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朝:刑辩律师如何有效调查取证?——以调取证人证言为例

发布时间:

2023-10-10

作者:

索朝

来源:



本公众号第390篇文章,2023年第209篇



 作者 

索 朝 律师

中同刑辩团队

电话:18735124050



刑事辩护有三驾马车:阅卷、会见、调查取证,三者都非常重要。在跟赵铭律师等中同刑事团队成员天南海北地多次调查取证过程中,我发现,主动调查取证确实是中同刑事团队的一大特色。

那么,中同刑事团队是如何发现调查取证的线索并保障调取的证据有效的呢?结合多次与刑事团队共同调取证人证言的经历,我总结了几点心得体会。


01

如何发现调查取证的线索?



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首先要解决哪些内容需要调查取证,也就是来源的问题。我认为,最重要的途径是通过律师团队高频扎实地去会见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涉案的每一起犯罪事实及在案证据材料进行详细沟通核对,针对无罪、罪轻的辩解、辩点逐一询问是否有相关的证据可以证实,是否有相应的人员、材料可供律师去尝试调查取证。


来中同刑事团队前,在与同行沟通交流时了解到,因顾虑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受到司法机关压力、缺乏调查取证经验等因素影响,一些律师不愿或仅被动调查取证(只有在当事人及家属明确要求调取某项证据材料后才考虑调取)。


来到中同所后,在和赵铭律师等刑事团队成员办理涉黑案、受贿案、强迫交易案等各类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中同刑事团队一直在积极主动地帮助当事人及家属发现调查取证的线索,之后律师团队逐一研究,并专门出差集中调取有价值的证据材料,以还原案件事实,进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在一起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中,存在被害人一方将被害人送至政府机关施压示威,导致延误治疗的介入因素,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相关证据材料均不予调取或调取后归入内卷不予出示,致使辩护律师无法通过阅卷获取相关证据材料。对此,中同刑事团队通过当事人及家属协助,找到了多名当年在场的目击证人并进行调查取证,还原了案件真实情况。


又如,在一起涉黑案件中,一审法院判决没收财产时,不区分其他非涉案人员(父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案外人等)的合法财产,简单粗暴地将全部财产予以没收。为了对每一项合法财产予以争取,中同刑事团队在二审程序中调取了多份书证并对相关证人调查取证了证人证言。


02

刑辩律师如何保障调取的证人证言有效?


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过程和内容要确保做到合法合规,这样不仅可以使调取的证人证言合法有效,对证人、当事人和家属以及辩护律师也都是一个很好的保护。


形式方面,应当由两名律师进行调查取证;证人应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以核实身份;证人应对《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调查笔录》等签字摁印;应告知证人如实作证的义务,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将负法律责任;证人提出不核对笔录直接签字时,要引导证人耐心核对(可宣读确认);强调若有错误之处及时指出,最终修正后再签署笔录。


内容方面,要求原汁原味,如实记录,可适当概括但不能超越证人表达原义;不得提前预设好问答,未经客观询问就签字确认;不得教唆、诱导证人做伪证;询问证人若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再次询问同样的内容,证人回答的意思是否一致,打好预防针;询问证人能否出庭作证(出庭作证更有利于法庭采纳)等。


过程方面,建议与证人首次见面后,仅对取证的主题、流程简要介绍后,就立即开始取证工作,不建议将具体问题详聊后再进行取证;提前在取证地点安排好打印设备,询问完毕后当场打印笔录并核对确认;全程录音录像,要缩放镜头,确保证人和两名律师都在录像范围内(一般递交法院书面调查笔录即可,无需递交录像视频,录像视频更多起到保护作用)。


当事人及家属方面,要多次提醒妨害作证等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经常有当事人家属表示:“律师,你好,某某证人对咱家亲属这个案件非常重要,他说的内容也都是真实的,给咱家作证也不容易,咱家想给证人一些辛苦费表示表示,或者证人这边表示作证耽误时间不能白帮忙,得给点好处费,你看是否可以?如果现在不能给好处费,承诺未来给是否可以?”


