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体会 || 雁栖湖畔练内功 仗剑天涯江湖行

发布时间:

2024-12-13

作者:

郝俊杰

来源:


本公众号第545篇文章,2024年第120篇




学习体会


  

12月8日至12日,我有幸成为120余名京城青年刑辩律师的一员,来到美丽的雁栖湖畔,在怀柔北京律师学院,参加北京市律协第一期青年刑辩律师培训班。


北京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张卫东,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李娜,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刘延岭,监事长余尘,副会长毕文胜、郝春莉等领导,在百忙之中出席开班仪式,并进行了动员讲话,提出要求和希望,铿锵有力,振奋人心,充分体现了对青年律师培训工作的重视。


北京市律协教培委、青工委、刑法委、刑诉委精心组织,邀请了樊崇义老师、田文昌老师等专家前辈亲临授课,阵容强大,大咖云集。培训内容涵盖党建教育、法学理论、刑辩实务、现场实训、心理健康等等,系统全面,大家学习热情高涨,收获颇丰。


第一天 /

DAY 12.08

北京市律协刘延岭会长出席了开班仪式,并向学员们讲授了第一课,刘会长的授课题目是《坚持长期主义——青年律师的执业规划》。刘会长讲到,律师是值得投入一生坚守的职业,信誉是律师职业的生命。突出的专业技能、良好的执业操守、正确的价值观、坚持理想和职业追求、高尚的人格,是优秀律师需具备的基本素养。


刘会长特别强调,坚持长期主义即可成功。持续成功的律师,都是长期坚守的结果。坚信长期主义才有未来,才能直面困难和挑战,从容淡定,走出焦虑,走向成功。




北京市律协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党建教育,为学员开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水平》《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式现代化》等四门课程,以党建为引领,保持政治定力,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个人力量,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北京市律协惩戒委副主任张志同律师,与学员们交流了《律师代理刑事案件风险与防范》。张主任通报了北京市律师会员违规行为的类型、数量和趋势,律师面临的风险种类、风险来源、处罚的类型和救济途径。张主任结合自己在惩戒委的工作经历,以案说法,旨在增强学员的防范意识,规避执业风险。


北京市律协刑诉委委员高文龙主任,以《人身伤害案件的辩护要点》为题目,向学员们讲授了刑事辩护具备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解释能力、证据分析能力、论证说服能力。高主任结合案例,详细讲解了程序之辩、证据之辩、法律之辩、量刑之辩的辩护要点,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辩护策略。





第二天 /

DAY 12.09

中华全国刑委会顾问、刑辩大律师田文昌老师,向学员们讲述了中国法治发展的历程,以及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刀“制”与水“治”是“人治”和“法治”的界限。田老师高瞻远瞩,语重心长,向学员们娓娓道来。


田老师讲授了我国刑事诉讼理念中,易于陷入的十大误区:1、以实事求是否定无罪推定;2、以不枉不纵否定疑罪从无;3、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并重;4、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阅卷权;6、辩方证据也需要具有合法性;7、律师可以违背当事人的意愿独立行使辩护权;8、律师保密义务不能对抗侦查权;9、举证责任倒置的思维惯性根深蒂固;10、控辩审三方职责定位混乱。





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作为立法专家,围绕“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进行授课,思想深邃,高屋建瓴。樊教授从七个方面进行阐述:1、如何回答时代之问——司法现代化的理念、标准和要求;2、抛弃“重实体轻程序”的理念,用“程序正义”指导修改刑事诉讼法;3、现行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的局限性,对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制约;4、刑事诉讼法与监察法的衔接是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又一难点;5、在司法现代化的背景下,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我国的诉讼模式要不要顺应历史发展的要求,适时转型;6、第四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要否开放修法,要否执行和吸收联合国的刑事司法最低限度标准;7、剔除“宜粗不宜细”的传统做法,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必须以精密立法和司法为准则。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李继华副检察长,担任唯一的实训课程的授课老师。学员们提前一天收到案件材料后,精心准备,连夜阅卷,撰写辩护意见,制作汇报PPT。课堂上,学员们分成十组,针对一起徇私枉法罪案件的控辩焦点,展开激烈讨论。一组汇报结束后,另外九个小组分别总结出至少三个优点、五个缺点。李检察长与学员们进行交流互动,并进行精彩总结和点评。


学员们集思广益,踊跃发言,经过了一场思想碰撞的头脑风暴,也可以看到青年律师同仁的优秀和行业的内卷,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新人赶旧人。李检察长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深入解答,对于徇私枉法罪作为行为犯,该罪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情节严重的认定,徇私是否包括徇单位之私,是否有法律依据等等。



