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计划:质证的重要性与《刑事诉讼法》修改 | 刑辩实战第13期回顾

发布时间:

2024-12-06

作者:

刘计划

来源:



本公众号第541篇文章,2024年第116篇



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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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编者按

“刑辩实战”第13期在燕莎盛世大厦8层中同律所会议厅成功举办,与会嘉宾及中同律所主任杨矿生律师、中同刑事团队在京参与人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同律所兼职律师赵志华、万大强、杨国斌、赵玉来、郝俊杰、索朝律师等围绕“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质证”进行了全面探讨。


本次活动由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鑫律师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周雷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全国刑委会主任彭逸轩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炜衡数字金融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史先瑛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球刑民交叉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刘知函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嘉铭律师等多位资深刑辩律师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活动还特别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彭新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计划担任点评嘉宾。


同时,本期“刑辩实战”培训继续通过线上平台进行了同步对外直播,实时在线参会人员2000余人。


刑辩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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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计划的点评,现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我之前和律师界有很多交流,而像今天这样聆听12位大律师讲这些非常具有针对性的经验,还是第一次,我也受益很多,这个活动特别有价值、有意义。刚才大家都特别强调,在法庭上律师辩护中质证能占到90%,足见质证的重要性。当然质证只是体现在法庭上,律师提出对控方证据的质证意见,少不了在庭前的充分准备以及扎实的法律功底,我想这是前提、是基础,所以要想实现法庭上有效的质证,也的确需要多年的积累。


一

议程的安排很有体系

今天各位律师贡献智慧,给青年律师以指导,可以让青年律师更快成长,避免走弯路,我觉得特别有价值,特别欣赏中同所杨矿生主任组织这样的活动。

今天会议议程的安排很有体系,既有质证的基础问题、方法论,又有涉黑案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证券犯罪案件、涉及食品、药品、环保案件的具体质证问题,还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重要证据种类的质证方法,还有涉外刑事案件辩护与质证的问题,最后是总结,杨矿生主任特别就律师质证要避免的七个方面进行了精彩分享,特别全面。而每一种犯罪都其有专业性特点,各位律师也都讲了自己多年的宝贵经验,讲的非常的细致。

二

辩护与质证的重要性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辩护是非常重要的。长期以来,刑事诉讼张扬的是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而律师辩护一直处于边缘的一个位置。德国教科书把辩护人作为一个诉讼的主体,和法院、检察官一样,都视为司法机关。在我们的教科书里,律师在“其他诉讼参与人”里面,是没有得到充分尊重与重视的。

律师辩护对于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意义重大。在2000年前,律师辩护制度在古罗马帝国确立的时候,罗马皇帝对辩护律师就有一个非常经典的评价。罗马皇帝列奥和安德米的信中说到:“那些消解诉讼中产生的疑问,并以其常在公共和私人事务中进行的辩护,帮助他人避免错误、帮助疲惫者恢复精力的律师,为人类提供的帮助不亚于那些以战斗和负伤拯救祖国和父母的人。因此,对于我们的帝国来说,我们不仅把身披盔甲、手持剑盾奋战的人视为战士,同样认为律师也是战士。因为那些受托捍卫荣耀之声,保护忧虑者的希望、生活和后代的诉讼辩护人是在战斗!”

在刑事诉讼中,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为了维护司法公正,每个律师都在为当事人、为司法公正的实现,在竭力工作,这是非常值得赞许的。

律师辩护有很多的环节,法庭是决战的战场,庭前的阅卷、会见、调查取证各方面的准备工作,都是为了完成法庭上的辩护。当然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大部分案件因为认罪认罚的因素,可能律师辩护的重心向审前有所转移。对于非认罪认罚案件以及部分认罪认罚的案件,律师一定要抓住庭审中的质证这一重要环节。

现在刑事诉讼立法实现了审查起诉环节阅卷的无障碍,律师在审查起诉环节就可以看到控方的所有证据,律师可以去研究、去审视控方的案卷和证据。通过细致阅卷,然后发现蛛丝马迹,发现证据存在的问题。然后在庭审时对控方的指控提出质疑,律师是在协助法庭发现真相、实现公正。



三

《刑事诉讼法》修改前瞻


就以前《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来看,不论是1996年的修改还是2012年的修改,对于律师辩护权的规定是在加强,控辩对抗实际上逐渐地程序化。检察机关举证,律师对控方的证据进行质证,这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要求与前提。律师对于控方指控提出有效质疑以及分析,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也是律师能够协助法官发现真相,实现公正审判的重要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准备工作已经启动,当然也有不同的意见。有的学者主张小修微修,认为刑诉法已经很完善了,有司法解释有规范性文件,这个体系已经足够应用了,只需要进行微改小改。有的学者主张大修,实现法典化。以我们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老师为首的刑诉团队起草的一个修改建议稿,有1080条。我们希望能够通过不断地推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律师辩护提供更大的空间。

比如说我们今天在谈对证人证言的质证,可是我们看刑诉法关于证人出庭的条款,最重要的是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所以实务中证人出庭率很低,律师申请证人出庭,但是法官往往都很消极,这是对质证权的一个限制。所以,我们要通过修法让证人来到法庭上作证,其实这在域外都有很成熟的立法经验。

辩护人对于控方证人的询问,必然借助于诱导性询问才能够进行有效的质证。这就涉及到我国在规则的制定层面也有很多的认识误区,我们要推动最高司法机关去修改相关规则,为律师实现有效的质证提供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供给。我想这是律师将来能够没有障碍地实施质证的一个保障。

我国律师人数已经很多了,已经70多万了。律师要成为我们刑事法治一支重要的力量,这是国家的需要,也是司法的需要,我们要为此共同努力。








刑辩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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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 实训 实用

中同“刑辩实战”由杨矿生、赵铭律师领衔的中同刑辩团队发起,旨在延续中同刑辩团队的“传帮带”传统,采用以“实例、实训、实用”的方式,“内训外邀”,对青年刑辩律师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办案质量,培养“专业化、精细化、团队化”的精英刑辩律师。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自开展以来,先后围绕“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如何构思辩护观点”“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刑辩律师如何质证”等刑事辩护中的必备技能、疑难问题,举办了13期专题培训。活动邀请广大刑辩律师、律师协会、刑事法学专家、司法实务人员参加,致力于搭建一个共同联办、多方参与、开放共享的平台,凝结共识,为刑辩事业贡献点滴力量。


中同“刑辩实战”培训得到越来越多关心和热爱刑事辩护的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



往期回顾




刑辩实战第13期:刑辩律师如何质证

刑辩实战第12期:刑辩律师如何审查证据

刑辩实战第11期:刑辩律师如何高效阅卷

刑辩实战第10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9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本人沟通

刑辩实战第8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二)

刑辩实战第7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当事人家属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6期:如何与中间人有效沟通‍

刑辩实战第5期:刑事案件中书证的有效审查

刑辩实战第4期:刑辩律师如何与办案机关有效沟通(一)

刑辩实战第3期:如何构建辩护思路

刑辩实战第2期:阅卷摘卷过程中案件对比表的制作

刑辩实战第1期:如何回应家属咨询委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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