对此,我们中同刑事团队都会再三强调,一定、一定、一定不能为了调查取证给予或许诺证人金钱等利益,一分钱也不能给,包括当下和未来都是不允许的。若产生利益关系,不仅会导致调取的证人证言失去法律效力,更会让证人、当事人家属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等刑事犯罪。叮嘱家属切忌病急乱投医,千万不要发生当事人的刑事案件还没有解决,家属又进去了的情况,这是得不偿失的,法律红线是不能触犯的。


我认为,刑辩律师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应当努力地调查取证。唯有如此,才能践行“敢辩、真辩、会辩”的辩护理念,才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END






中同刑辩

·作者介绍·


索 朝

中同刑事团队

擅长处理刑事诉讼、刑民交叉案件、民商事案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进入律师行业以来,已参与处理各类刑事诉讼、民商事诉讼案件200余件。


部分业绩:

一、刑事辩护与代理案件:
(一)刑事辩护的部分取保候审案件:张某等非吸罪多罪;李某合同诈骗罪案;张某盗窃罪案;廉某故意伤害罪案;纪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刘某聚众扰扰公共场所秩序罪案;郝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曹某强制、猥亵侮辱罪案;于某妨害公务案等。
(二)其他辩护案件:袁某侵占罪案(无罪);张某强奸罪案(有期一年);周某非吸罪案(退赔,判三缓三);彭某诈骗罪案(从诈骗十一年改判非吸有期三年);马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有期六个月);郭某招摇撞骗罪案(侦查)等。
(三)担任诉讼代理人案件:耿某被婚介诈骗案(审查起诉、一审,已谅解赔偿,追回款项);冯某被故意伤害案(已达成谅解赔偿一百余万);赵某五百余万存款被公安冻结解冻案(成功解冻五百余万);郭某被诈骗等刑事控告类型案件;北京某房地产公司解除网签案(刑民交叉、因购房人涉嫌集资诈骗,购房款被认定为赃款,网签房产被查封,律师协助房地产公司数年突破刑事、民事层层查封等障碍,联动多地法院、不动产中心、建委等,终解网签收回房屋)。

二、民商事诉讼案件:在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阶段及其后续法院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其他民商案件法院一审(含财产保全工作等)、二审、执行阶段,商事机构仲裁阶段均代理过大量案件。
部分案件如下:某国企租赁合同案(近千万,大部分诉求获得支持);刘某、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三案(合三千余万、一二审、执行);石某民间借贷案(一二审、执行);某公司服务合同案(北京仲裁委仲裁、法院执行);某公司买卖合同案(西安仲裁委仲裁);房屋买卖合同案(业主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二十余人);刘某离婚案、韩某离婚案等婚姻家事纠纷案件(调解、判决);杨某劳动争议案(受赠锦旗:法律的捍卫者,人民的好律师);张某与作业帮劳动争议案(调解结案)等调解或判决结案三十余件(含法律援助指派案件)。

☎:索朝律师联系方式: 1873512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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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是中同律师的核心业务之一。

中同刑事团队在杨矿生律师领衔下,由一批具有雄厚刑事司法工作和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组成。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秉承依法、诚信、尽职、专业的执业理念,注重正确处理与当事人、办案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媒体的关系,采用专业化、封闭式、团队化办案模式,坚持刑辩律师敬业尽责、精益求精、专注执着,做到敢辩、真辩、会辩,用尽一切合法手段,把辩护做到极致。

中同刑事团队二十余年来,代理了数百起中央国家机关及地方公职人员、公司高管人员、民营企业家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责任事故犯罪、涉黑犯罪等多种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许多案件在当地或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如:厦门远华集团走私系列案、重庆“风起云涌”地产受贿窝案、文强案、央视大火案、 “10·27”东莞押运员开枪防卫案、北大方正李某系列案、阿里巴巴高管职务侵占案、浙江丽水银泰集团季某55亿元集资诈骗案、湖北浙商涉嫌4.3亿元职务侵占案、海南40余亿元虚拟货币非法传销案、山西“7·14”特大涉黑案等等,多起案件取得了不批捕不起诉、无罪判决或减少减轻指控、从轻减轻处罚或二审改判的较好结果。

中同刑事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在刑事辩护业界和社会上享有广泛盛誉,荣获了“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西城区首届“十佳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中同刑辩律师团队的专业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个人及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的咨询、培训、方案制定等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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