第三天 /

DAY 12.10

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副主任石红英律师,授课的内容是《如何与司法机关有效沟通》。石主任通过讲述自己代理的缉毒警察职务犯罪、死刑复核等多起案件,分享了与司法机关有效沟通的艺术和技巧,以及“对抗不极端、让步有底线、包容求发展”的沟通原则。确实,刑事辩护的目的是说服,虽然无法直接决定结果,但要注重过程和细节,正如石主任所讲:“向专业致敬,这世上最快的捷径就是脚踏实地”。


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副主任周雷律师,以自己的执业经历分享了与司法机关沟通的经验,同时分析了当前律师行业竞争激烈,优胜劣汰,鼓励青年律师要适应赛马机制,跑进前30万名。周主任授课声情并茂,风趣幽默,深受学员们欢迎。通过周主任讲解后认识到,提高与司法机关沟通的能力,要加强刑法哲学的理论学习,认真研读陈兴良教授的《刑法哲学》等专著。沟通要遵循“寻求事实真相、追求公平正义”的逻辑基础,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获得沟通谈判的基础和砝码,适应认罪认罚制度出台后,由“对抗式”向“协商式”辩护模式的转变趋势。有效沟通要互相尊重,理性平和,达成共识,如同罗翔教授在《法治的细节》中所讲,“法律永远是一门平衡的艺术”。




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副主任韩哲律师,讲授了《如何接待当事人以及家属》,内容干货满满,耳目一新。接待当事人的四个定律:哈默定律,250定律,司通定律,费斯诺定律。建立信任、了解案情、预判签约、洽谈费用,是接待委托人的目的。实事求是、效果优先、合情合理、爱与慈悲,是接待委托人的理念。是的,接受委托就像谈恋爱,接触后马上闪婚,需要短时间内产生好感,建立信任,签订委托,所以,接待当事人需要精心准备,做好各种细节工作。


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副主任梁雅丽律师,讲授的题目是《刑事会见工作的理念和技能》。梁主任结合自己多年的实务经验和法学理论,向学员们详细讲授了会见权的来源,律师会见的步骤,不同诉讼阶段的会见内容,以及会见中常见的风险。梁主任的授课内容,解决了律师会见工作中的一些困惑,比如会见期间核实证据的范围、方式,注意事项,独立辩护中独立的含义,辩护权属于被追诉人而非委托人,律师的公法义务,律师与当事人的互信义务等。





第四天 /

DAY 12.11

北京市律协刑法委副主任邓心刚律师,讲解的内容是《侵财类犯罪的辩护技巧》。邓主任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罪名的侵财类案件,分析了有效辩护的焦点和重点,并分享了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刑民交叉案件的实务经验。课后,我向邓主任请教了办案期间遇到的,上下游犯罪的并案管辖问题,交流中得知邓主任和杨矿生主任是老乡,倍感亲切,感谢邓主任的不吝赐教。


著名心理专家薛毅然老师,以《青年刑辩律师的心理健康与自我调节》为题,生动剖析了压力来源、心理健康、情绪管理、调节应对等,课程充满了精辟睿智的心灵鸡汤,句句经典,治愈人心。人的确有出厂设置,要活出自己的天赋优势。生活中不得不吃的两种“苦”,无力之苦与平衡之苦。尊重你的内心感受,此刻的你,是过去你经历的总和,未来的你,来自有策略的持续进化。我们每个人,都是基因、生活环境和自我选择不断交互作用后的独一无二。命运决定了我们在哪里扎根,但人却可以决定自己如何生长。……薛老师向大家强烈推荐了几本心理学书籍:梁永安《每个人都了不起》,马歇尔·卢森堡《非暴力沟通》,卡伦·霍妮《我们内心的冲突》,盖洛普《你的幸福可以测量》,布鲁克斯《中年觉醒》……也许,书籍中的心理学、管理学的知识与理念,能够治疗我们的精神内耗。





北京市律协刑法委主任、中同所主任杨矿生律师,结合自己丰富的执业经历,分八个方面讲授了《阅卷的基本方法和要求》。1、阅卷前的准备工作;2、知识储备是阅卷的基础;3、阅卷的思维角度;4、阅卷三遍,吃透案件;5、阅卷的五项基本要求;6、阅卷手边必备的四张纸;7、重视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的区别;8、通过细节发现问题。杨主任通过现场调查问卷,与学员们交流了阅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做法,受到学员们的热烈欢迎。课后,杨主任为部分学员赠送了自己的专著《刑辩实战》。


北京市律协刑诉委副主任、中同所刑事业务部主任赵铭律师,向学员们分享了律师的摘卷工作。赵主任提出,阅卷的目的是摘卷,摘卷的本质是熟悉证据、对比证据、审查证据、运用证据。同时,赵主任结合自己办理的涉黑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向学员们讲解了摘卷的准备工作、摘卷的形式和方式、起诉书的分段解剖、先破后立,现场演示了中同刑事团队摘卷的具体做法,干货满满,学员们兴趣盎然,意犹未尽。因为时间有限,学员们热情不减,赵铭主任应邀晚上到小会议室为50余名学员继续授课,下课时已经是凌晨两点。









