宾都提到,单一证据的审查和整体证据的综合审查,这与当前在理论上流行的证据审查原子模式和整体模式是一致的。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和事实认定是有区别的。

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主要任务是解决证据自身问题,包括每个证据以及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事实认定解决的则是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系问题。此外,单一证据审查和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是相辅相成的,在每个案件中两种方式都要用到。

其次,对于言词证据的审查,很多律师主要讨论的是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尤其是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事实上,言词证据还包括鉴定意见。在理论上,可以把被害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视为广义证人,属于外行证人,对外行证人的证言审查,重点是以可信性为中心;鉴定意见属于专家证言,应当重点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当前主要局限于形式审查,今后的趋势是借助专家辅助人以及完善相关规则走向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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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对于二审和申诉程序的证据特殊性,建议律师注意“新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同时,要“抓大放小”,抓住两三个关键证据问题,瞄准主要证据质疑,不能陷入细节的麻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据审查,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问题。在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时,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情况下,证明标准不降低是一个悖论,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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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关于辅助资料的使用问题,虽然其在法律上不具有证据资格,但它对于案件的处理却具有重要影响,除了刚才律师讲的专家论证意见外,还有未成年人调查报告、非法定鉴定结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辅助资料不同于辅助证据,辅助证据是“证据的证据”,按照“最小相关性标准”,与待证事实也有相关性,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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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证据审查后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针对实践中“排非难”,除了律师分析的原因外,也跟现有的司法责任制有关,法院认定和排除非法证据,意味着检察人员失职,更意味着侦查人员违法甚至犯罪,背后的阻力很大。建议律师把“排除非法证据”转向“排除证据”。证据审查的重点不仅仅要审查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还有很多问题值得关注,要充分利用原始证据规则、意见规则、品性规则、补强规则等,排除不相关证据。


现在证据辩护已经成为了刑事辩护的新趋势。主要有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就是很多律师提到的“证据中心”的理念,要建立“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审判体系和辩护体系,这表明“证据中心”的理念逐渐被大家接受。第二个理由就是在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面前,法官不比律师更高明。同时,证据辩护要从消极辩护转向积极辩护,从单纯地质疑控方的证据体系转向积极收集证据建立辩方的证据体系,这样辩护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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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2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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