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同资讯 || 杨矿生律师应邀至北京大学法学院授课

发布时间:

2023-11-28

作者:

来源:

赵玉来、杨琪琛


中同律师

本公众号第596篇,2023年第122篇





中同资讯


 INFORMATION


2023年11月23日,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创始合伙人杨矿生律师应北京大学法学院及副院长车浩教授的邀请,参与《刑事控辩审实务》课程的授课。


该课程以与北京市律师协会合作开设的《刑事辩护实务》(北大刑辩讲堂)的结构为基础,升级为“刑事控辩审实务”,并邀请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加入授课团队。每周课堂讨论一个案例,在选课同学控辩对抗的基础上,再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学者一起同堂授课,从控辩审的三重视角以及刑法理论的层面,对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深入探讨。参与授课的法官和检察官,均是来自于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实务专家,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参与授课的律师,既有来自于传统刑事强所的知名刑辩律师,也有来自于一些红圈所中处理争端解决业务的资深合伙人。


《刑事控辩审实务》课程旨在概要性地让在校学生了解控辩审的专业思维,理解刑事法治实践的现实短板,形成法律共同体的内部认同和相互尊重,塑造法律人品格,树立法治理想,从而培养对中国法治前景有责任感和建设性的新人。


共同参加此次授课的还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张文秀检察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砺兵法官,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华伟博士。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万大强律师、赵玉来律师、郝俊杰律师、杨净净律师、杨琪琛律师、张靓律师、索朝律师等中同刑事团队律师共同参加此次授课活动。








本次课程探讨的案件是杨矿生律师多年前担任辩护人的梁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案件基本情况是:被告人梁某是一家押运公司的车长,负责保障运钞车运送过程中的安全。其在一次押解银行运钞车时,突遇黄某在红绿灯处拿石头砸击运钞车副驾驶座位的车玻璃。梁某指挥司机驾车冲过红灯驶离并安排其他业务员报警,自己同时向公司调度中心说明情况。在此过程中,黄某又追上运钞车,继续用石头砸击副驾驶座位的车玻璃,并将后视镜砸落。此后,梁某两次指挥司机驾车驶离,但黄某仍继续追车并狠砸车玻璃。梁某将防爆枪中的橡皮子弹上膛后,多次举枪并语言警告黄某,但黄某无视警告,仍然继续砸击车玻璃。梁某遂开枪并击中黄某,后黄某受伤倒地死亡。


课程首先由控辩双方同学代表分别发表各自意见,三名同学代表控方、四名同学代表辩方,开展了激烈的辩论。


通过立论、自由辩论、总结陈词三个环节,控辩双方唇枪舌战、针锋相对,围绕梁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进行了全面交锋。尤其在关于梁某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属于特殊防卫、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等焦点问题,双方各自充分发表了各自观点,展现了高超的辩论技巧和快速的应变能力。


在律师授课阶段,杨矿生律师首先对参与辩论的同学进行了点评。他认为,同学们展现了良好的思辩能力,提出了观察分析问题的新视角、新思路,展现了北大学子扎实的专业功底。


随后,杨矿生律师从辩护人的角度对于本案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分享了自己的办案感悟。他认为,该案虽然发生于几年前,但却很有代表性,本案涉及的问题几乎涵盖了“正当防卫”认定过程中所有的法律难点,值得讨论。


他谈到,辩护律师在接受委托以后,作正当防卫的辩护时,要思考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是否属于防卫行为”?这涉及到防卫人的防卫意图与条件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是否构成特殊防卫”?如果构成特殊防卫,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第三个问题是“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从辩护的角度看,在特殊防卫不成立的情况下,就需要从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一角度进行分析。本案中,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也主要是从这一角度进行指控。上述三个问题都分析透彻了,律师的辩护思路就清晰了。


杨矿生律师最后谈到,本次案例分享的授课形式非常好,不仅提高了同学们的专业能力,同时打开了思维视野。更为重要的是在同学们选择法律职业之前,培养了法律共同体的共同思维、平等思维。


随后,张文秀检察官、刘砺兵法官分别对控辩双方的表现进行点评,并分别从公诉人和法官的视角对本案进行了分析和讲解。


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华伟首先对杨矿生律师、张文秀检察官、刘砺兵法官的精彩讲授和分享表示感谢,然后从学理层面对本案进行了全面解析,并对本次课程进行了总结点评。



课程结束后,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王华伟为杨矿生律师、张文秀检察官、刘砺兵法官颁发了《刑事控辩审实务》课程的校外授课教师聘书并共同合影留念。


本次课程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章:赵玉来、杨琪琛
编辑:湘  帅
校对:包  婷
审核:梁洪亮、郑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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