北京市律协刑诉委副主任程晓璐律师,系统地讲解了《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与注意事项》。程主任称,调查取证不是律师的固定动作,而是自选动作,很多律师持消极态度,不愿做,不敢做,不会做,不必做,加上调查取证的风险很大,导致律师自缚手脚。但是,基于调查取证对案件的重大影响,律师一定要调查取证,并且要严格遵守取证程序和规则,预防调查取证带来的法律风险。程主任结合自己团队调查取证的经验,分享了调查取证中,如何联系被调查人、提交辩方证据的时间节点、调取不同种类证据的要求等疑难问题的解决办法。


关于调查取证,中同所刑事业务部副主任赵玉来律师,担任本次培训班带班主任期间,于授课当天(12月11日)发表了一篇文章《刑辩律师的七种武器之“离别钩”》。文中将律师调查取证比喻成“离别钩”,而面对“达摩克利斯之剑”,律师调查取证要修炼合法调查取证和全面调查取证两大心法。


第五天 /

DAY 12.12

北京天驰君泰律所焦鹏主任,讲授的内容是《法庭发问的基本方法与注意事项》。发问、质证、辩论,作为庭审的三大技能,都非常重要。我国缺乏明确的庭审发问规则,相关法律规范仅对庭审发问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发问的标准完全取决于法官的个人理解。焦主任从发问的现状、发问的本质与特点、发问的对象、发问问题设计规则、发问提纲和问题的调整,逐一进行了讲解。发问问题设计规则包括:1、基本能确定如何回答;2、拆分问题,具体明确清晰,排除其他可能性;3、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多使用封闭性问题;4、避免诱导性发问;5、禁止使用反问、诘问;6、无把握,不问少问。7、对鉴定人、专家辅助人设计专门问题等等。


北京市律协刑诉委副主任陈琦律师,以《庭前会议的注意事项》为题进行了交流分享。陈主任通过对两高三部发布的《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的逐条解读,介绍了辩护人如何在庭前会议中掌握主动权,如何对证据发表意见,如何与被告人配合,以及如何获取控方的举证提纲,如何做好与庭审的衔接,等等,同时,陈主任根据自己的实务经验,分享了在庭前会议中遇到的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置方法。




北京市炜衡律所石宇辰主任,讲授了《法庭辩论方法与注意事项》,从三方面展开:法庭辩论思路及战略战术、法庭辩论的基本战术及方法论、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石主任讲到,辩护的最终目的是说服法官。有效辩护是指勤勉、尽责、高水平的辩护,是有效果、有作用的辩护。突破辩护瓶颈的思维是,政治问题法律化解决,法律问题政治化解决。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如果以律师利益最大化,牺牲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要记录稍瞬即逝的辩护灵感。石主任旁征博引,慷慨激昂,鼓励大家持正义之剑,行走天下,为本次培训课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北京市律协副会长郝春莉律师主持了结业仪式,北京市律协副会长毕文胜律师对本次培训活动进行了总结发言,并与北京市律协其他领导一起为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黄埔一期”刑辩律师顺利结业。



结语:


五天的封闭培训,紧张有序,受益匪浅。通过培训,发现不足,找到差距,向专家学习,向同行学习,向优秀学习。


我对本次培训的学习体会,总结为十六个字:提高技能,预防风险,长期主义,贡献价值。特别,衷心感谢北京律协的精心组织,感谢授课老师的答疑解惑,感谢带班主任的辛勤付出,感谢基地工作人员的后勤保障,感谢青年律师的互帮互助。


最后,分享李白的一首诗,与青年律师共勉!


《上李邕》 李白

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

假令风歇时下来,犹能簸却沧溟水。

时人见我恒殊调,闻余大言皆冷笑。

宣父犹能畏后生,丈夫未可轻年少。

坚持长期主义,从容淡定,勇往直前,心向正义,仗剑天涯……

诸君保重,江湖再见!







律师

郝俊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硕士

工作经验:曾在公安系统担任基层所队领导兼法制审核员多年,办理过大量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多起刑事诉讼、民商事诉讼。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民商事诉讼。


部分业绩:江苏省徐州市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山东省临沂市季某组织领导传销案、陕西省汉中市某厅级领导受贿案、河北省邯郸市某局长贪污受贿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米业公司成员涉黑案、天津市河东区张某聚众斗殴案、河北省邯郸市贾某贩卖毒品、组织卖淫案、河北省秦皇岛市谭某开设赌场案、北京市西城区某公司虚开发票案等。


☎ 郝俊杰律师联系方式:13911113667






中同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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