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苗"来了,怎样才能变成委托案件?

发布时间:

2024-05-27

作者:

杨矿生

来源:




本公众号第482篇文章,2024年第58篇


有人给律师或事务所打电话咨询,表示要找律师,这种情形在律师行业里俗称“案苗”。每当有“案苗”来的时候,律师们都想用尽浑身解数和客户达成委托,也就是律师们常说的成案,这几乎是所有律师共同的想法,除非律师一开始就了解情况,对这个案件不感兴趣或者认为不合适接办。对于青年律师来说,他们的案源更少,一旦有了“案苗”,更是不愿错失这来之不易的机会。


我们都知道,即便有客户通过某种方式表示要面谈咨询,最后也不一定会和自己签约委托。因为影响客户委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户方面的原因,也有律师自身方面的原因,不是律师单方面想谈成功就一定能够谈得成的。但是双方的洽谈,特别是第一次洽谈确实非常重要,多数情况下,对于是否能够达成委托关系能起到关键的作用。


如果律师认为这种案件符合自己收案的条件,有签约的想法,就应该牢牢抓住“案苗”,想尽办法把“案苗”变成委托案件。


基本可行的路径如下:



PART 一  提前了解客户咨询的问题及相关情况


律师为客户提供的是法律专业服务,既然客户来找律师,肯定会向律师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也会向律师咨询很多问题,更会让律师对案件进行一些分析。而律师做这些工作的前提就是要对客户方的案件情况进行了解。


不论是通过电话向客户询问,还是通过第三方转问,或者是通过网络搜索,一定要把客户方案件的基本情况弄清楚。如果是刑事案件一定要弄清楚涉及什么罪名。


律师了解的情况越多越准确,向客户提供的分析咨询意见,就越靠近案件的走向,这样才能够为后边的咨询分析奠定基础,不至于误导客户。


如果律师不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也没有办法提供对路的咨询意见,律师和客户的关系可能就到此为止了。


有些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被带走后,家属可能还没来得及了解涉及什么罪名,这种情况下,律师就要设法了解当事人的工作情况和合作情况,特别是要了解当事人最近的一些动态情况,根据这些情况,对可能涉及的刑事问题的范围做出初步判断。


PART 二  约到事务所面谈


如果“案苗”是通过第三方朋友介绍的,应当让第三方朋友转达劝说客户或当事人家属到事务所面谈。如果是客户自己打电话过来的,一定要设法说服他们到事务所面谈。因为电话交流非常不便,往往会因为交流障碍而导致误解,从而失去双方进一步交流的可能。


把客户约到事务所面谈,律师和客户之间可以充分进行交流,律师不仅可以更加充分地了解相关情况,从而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咨询和分析,更重要的是可以为双方增进相互了解和相互信任创造有利的空间,赢得更充裕的时间。这样,就为双方下一步达成委托关系创造了条件。


如果客户没有上门,那么后面达成委托关系的可能性就相对较低了。因为客户既然能够通过打电话找你咨询,当然也能够找别的律师咨询。如果你没有及时安排约见客户,客户就有可能被别的律师抢先一步约去面谈,最后就有可能与其他律师签订委托协议,你就失去了这个“案苗”。所以,青年律师一定要记住,只有把客户约到事务所面谈,后面才有把“案苗”变成委托案件的机会。


PART 三  面谈前做好充分准备


在客户来面谈之前,律师要根据了解到的情况以及网上搜索的情况,对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初步判断。同时,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找出来,对照进行研究,有的甚至还要检索一下类似的案例。在此基础上,对案件做一些基本分析,特别是对客户方面可能涉及的问题,以及案件可能的走向,要进行适当的分析。

做好了这样的准备,后面和客户面谈的时候,心里就会有底气,咨询分析问题就会显得非常专业,也会应对自如。即使现场了解的情况有一些变化,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现场调整做一些分析和预测。

如果没有充分准备,加上没有办理此类案件或业务的经验,直接与客户面谈,很有可能会牛头不对马嘴,或现场临时翻找资料,这样就会给客户留下不专业和经验不足的印象,“案苗”变成委托案件的可能性也就很小了。


PART 四  派出强大的谈判队伍


有很多律师在接待客户商谈委托事宜时,喜欢自己一个人接谈,不愿意其他律师介入,有可能是不好意思麻烦别人,也有可能是担心客户看中了其他律师。这种做法恰恰是很多“案苗”流失的重要原因。

我们中同刑事团队根据多年的经验总结了一个很好的做法,就是在接待客户商谈委托事项的时候,一定要派出强大的谈判队伍,组成强大的谈判阵容。

为什么要派出强大的队伍呢?道理很简单,因为一个人的经验再丰富,也会有自身的局限性,也就是接到“案苗”的律师不可能所有的案件都做过,不可能所有的经验都具备。所以我们在了解到相关的罪名以后,就应当由团队出面组织咨询洽谈,并派出办过此类案件的律师一起参加。这样的谈判才更加专业,更能征服前来咨询洽谈的客户。

在和客户进行面谈的时候,回答问题分析问题的主导权,应当交给团队的负责人或者经验丰富的律师掌握。

青年律师因为经验不足,对法律的理解也不太深刻,最好不要对案件发表分析意见。当然青年律师可以做一些配合工作,也可以向客户多问一些与案件有关的问题。

越是重大复杂的案件,越要重视团队集体咨询谈判的力量。

特别是青年律师接到“案苗”以后,更不要独自一人去接谈客户,青年律师无法驾驭此类案件的咨询洽谈工作。

有些青年律师可能会说,自己所在的事务所没有形成专业团队,没法以团队的形式出面。我们认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要找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律师陪同一起咨询洽谈。这样达成委托的可能性才会更大一些。

这样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让客户看到律师的专业和经验,越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他的表现就越专业,对案件分析的针对性就越强,分析意见的角度就越全面,能够更准确地指出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可能出现的走向和可能产生的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咨询商谈,就会给客户留下非常专业和经验丰富的印象,就为客户的委托奠定了强大的专业基础

PART 五  要展示实力


有了事先的充分准备,再以团队的形式出面,并有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一起洽谈案件,这些做法都为客户建立信任打下了极好的基础,可以说已经抢得了先机。


这个时候律师要做的工作就是好上加好,锦上添花,进一步向客户展现自己和团队的实力。比如,团队承办过的有影响的、成功的或典型的案件业绩,团队人员构成以及团队的办案方式等,这些都是综合实力的体现。比如我们中同刑事团队多年来在办案中形成的团队化办案、封闭化办案、集体讨论意见、重视调查取证、及时向客户通报案件进展情况等办案模式,就是赢得客户信任的重要原因。


这些做法可以使客户对律师的信任更加牢不可破,毫不犹豫地就会选择委托你,和你签约。


PART 六  缩小双方对案件预期的差距


经过前面的几步工作,应当说客户对律师的专业能力以及专业经验已经有了足够的了解,双方的信任关系也已经建立起来了。剩下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了解客户的想法,了解客户对案件的期望,看一看是否有什么过分的、不合理的要求。


如果客户的要求是合理的,律师应当尽量满足,如果某些要求不合理,或者现在无法确定,律师也可以运用自己丰富的经验去说服客户,打消客户某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同时也让他们看到案件的希望和空间所在,使他们对期望值做出适当调整,这样双方的想法就能够愈加靠近。在这种情况下,双方达成委托协议,“案苗”变成委托案件,自然就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了。


当然有些客户在商谈后会约定过几天签约,也有的客户表示回去后需要继续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律师要保持后续沟通工作,随时掌握客户的心理变化,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及时解决相关问题,以促成案件的正式签约。如果“案苗”最终没有成案,也要及时进行复盘,查找原因。

有的青年律师认为自己能够搞定客户,能够把这个案件谈下来,用不着其他人帮忙。有些案件可能确实如此,比如有些收费很低,客户对律师也没有什么要求的案件,不管怎么商谈,价格也谈不上去,只要价格谈妥了,基本上就能敲定委托。但是有些案件稍微复杂一些,当事人家庭经济条件稍微好一些,家属也想请稍微好一点的律师,这样的案件,律师如何洽谈,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总之,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客户要选择的是有准备、有实力的律师。青年律师经验能力不足时,不要把“案苗”独揽怀中,要善于发挥团队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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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杨矿生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师从著名刑法学家马克昌、高铭暄、王作富教授。

现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志愿专家、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副主任、第八届主任、第九届主任、第十届名誉主任、第二届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西城区法学会副会长等职务。

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2010年度中国律师界新闻人物”、“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

个人专著《刑辩实战》获评法律出版社2022年度畅销书。

☎中同刑辩业务联系:18911568384(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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